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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解读

2023-01-05 06: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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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1月3日,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西山文化中心隆重开幕。3日下午,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红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

今年代表委员拿到的工作报告中

在正文部分之后

还附有一项重要内容

——“典型案例”

为了让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更加直观深入了解绵阳检察工作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特意精选出2022年十大案例

它们分别是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一

盐亭县检察院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办理的王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内容概述】

2006年以来,王某纠集桑某某、何某等人,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展壮大,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渐形成了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盐亭县城区称霸一方,对部分在校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严重影响。在侦查环节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盐亭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盐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22年6月6日,盐亭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十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均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2022年10月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二

高新区检察院服务保障“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办理的张某某等24人敲诈勒索案

【内容概述】

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24人于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在高新区某城市建设用地上以阻碍施工的方式敲诈勒索开发商钱款案件时,一方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8名组织者、积极参与者依法提起公诉,对16名多数为首次参与且集中居住在同一社区的“跟风”“助威”人员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于2022年5月28日,联合多部门在园区召开有村社干部及项目实施地群众代表共120余人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对16名“跟风”“助威”人员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依法进行训诫。16名“跟风”“助威”人员当场认罪悔过,表示要改过自新。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三

高新区检察院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办理的某重点企业商标被侵权案

【内容概述】

2022年3月,高新区检察院受理钱某某、赵某某、米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余某某、熊某、苟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该案系侵犯绵阳市某重点企业商标权的案件。高新区检察院“绵州·吾为之”知识产权保护团队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向上诉源”“向下追流”,向上查明假冒注册商标包材的来源,向下查明假产品销售去向,成功打掉犯罪“链条”和“窝点”,并积极为绵阳市某重点企业追赃挽损,涉案的侵权人员均得到有罪判决。结案后,高新区检察院先后四次前往该企业共商治理措施,并在该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宣传、犯罪预防和维权服务。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四

江油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的某文化旅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内容概述】

2017年,某文化旅游公司陷入资金困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为解决资金问题,在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散发宣传单、组织客户参加推介会、老客户推荐新客户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养老投资项目,以此来吸收资金,并承诺每月返还投资金额1%的消费券(未消费还可以折抵现金),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186名投资人将636万元的退休金等养老钱投进该公司养老投资项目。在合同到期前,得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返利及退还本金后,投资人纷纷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为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江油市检察院将退赃情况作为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多次向5名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联合侦查人员现场核实退赃情况,最终将投资人的636万元投资款全部追回。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五

三台县检察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内容概述】

2022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侯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口角,将侯某某打伤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某与侯某某暂时无法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经审查,王某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条件,三台县检察院同意王某某的家属向三台县公证处提存3万元赔偿保证金,用于保障被害人的人身伤害能得到有效赔偿,并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次调解和公开听证,王某某与侯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侯某某的谅解,三台县检察院对王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六

绵阳市检察院、三台县检察院强化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关爱帮扶,办理的潘某、朱某某综合救助案

【内容概述】

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潘某在父母离异后由其母亲朱某某抚养。潘某在受到伤害后,身患癌症且无劳动能力的朱某某带着潘某投靠到千里之外的江苏省宿迁市朱某某养父母处生活,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顿。绵阳市检察院在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为保障被害人潘某回归正常学习和生活,派员远赴江苏省宿迁市,联合宿迁市检察院合力开展异地多元救助,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五万元,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并协助被害人潘某办理跨省转学手续。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定制心理救助方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对被害人及其母亲就预防被侵害、心理引导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帮助朱某某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努力帮助潘某及家庭回归正常生活。针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漏洞,绵阳市检察院指导三台县检察院充分运用绵阳检察“熊猫未士·五团一站”工作机制,会同当地民政、妇联等部门在案发地建立“熊猫未士乡村工作站”,负责收集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关爱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七

某区检察院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的邓某某、衡某某通过虚假劳动仲裁申请执行监督案

【内容概述】

2020年3月,邓某某、衡某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其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该公司向其支付工资15万余元。仲裁裁决后,邓某某、衡某某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影响了第三人参与分配债权权益。某区检察院在执行监督活动中发现该虚假仲裁线索后,认真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户籍信息、经济往来等事项,分析当事人的从业、居住等情况。通过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某区检察院最终查清虚假劳动仲裁的事实,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并向某区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该仲裁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并进行重新审理,撤销了原劳动仲裁决定。某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裁定对该案终结执行。同时,检察机关与该仲裁委员会建立协同制度,形成防范虚假仲裁合力。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八

某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破解“程序空转难题”,办理的梁某甲与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

【内容概述】

1996年9月,梁某乙与唐某二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梁某乙在其姐梁某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梁某甲身份信息,与唐某使用错误的身份信息在某镇镇政府民政办办理了结婚登记。2009年1月,梁某乙与唐某二人均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办理了离婚登记。2013年5月,梁某乙因离婚证丢失,向某县民政局申请补领了离婚证。梁某甲知情后于2022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撤销结婚登记。法院以该案件明显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梁某甲遂向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县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民政工作人员在办理梁某乙与唐某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补办二人离婚证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办理了错误的婚姻登记,依法应予撤销。某县检察院在该案件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采用诉讼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依法能动履职,及时破解“程序空转难题”,在疫情之下召开“云听证”后向某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某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撤销了相关行政行为。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九

安州区检察院强化耕地保护,办理的督促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内容概述】

针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安州区部分辖区违法使用耕地种植商业草皮,导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安州区检察院依法向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使用耕地种植草皮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辖区内同类现象进行排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现象。同时,安州区检察院联合主管部门出台《协同开展“巡田护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耕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的良好配合,种植草皮的耕地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绵阳检察机关

2022年典型案事例之十

北川羌族自治县检察院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办理的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内容概述】

北川羌族自治县检察院着力找准在传统文化保护领域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以传承和发扬羌族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助推乡村文化振兴。针对该县两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内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消防器材过期、电线搭建不规范、传统村落保护标志损坏严重等突出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同时,该院全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95万余元,为传统村落修建微型消防站2座、消防水池1座,增加和更换了灭火器,对92户村民室内线路进行了改造升级,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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