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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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问题

2024-07-16 22: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您好,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新《客规》)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您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经营该班线的,应当符合新《客规》第十一条规定(含车辆数量要求)。

根据新《客规》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因此,客运班线的起讫地一端应在车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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