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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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种类?

2023-03-24 15: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区分,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

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1.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相应来讲,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的立法解释,泛指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

对于狭义上的立法解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狭义的法律)的解释,另一种认为立法解释还包括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这里我们采用狭义的理解,在狭义的理解中又限定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也就是说,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律加以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在我国,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

①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

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十分清楚、明确的条文进行说明,或者规定本身虽然清楚、明确,但实施法律的人不了解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因此需要立法解释的。

②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

在没有对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之前,通过赋予法律规定新含义的方法以补充法律。

③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

一方面,当出现法条冲突,而不能用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来解释时,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立法解释;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如果它们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的,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我国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即宪法和法律,表明它在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应当占有主体地位。

《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都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法律解释。这是由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立法解释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决定、决议迸行有针对性的解释。

(3)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①审判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我国的审判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对法律的审判解释权。

②检察解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的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协调和配合,统一认识,提高工作效率,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有时采用联合解释的形式,共同发布司法解释文件。

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

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

①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②通过法律解释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法律调整应当与社会现实相协调,应当随社会的发展而赋予某类行为以相应的法律意义,作出适合社会发展的评价。

③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

一种情况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通过解释,统一认识,正确司法;

另一种情况是为统一审理标准,针对某一类案件、某一问题或某一具体个案,就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而作出的统一解释。

④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

⑤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

(3)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的解释。

它包括两种情况:

①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②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有权进行行政解释的机关包括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以及制定行政规章的各部委。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行政解释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2.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一般不被作为法律实施的依据。

虽然如此,非正式解释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仍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二)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1)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明显比立法原意广时,为贯彻立法意图,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2)扩充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在我国,扩充解释不能任意扩大法律的内容,因此,它始终必须以立法意图、目的和法律原则为基础。

(3)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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