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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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有哪些
民法典的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是判决作出之日,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致使下落不明从而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三个月。宣告失踪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失踪两年后可以宣告死亡,具体如下: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找法网提醒您,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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