试论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与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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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与现实启示

2024-07-15 09: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 13  No. 05 ( 2024 ), Article ID: 87874 , 9 pages 10.12677/acpp.2024.135148

试论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与现实启示

——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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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收稿日期:2024年5月1日;录用日期:2024年5月21日;发布日期:2024年5月30日

摘要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的一本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名著,对前人和马克思的婚姻家庭思想进行了批判吸收与继承发展,并将婚姻家庭的历史演变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时期相结合,从而有利于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对婚姻家庭的发展阶段进行了系统分析,揭示了人类社会早期婚姻家庭发展的特征及演变的历史轨迹,并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做了简要概括,总结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这三个时期,经历了一段由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历史演进过程。当前,我国的婚姻家庭正处于一个关键的阶段,如何正确地把握和应对当前的新形势,促进婚姻家庭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婚姻家庭发展具有重大的启示。

关键词

恩格斯,婚姻家庭,启示

A Test of Engels’ View of Marriage and Family and the Reality of Revelation

—Based on The Origins of the Family, Private Ownership, and the State

Li Zhang

School of Marxism,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Received: May 1st, 2024; accepted: May 21st, 2024; published: May 30th, 2024

ABSTRACT

The Origins of the Family, Private Ownership, and of the State, Engels’ masterpiece on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critically assimilates and develops the ideas of its predecessors and those of Marx, and combine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with the period of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ies, thus favouring a more in-depth study. Through a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e stag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this paper reveal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in the early days of human society and the historical trajectory of its evolution, and makes a brief summary of the stag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concluding that the three periods of the Age of Obscurity, the Age of Barbarism and the Age of Civilisation have gone through a period of historical evolution from the system of group marriages to the system of monogamy. At present, our country’s marriage and family are at a critical stage. How to correctly grasp and respond to the current new situation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marriage and family is a major inspi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marriage and family.

Keywords:Engels, Marriage and Family, Revelation

Copyright © 2024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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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由恩格斯在1884年3月至5月完成的。在这本书里,恩格斯糅合了过去人类学家对婚姻家庭观的想法,还学习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并对婚姻和家庭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由此,科学地分析了婚姻家庭形式的起源和演变的过程,并从理论上概括出婚姻和家庭的各种具体形态、经济情况、历史特征,阐述了婚姻家庭发展的特征及演变的历史轨迹,阐明了婚姻家庭制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1] 。恩格斯将婚姻家庭看作是一个延续的过程。他认为,从原始的性别关系出发,应该可以把婚姻家庭分为多个发展时期,从而针对每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根据每一阶段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蒙昧时代,第二个时期是野蛮时代,第三个时期是文明时代,并逐步探讨这三个时期分别产生的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对偶制和一夫一妻制。因此,学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这本书,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婚姻家庭有着重要指导作用。

2. 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历史演变

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思想,论述了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婚姻家庭观,并对婚姻家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科学的解释 [2] 。人类的婚姻家庭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的,这是与所处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环境相联系。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爱情、婚姻、家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各自的表现和特征。

(一) 婚姻家庭形式演变的进程

恩格斯的不同时期婚姻家庭发展是根据摩尔根时期划分法进行总结的,主要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每个时代对应每个婚姻家庭形式,这一演进过程是从群婚制、对偶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并从科学的角度论证了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人类社会婚姻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群婚制、对偶婚制、个体婚制 [3] 。恩格斯借鉴了摩尔根对婚姻家庭发展的一些重要观点,把人类家庭发展形式划分为四大类型家庭,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

1. 蒙昧时代的婚姻家庭形式

(1) 血缘家庭

群婚制在蒙昧时代开始出现的,并且在群婚制下有两种家庭形式的存在,其中之一是血缘家庭。从人类社会婚姻和家庭发展的角度来看,血缘家庭只是群婚制下产生的一种家庭形式,它是出现在早期,也就说在蒙昧时代的初期,这是婚姻家庭形式发展的萌芽。摩尔根曾经说过,“血缘家庭是从‘无组织状态’的杂交关系中产生的” [4] 。恩格斯却认为,杂交关系是原始人的性行为特征,原先是从动物那里慢慢转变过来的。血缘家庭是指根据年龄而定的婚姻团体和范围,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的后代在相互以兄弟姐妹相称的同时也相互可以为夫妻。因此,这种家族形式,相对于杂乱性交来说,存在着第一个限制,即长辈和晚辈的性关系成为禁忌,而兄弟姐妹间进行通婚。从而“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 [5] 。由于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受到限制,原先的血缘家庭中那种杂乱关系就不适合那个时代的发展,于是普那路亚家庭就出现了。

(2) 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家庭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史上产生的第二种家庭类型,是群婚制下另一个家庭形式,比血缘家庭要更占有优势。这是作为一种排除同辈亲属间的亲属联姻,但是如果想要和血缘家庭相比,还是普那路亚家庭更胜一筹。普那路亚家庭是比较特殊的,是在一定边界内的家庭里产生的,指某一氏族中的一组男人与一组妇女之间的婚姻,而氏族是不允许通婚的。这种家庭形式的发展经历了非常缓慢的时期,原先只是出现在极个别的案例中,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最终,这种婚姻被所有人所认可 [6] 。由于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们渐渐地认为远房亲戚所生的孩子,无论是体力还是智慧都要比近亲好。于是我们可以“不容置疑,凡近亲繁殖因这一进步(禁止旁系之间的结婚)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姐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安全” [7] 。这说明能通过氏族的确立而得到证实,所以,普那路亚家庭的产生标志着人类开始步入氏族社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氏族都是从普纳路亚家庭中建立起来的。氏族的出现和发展,使得近亲婚姻的禁忌变得更加复杂,使得群婚制的实施变得更加困难,从而使得群婚的形式逐渐消失。

2. 野蛮时代的婚姻家庭形式

对偶婚制是出现在野蛮时代,是家庭发展的第二种形式,这是继群婚制之后又根据时代特征和现实所形成的。由于在禁止通婚的情况下,“兄弟”与“姐妹”的禁忌日益复杂化,女性的耻辱和尴尬情绪持续上升,群婚也就更不可能了,取而代之的是对偶婚制。对偶婚制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偶制家庭,一大部分是处于愚昧时期的较高时期,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是刚刚进入原始状态的。简言之,对偶制家庭,一对夫妻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建立起来的一种婚姻,并一起生活。也就是说,一个男人,最初是在众多的女人中选取一个主妇,而在女人的眼里,他就是她的丈夫。最后演变成一对男女在一起过着不安定的婚姻生活,尽管是一对男女的结合,但是,家庭尚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元,婚姻是一种松散的关系,频繁地变化。恩格斯指出,“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5] 。由于到了人类社会对偶制家庭形式的晚期,男性在家庭中有领导权力,可以支配他的妻子与子女,以及属于他的家庭奴隶,这种支配甚至包括对他们生命的支配,也就是这样的家庭形式确立了人类社会由对偶家庭到专偶家庭的转变。

3. 文明时代的婚姻家庭形式

由于对偶制婚姻家庭的发展逐渐衰落,再加上社会分工不合理,夫妻双方的地位有所改变,相比较起来,女人处于次要地位,而男人居于主导地位,他们要求他们的妻子必须对他们绝对地忠诚,并且只和他们自己存在性行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把与自己有血缘的孩子生下来。与此同时,也是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能够继承他们的家业,他们希望让自己的子女拥有纯粹的血统。这一专偶制的家族结构更加稳固,更能体现出男性在婚姻中的主导作用,也是当时男女婚姻关系更为牢固的一个方面。所以“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也就是说,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5] 。它并不全是由两个人的忠诚来决定的,而是男人为了证明自己的孩子的血统而存在的,规定妇女必须结婚后才能住在一起,不允许妇女跟别人通奸,只有跟他一个人。所以,在这个时代,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形式使女性成为男人的私人财产,以及为他们所生的孩子提供的一种方式。对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专偶制条件下的一夫一妻制,只给予男人权力,却严格限制女人的自由,就不符合共产主义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

(二) 婚姻家庭形式演变的因素

通过对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中婚姻家庭形式的历史演进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人类社会中,婚姻和家庭并非一成不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表现方式也不尽相同。婚姻家庭形态的演变,促使了婚姻家庭的发展。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婚姻家庭形式的演变是随着自然、经济、文化等因素而变化,这对婚姻家庭形式的发展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

1. 自然因素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形式发展,最初,便是从自然选择开始的。在婚姻家庭尚未产生时,人类是受大自然的约束,他们只能像动物那样生活,那时的男女之间杂乱性交,没有社会的限制,也没有性的禁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步从动物的生活状态中解脱出来,自然选择把人类从没有任何禁忌的、杂乱的性交发展到了血缘家庭,使人类在历史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我们可以看出,由近亲结合的婚姻家庭在发展上显然要比不是近亲男女结合的婚姻家庭要慢,从而人类对血亲家庭的抵制只会更多。摩尔根也指出:“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生育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地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的才能的程度” [5] 。这表明和没血缘关系的人结婚,子女在智力和身体上都要比他们的后代更加强壮和发展。于是,氏族制度下的部族比其他部族占据优势,甚至在他们的带领下,向他们学习。由于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同胞是不被允许通婚的,逐渐地由个人的行为转变为一种习惯,从而普那路亚家庭代替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族中的近亲结婚是一种禁忌,随着历史的发展,氏族也随之产生,氏族的兴起和发展,使婚姻中的禁忌也随之增加,普那路亚家族以群婚为特点,被一种新的家族形式所代替。随之,自然因素也对从普那路亚家庭转变为对偶家庭演变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也正如恩格斯强调:“在这种越来越排除血缘亲属结婚的事情上,自然选择的效果也继续表现出来” [5] 。也就是说,恩格斯的看法是,自然选择对婚姻家庭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尽管自然选择在婚姻家庭形式变化的初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需求的不断增长,自然选择在婚姻与家庭结构中起到的作用也逐渐减弱,在从对偶家庭到专偶家庭的演变过程中,自然选择的力量已经不能再起作用了,从而自然因素逐渐衰弱,经济因素对婚姻家庭形式发展和演变的影响日益明显。因此,必须有一种新的社会力量来改变婚姻家庭形式。

2. 经济因素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劳动分工和金属工具的出现,社会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家庭财产在社会财富基础上不断增长,人们生产的产品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又能产生剩余的产品。但这剩余的产品属于谁的呢?这表明,当社会财富增长得很快的时候,就会出现新的问题,“这种新的财富归谁所有呢?” [5] 。原先这笔财富是属于氏族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地成了家庭的私有财产。在此经济因素的作用下,婚姻家庭形式也随之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一家庭形式发展过程中,人们把剩余的财富分配到了家庭中,家庭私有制就产生了。家庭私有制的产生,使得家庭中的男性和女性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地位也会有所不同。在对偶制家庭这一时期,家庭分工出现了变化,男性和女性的社会分工是不同的,男性为主,承担着获取粮食和劳动工具的义务,因此,他们还拥有了食物的来源和劳动工具,事实上,他们主要负责生产家庭的物质材料和创造家庭财产,而女性则是内部的工作,主要是管理家务、养育孩子,这使得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快速的提升。男性不仅拥有劳动工具的所有权,也是牲畜的拥有者,根据当时的母权制,在男性死亡后,他的私有财产是属于他的氏族的,而子女则属于母亲的氏族,为了将家庭财产遗传给自己的子女,就必须废除母权制,同时女性必须专偶 [8] 。伴随着私有制度的产生,专偶制也就渐渐出现了 [9] ,但专偶制并非基于自然情况,而是基于经济状况,也就是说,在私人财产超过了原始的自然的公共财产以后,是一个最初的家庭形态。在恩格斯看来,经济因素是起主导作用的。虽然自然因素对婚姻家庭形式的影响很大,但经济发展是一个无可取代的因素。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现,财富的增加,家庭成员在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发生了变化,同时也改变了母权制,导致了母权制的解体,从而产生了父权制,使得婚姻家庭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3. 文化因素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式在历史演变中,尽管自然和经济两方面的因素对婚姻家庭形式的变化有着重要影响,但这不是演变原因的全部,还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文化因素最主要体现在女性方面。恩格斯在对婚姻家庭形式的变化进行分析时,着重指出了女性对婚姻家庭形式变化的促进作用。他认为,女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婚姻与家庭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女性对两性关系的羞耻感也越来越强烈,她们开始拒绝与异性交往,这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婚姻家庭形式的发展。特别是从普那路亚家庭到对偶家庭的演进,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恩格斯认为“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愈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朴素的原始的性质,就愈使妇女感到屈辱和难堪 [5] 。女性也日益渴望保持童贞女人也越来越想守身如玉,为获得救赎而暂时或长久地与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力。此外,女性的需求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在婚姻家庭发展演变起到巨大作用,这种需求表明了婚姻中的伦理意识。因此,增强了人的道德观念,从而推动了婚姻家庭形式的演变。这一过程的历史演变,除了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外,还与文化因素有关,即人类自己的发展息息相关。

3. 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主要内容

(一) 婚姻家庭应以爱情为基础

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各个阶段的婚姻家庭形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家庭的道德要求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婚姻家庭的前提条件是互爱,而互爱的前提是爱情,“爱情在本质上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理想,在各自的心中形成了对彼此最真切的爱慕,并且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一种感情” [7] 。爱情下的婚姻才是道德的,爱情是家庭的灵魂,这是婚姻家庭关系的道德规范要求。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也就是说,用金钱代替代爱情的婚姻关系是不合乎道德的,也就不能使爱情达到完美。因此,我们不能从资产阶级的角度来看待婚姻。婚姻不是借助外部力量强求来的,必须是由爱情发芽结果,从而促使婚姻家庭充满了活力。如果违背了这个准则,婚姻就会变得不健康。恩格斯在他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提到:“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7] 。可知,在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前,前提是互爱,就是你情我愿,互相爱护,同时,夫妻双方也要有坚定的抉择,必须由双方共同选择的,而不是由外部力量所强制的。

(二) 婚姻家庭应给予双方充分自由

如果用恩格斯的话来说:“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 [5] ,那么家庭的利益不是一个人的想法,而是由家庭里的人共同决定。当社会生产力达到某一水平时,不再受政治、利益的束缚时,婚姻中夫妻双方也就自由了。在他看来,“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 [5] ,等到那个时候,夫妻双方也就不会因为别的事情而受影响,只会彼此相爱。也就是说,婚姻的前提是双方互相爱护,这样才能使婚姻得到充分的自由。在这样的婚姻双方都应该享受充分自由,为了确保婚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而不是任何胁迫,双方必须享受婚姻的自由,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婚姻的幸福。在我看来,婚姻自由权包含了婚姻和离婚的自由,因为只有享有充分自由婚姻,男人和女人可以选择结婚,男人和女人才可以选择嫁给谁;只有在婚姻关系破裂时,男人和女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另一种生活方式。如果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从爱情开始的,那么就没有任何其它因素的影响,那就是婚姻的自由。与此同时,婚姻不再是不可分离的,只有离了婚才是真正的自由。但恩格斯所述的离婚自由并不是说可以随便离婚,其先决条件是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并且双方谨慎思考后,在时机最成熟的时候,才能做出如此过激的选择。对此,恩格斯对于离婚上存在的问题仍然很谨慎。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两性应当平等、妇女应当自由解放。

(三) 主张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

恩格斯关于婚姻和家庭的观点,既注重家庭的建立,同时也注重家庭的性质等问题,特别指出妇女解放的一些问题,并倡导男女之间平等关系。那么,我们可以说女性的解放和两性平等是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婚姻家庭发展起促进作用 [10] 。在任何社会,妇女解恩格斯认为,在社会的物质生活中,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革是造成女性被压迫的必然因素。妇女解放,自然而然地就成了一种普遍的自由。妇女如果不走向社会就业,她们就不能经济独立,妇女也就得不到解放。换言之,只有女性摆脱复杂的家务,促使男女平等,就会促使婚姻生活得到真正的和谐。事实上,男女不平等、男尊女卑这种现象在过去是很常见的,有些家庭里,女人要听男人的话,还有些家庭里,男人就会打女人。究其根源,主要在于两性的不平等。所谓两性平等是指婚姻中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并不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原始的氏族社会里,男女不存在经济差异,也不存在男女家庭社会地位不平等。但由于私有制的出现,男子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利益,而女性被排除在外,仍然要把精力集中在家务上,从而男人和女人的收入差距就变得越来越大。这直接造成了女性在家中的地位降低,她们不但被经济剥削,而且还被家人欺凌。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人们都喊着男女平等,但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男女之间的平等只是走个过场,因为“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5] 。可知,两性的平等权利并不是由资产阶级的法律所决定的。相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女性与男性一样参与生产,并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使两性完全平等。

(四) 婚姻家庭应继续实行一夫一妻制

恩格斯对婚姻和家庭的历史进行了剖析,除了介绍婚姻家庭的起源和发展外,还介绍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这种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形式是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恩格斯曾说,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专偶婚制有别于以往的某些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并没有因为经济基础的变化而消亡,相反,直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样的关系就能建立起来。我们知道专偶制形成的因素最主要还是经济方面的,但是我们是否考虑过如果没有经济这一因素,那专偶制还会在历史中存在吗?其实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说,它不可能会消失,恰恰相反的是,只有在那个时候,男人和女人都会因为爱情而结婚,一夫一妻制从纸面上消失,成为那种切切实实的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说“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利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 [7] 。男女两性会拥有更加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的发展也会更稳定。因为在共产主义下的家庭里,女人不必为钱而牺牲,女人又回到了公共生活,男人也不再拥有所有的生产资料,而他的特权也随之消失。

4. 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现实启示

(一) 提倡基于爱情的婚姻和家庭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在择偶时,常常把爱情、财富、身份、人品、门户等看作是影响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主要因素,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很多婚姻家庭都是以物质财富为基础的,因为他们占据了太多的爱情空间,导致很多家庭生活都不太融洽,甚至以离婚告终。反之,若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夫妻双方靠自己的劳动创造了物质环境,他们的家庭生活会更加幸福。马克思说过“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使对方产生相应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 [11] 。换句话说,当你爱上了一个人,却没有得到另一个人的爱,你的爱并没有让另一个人产生同样的爱情,如果你的爱不是从你的生命中得到的,那你的爱就是软弱和不幸。总的来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们所注重地依然是以相互倾慕和相互爱护为基础的爱情,也就是“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成为婚姻基础” [7] 。我们不能用资产阶级的思想来束缚我们的思想,金钱能买任何商品,但买不来这无形的爱。如果说以资产阶级的那种婚姻思想,充其量只是一种彼此利益的交换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交易 [12] 。婚姻并非是两个人之间的交易,而是一种从心底里产生的爱情。这告诉我们想要幸福美满的婚姻,前提是男女要互爱,相互包容,是打心底里想要结婚的。

(二) 树立科学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在恩格斯看来,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除了互相倾心之外,没有其它的理由可以使他们组成一个家庭。但是如果两个人因为爱情结婚了,双方都从各自原来的家庭脱离,建立了新的家庭,在这个新的家庭里,面对的问题仍有很多 [13]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作生活的节奏加快,人们认为结婚就要有钱,那么钱能干吗呢?金钱可以买到房子和车子。这些物质、庸俗的婚姻观,正侵蚀着人们的心智,这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爱情是婚姻的基础”观念大相径庭。在恩格斯看来,在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婚姻家庭生活不应该受经济、政治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而是应当注重人们彼此之间的关怀、尊重和理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因为这些外在因素,使人们忽视了对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也造成婚姻家庭关系淡漠、家庭教育缺失、甚至是婚姻家庭分裂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我们在与别人谈恋爱的时候,就需要事先了解双方的三观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就算组建成家庭,也是不幸福的;要想解决这类问题,就必须树立科学的家庭婚姻观。因为在婚姻家庭观念的塑造中,必然会有与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念背道而驰的现象,同时,偏离主流社会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婚姻和家庭关系出现功利、世俗、一边倒的现象。所以,从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的观点出发,我们不仅要建立科学的、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还要能够肩负起属于自己的责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做好本分,使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家庭和谐幸福,从而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良好的婚姻家庭伦理。同时,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要自觉抵制不正当的婚恋行为,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三) 注重男女平等与女性角色定位

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思想,既有助于实现男女平等,又能解决家庭矛盾,构建和谐家庭,对当代社会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他在《起源》一书中阐述了“私有制”与“父权制”导致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并指出在一种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而这份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男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将达到平等。不论奴隶、封建制或资本主义社会,男女这种不平等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在程度和形式上有差别,就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下的婚姻家庭里,仍然是有不公平的现象 [14] 。如:职场上,有些单位在择业时仍然倾向于男性,甚至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妇女选择工作;在家里,男人们更倾向于把家务交给女人,比如当家庭主妇。虽然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但这并不代表女人在家里就没有发言权。女人是家里的主要成员之一,而一个聪明的女人,就要明白自己在家里的位置。马克思曾说过,人在现实的世界里,与其说是你自己,不如说是被赋予了一种特殊的使命,这与你的认识无关,你的使命是由你与这个世界的连结所产生的。这个使命也就是指妇女在家里的地位。因此,要使男女平等得到真正的平等,就必须使大量妇女参加社会工作,消除对男性和女性的剥削,使家庭中的个人劳动变为公共财产,从而男性和女性就可以真正地平等。

(四) 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是一个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婚姻家庭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不断在完善,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想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也就是说,一个和谐的婚姻家庭不仅给夫妻双方带来幸福,也能社会带来幸福。小小的家庭可能不起眼,却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婚姻家庭的和谐,对社会和谐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现代社会,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高,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婚姻是一个家庭的根本,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家庭又是整个社会的一个单元,它们彼此之间紧密关联,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换言之,构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幸福美满,就会拥有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对此,这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既促进了马克思关于婚姻家庭的观点,也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观念的转变,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婚姻中的男女关系,构建一个基于爱情的幸福和谐的婚姻家庭,实现两性平等,这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外恋、家庭暴力、未婚先孕等家庭问题经常发生,即使是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地位低下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在种种矛盾的影响下,建设和谐家庭也不断发生着冲突。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婚姻家庭制度,既可以提升人民的幸 福感,又可以完善法律体系,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5. 结语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有很多关于婚姻家庭的观点,尽管其中有一些观点,至今仍然未被人们所接受。但他对人类婚姻家庭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状况都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并阐述了婚姻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并非一成不变的,各种婚姻家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本文首先讨论了四大类型的家庭形式发展以及影响因素,并分析了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中研究的主要内容,这对当前我国现代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要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价值观,主张婚姻双方充分自由,实现男女两性平等,使婚姻家庭发展合乎道德。

文章引用

张 莉. 试论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与现实启示——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A Test of Engels’ View of Marriage and Family and the Reality of Revelation—Based on The Origins of the Family, Private Ownership, and the State[J]. 哲学进展, 2024, 13(05): 987-995.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51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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