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一研究生嫖娼被实名开除,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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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一研究生嫖娼被实名开除,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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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一研究生嫖娼被实名开除,到底冤不冤?

复旦大学3名研究生(1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近日因嫖娼被学校公开开除引发社会关注。有不少网友认为三名大学生行为实属不该,也有人觉得三人辛苦求学,才能在复旦这么知名的高校读书,最后却因一时糊涂酿下大错被开除,替三人感到惋惜。

要知道,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即使复旦没有这样的规定,根据学生的违法情况,也可以对其进行开除处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如果这名博士生是直博的,没有拿到硕士学位,经历这次处罚后,直接变为本科生了,这样的代价不可谓不大。他还曾连续两年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还曾被学校校长在开学典礼上点名表扬。可这样的优秀人才,人品却不过关,太可惜了。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无论什么时候、什么身份的人,只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研究生是高材生,更应该德才兼备,犯了错误就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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