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内涵、功能与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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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内涵、功能与发展思路

2024-07-02 05: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家庭农场:内涵、功能与发展思路 时间:2014-10-16作者:张雯丽 曹 慧 张照 来源:《中国农垦》2014年第4期

一、引言

    发展家庭农场是在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时期提出的重要命题。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快速转移,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越发凸显,谁来种地成为农业面临的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以亿万小规模农户为主体的分散生产方式也给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一个急迫的任务。发展以适度规模为特征的家庭农场,既坚持了我国以家庭承包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又能够提高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保障农产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成为一个现实的选择。    家庭农场是美国、欧州、日本等国家农业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对家庭农场的定位方面,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P.托达罗在《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中把“注重实行使单位成本降低和利润最大化的规模经济”看作是“所有专业农场的共同特点”之一,认为农业的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方向。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农业政策把现代家庭农场界定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和家庭承担劳动量占农场所需劳动量一半以上的农业生产单位。70年代后,提出只要家庭直接经营都算作家庭农场,即“由经营者承担风险,并由他及其家庭从事大部分农场劳动和大部分管理活动的农场”(Nikolitch,1972)。与美国大农场经营模式相比,日本、韩国是小规模家庭农场的典型国家,其经营主体是以家庭为单位,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在3公顷以下,其突出特征表现为土地产权的私有性、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机械化和经营主体的高度组织化。    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在国内出现较晚,围绕家庭农场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界定、主体比较等方面。我国家庭农场早期主要由国营农场试办,家庭农场规模多在100亩以下。经营成员一般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少数家庭雇佣少量劳动力辅助生产经营。随着各地探索实践,国内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位逐渐清晰起来,但对家庭农场的内涵仍缺乏统一的认识,尤其是对经营土地规模、集约化程度、经营者的范围和技能要求等缺乏界定标准。基于我国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国内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义总体偏向“中国特色”。毕宝德(1993)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侧重机械化经营内涵。除基本单位为家庭、所经营的耕地应达到或接近一个合理基本机群结构的经济规模外,生产过程中多数作业环节主要由农场家庭成员操作自有或租赁的机器完成。顾建洲(1994)从社会角度和经济角度来解释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实质和内涵;朱学新(2006)、郭振宗(2010)等学者从企业化管理视角解释家庭农场与以往普通农户经营模式的不同;张红宇(2013)认为家庭农场的概念可大致表述为:“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即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主要利用家庭劳动力,生产经营规模适度,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水平较高,且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与传统农户相比,家庭农场在资源配置、技术更新、经营决策以及管理上具有突出的优势(朱学新,2006);与企业化大农场相比,由于大农场“雇工总是要有道德风险问题”,家庭农场管理成本可以降至最低,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姚洋,2005;罗伊?普罗斯特曼,1996;李雅莉,2011)。    从国内外已有研究来看,国外家庭农场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基础,主体的定位相对清晰。国内对家庭农场的基本要素和定义的研究争论和分歧不多,但关于内涵的研究多停留于形式本身,研究深度不够,对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及与其他主体的区别和关联研究较少,同时,对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存在的制约因素研究仍显不足,难以为家庭农场未来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家庭农场的内涵及功能定位

    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专业化大户、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1号文件则是进一步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由此,家庭农场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关于家庭农场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在欧美国家,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业主所有,并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劳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它是与公司制农场相对而言的。在国内,由于家庭农场有别于传统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因此从规模、商品率等方面进行了限制。    尽管不同的学者和部门从各自的角度对家庭农场作了阐释和解读,但总的来看,差别不大,大致可以表述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主要利用家庭自身劳动力,长期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生产经营规模适度,集约化、商品化水平较高,且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其概念来看,家庭农场大致有四个主要特征:    一是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国家庭农场的典型特征。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尽管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但未来农业领域仍将有几千万甚至近亿人的农业劳动力,这决定了我国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太大。另一方面,尽管家庭农场通过扩大经营规模,科学组合和集约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但规模超过一定程度,尽管劳动生产率会继续提高,但土地产出率将出现下降。这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目标是不符的。因此适度规模经营将是我国家庭农场区别于发达国家大农场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是长期专业化从事农业生产,且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家庭农场与传统小规模农户最本质区别。传统小规模农户由于土地面积过小,不但在各个生产环节难以实现规模经济,而且难以满足家庭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要,也难以为其提供达到农村平均水平的收入,带来传统农户的兼业化趋向,成为影响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家庭农场通过扩大经营规模,能够实现农户的充分就业,为其提供不低于农村平均收入水平的收入,使其能够专业化从事农业生产。农业部在2013年开展家庭农场调查的通知中提出,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    三是家庭农场集约化、商品化水平相对较高。这是家庭农场的目标性特征。家庭农场,由于其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业生产,其对增加农业生产投入、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积极性,资源要素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将明显提升,土地产出率提高,商品化水平必将大幅度提高。这正是我国为解决传统小农户兼业化带来的农产品供给保障问题而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目的所在。    四是主要利用农户自身的劳动力。家庭农场没有长期雇工或者长期雇工数量少于家庭劳动力数量,在农忙季节可以有少量的季节性雇工。提出这一要求,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人多土地少,还有大量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不适合普遍发展类似于美国、加拿大等国那样土地面积上千亩、万亩的大型家庭农场;另一方面,主要利用自身劳动力是充分发挥家庭经营优势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家庭农场规模过大,雇佣大量工人,就会出现劳动监督问题,丧失了家庭经营的优势。    目前对于家庭农场概念的分歧主要有两点:    一是关于家庭的界定。部分学者认为,从未来城乡统筹、取消农村和城市户籍的角度看,家庭农场的主体应为居民家庭,而不应局限于农户。但也有部分研究者认为,家庭农场主体只能是农户,不能是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作为家庭农场的主体,既可能导致工商资本以家庭农场的名义进入农业,同时城镇居民成为家庭农场的主体,容易发展成为休闲农业,不但带来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还可能降低土地产出率。一些研究者甚至认为只有当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才能成为家庭农场的主体。本文认为,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可以适当宽泛,将其主体扩大到所有居民家庭。同时,对政府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可以将主体限定为农户,以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引导。    二是关于家庭农场的规模。这一点的分歧主要表现为理论研究和地方实践探索的差别。多数理论研究者认为限于人地关系状况,我国家庭农场应为适度规模经营,不能盲目追求规模。但地方在实践中,往往把部分超大规模的专业化大户作为家庭农场的典型代表。实际上,这部分经营耕地面积上千亩甚至上万亩的专业化大户大多是接近公司化农场,不是家庭农场的典型。    (二)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    家庭农场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基本主体,与大量的兼业农户共同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力量。家庭农场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了集约化、标准化和商品化水平,是传统农户的升级版。发展家庭农场既是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也在制度层面上符合坚持家庭承包制、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因此,未来,家庭农场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基本主体。但同时,受向非农产业转移难度大和生产、生活习惯的双重影响,相当比例的中老年农民仍然将从事农业生产,在我国农业生产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未来家庭农场和兼业农户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家庭农场是农产品商品化生产、保障重点农产品供给的主要力量。传统分散农户经营规模小、集约化水平低,自给半自给特征明显,商品化供给量少,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对农产品商品需求刚性增长形成鲜明对比。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另一方面,尽管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也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农民合作社更多是为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户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龙头企业更多从事农产品的产后流通和加工,与家庭农场的职能有明显的区别。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展家庭农场对于保障我国农产品商品化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历程、现状和问题

    我国家庭农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它是伴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出现的,是农户家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家庭农场多是地方政府及农户根据当地农业及经济发展环境自发形成的,在定义上还比较模糊,相应的支持政策也比较少。真正将家庭农场的概念引入中央文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支持其发展是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    (一)家庭农场发展历程    根据家庭农场的发展特点,我们将其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时期:    1.20世纪80年代——家庭农场的探索时期。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为解决家庭分散生产和土地分散经营的缺陷,我国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家庭农场作为农地规模经营的一种探索形式逐步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家庭农场的发展特点包括:一是所经营土地多数是从集体承包过来的。由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还不普遍,兴办家庭农场所需的土地多是直接向集体承包;二是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较大,农产品的产出率和商品率较高;三是主要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这时期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一般都比较多,有的在农忙季节也雇请一些帮手或短工。    2.20世纪90年代——家庭农场的加速发展时期。随着粮食购销体制的放开,农业逐步被推向市场,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1990年3月邓小平提出了“两个飞跃”。在此基础上,中央强调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土地规模经营,各地也加快了对农地规模经营方式的探索,家庭农场的发展也更为迅速。这一阶段家庭农场的特征包括:一是家庭农场数量迅速增多;二是土地流转主要通过集体把农地使用权从分散的农户手里集聚起来,然后承包给种田大户,农户自主有偿流传土地的形式逐渐增多;三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一般农户家庭经营相比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    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至今——家庭农场的规范发展时期。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农业经营主体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上是在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2013年中央1号文件则进一步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农业部2013年初的调查结果显示,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形势较好。    (1)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并以种养业为主。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符合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人左右。从生产结构看,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分别占46.7%和45.5%,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2)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收入较高。从经营耕地面积看,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从经营收入水平看,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劳均收入近4万元,是一般农户劳均收入的2倍多。    (3)家庭农场对大量承包小农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一些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农机具,甚至成立农机服务公司,不仅为农场统一提供农机服务,服务范围也扩散到周边村镇。此外,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市场化行为更加明显,对周围小农户的产后加工和销售具有带动作用。    (4)家庭农场成为组建农民合作社的骨干力量。一些地方的家庭农场通过与合作社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的合作,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如种植类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工厂化集中育秧、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储及销售等。    (二)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制约    尽管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自身实力弱、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更面临土地流转不规范、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滞后、支持政策不完善等诸多障碍。    1.家庭农场自身存在的问题。    (1)经营者自身素质不高。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品种了解较少,缺乏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加上土地租赁价格不断走高和季节性雇工成本快速上涨,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难以得到大幅度提升,制约其健康发展。    (2)家庭农场基础条件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缺乏晒场和烘干设备,这是上规模的家庭农场面临的普遍问题。家庭农场流转的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按规定不能建设晒场、仓库等配套设施,农村生产建设性用地又十分有限。若建烘干塔成本又太高,一个100吨的烘干塔需要50-60万元。    2.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制约。土地流转不规范、租金上涨压力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仍不规范。首先,土地流转期限短。由于确权不到位,农户长期流转的意愿不强,家庭农场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其次,土地细碎化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南方地区土地较为分散,家庭农场很难获得规模连片的土地。还有一些土地上的田埂需要保留,为机械化作业带来很大的障碍。    (2)融资难问题普遍存在。经营家庭农场一般需要5万—10万元的投资,从事规模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初期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大多数农户由于自身资金积累不足,需要资金借贷,但传统的小额信贷额度过小,难以满足家庭农场实际的需求。而由于家庭农场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也难以满足银行的借贷条件。    3.政策和制度环境的制约。    (1)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尚有异议。一是对农村户口的限定。大部分地区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不能是城镇居民,但对外地农民在本地经营没有限定;二是对雇工的约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种植不适用大面积机械作业,需要大量人工,对雇工数量的约束可能会限制这类家庭农场的发展;三是多大规模合适。农业部统计调查的家庭农场规模最少在50亩以上,各地对流转土地规模往往设置了低线在100亩以上,没有高限,容易形成鼓励越大越好的政策导向。    (2)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家庭农场在产前、产后环节仍然显得规模偏小,与其他市场主体谈判地位不对等,依然需要发达的社会服务体系来保障。但目前我国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不健全,现有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老化,服务水平不高;合作社、龙头企业提供服务的覆盖面不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种专业化服务组织发育更是严重滞后,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带来难题。    (3)相关扶持政策不完善。首先,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现有的农业支持政策主要针对传统农户,对于家庭农场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方面;其次,注册登记制度落后。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家庭农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存在不便,难以为购买方开具发票,影响其产品销售;最后,农业保险保额普遍偏低。目前大田作物农业保险保额低偏问题突出,赔偿金额难以弥补因灾损失。

四、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路及政策取向

    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尽管对于家庭农场的主体、适度规模的区间争议难以有定论,但未来一段时期,扶持家庭农场毫无疑问将成为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家庭农场发展是中国农业经营制度的一次重大制度变革和创新,但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家庭承包制改革有巨大区别。后者是通过撤销人民公社、分田到户,直接确立了农户的微观经济主体,而前者则是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在市场竞争中的一个自发过程,难以一蹴而就。由于农业、特别是大宗农作物生产,比较效益不高,加上土地租金、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村金融发育滞后,家庭农场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困扰,需要政府给予强力的支持。此外,鉴于政策支持的方式、重点与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区间有密切关系,而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禀赋不同、主要作物不同,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区间有很大差异,因此很多支持政策难以全国划一,需要因地制宜,由各地来自主确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发展家庭农场要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制度、尊重农民意愿、遵循市场规律和因地制宜四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技能培训、信贷和保险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土地产出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重点培育家庭农场,需要从如下七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    为了使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安排。应明晰农民土地权益,通过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农民土地预期,避免由于土地“四至”不清产生纠纷。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研究解决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一定比例的耕地用于建设生产性设施,如粮食仓库、烘干机房等。    (二)支持家庭农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后储藏烘干设施和农机具设备购置   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后,农户要提高土地产出率,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这些专业化农户更加倾向于选择优良品种,提高单产水平;另一方面则是要增加投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而对于大多数农户来说,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无力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需要国家给予支持。同时,随着规模的扩大,农户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储藏、烘干设施,购置机械化农机具。因此国家应出台专门政策和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产后储藏烘干设施设备和农机具购置。具体支持方式既可以采取财政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利用现有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开发等项目支持农户。   (三)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和传统小规模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流动资金投入明显增大,资金借贷需求增多。即使按照目前粮食作物生产每亩大概1000元—1500元的投入(土地租金一般每亩500元—1000元,农资投入每亩500元),经营规模100亩的农户资金投入就需要10万元—15万元的流动资金,经营规模200亩的农户需要20—30万元的流动资金。加上农机具购置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的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其资金投入规模更高。现有的小额信贷政策贷款额度大多在5万元以下,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信贷需求。因此国家应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政策,通过提高小额信贷的上限或者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等方式,为农户提供10万—100万元的信贷资金,缓解家庭农场面临的资金困境。    (四)健全农业保险政策    和传统农户收入来源多元化相比,家庭农场收入主要依赖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其对农业自然和市场风险更为敏感。这就要求政府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现有农业保险政策保障水平偏低,而且涵盖的品种比较少,覆盖面也不大。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品种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为家庭农场构建风险保障机制。    (五)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尽管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比传统农户有了很大提高,但在病虫害防治、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仍然难以实现规模经济,需要专业化的服务组织实现节本增效。同时家庭农场对于新品种、新技术的需求更加强烈,更需要外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因此国家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在支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高服务的同时,扶持一批专业性强、效率高的专业服务公司,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六)建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不但需要农业生产技术,还涉及成本核算、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而目前大多数农户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缺乏上述几个方面的知识背景,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家应建立针对专业化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人才培训计划,对有意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进行系统性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七)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产业特性不同、农户自身能力的差别,即使在同一区域内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也会有很大差异,每一个家庭农场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其适宜的规模,都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由行政认定的。但从政策支持的角度看,优先扶持那些能够经营规模适度、土地产出率相对较高的家庭农场,符合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宏观目标。因此,各地政府应该根据本地主要作物和劳均耕地规模,制定一个示范家庭农场的标准,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示范家庭农场的发展,示范带动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    此外,需要提及的是,现行农业资金项目在政策设计多是以传统小规模农户为假定对象,很多支持方式、操作方法与家庭农场并不匹配。随着今后家庭农场逐步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主体,需要对现行农业政策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在兼顾小农户的同时,更要根据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特点,调整和创新支持方式和操作方法,完善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责任编辑:蔡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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