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教育系统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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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教育系统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2 20: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教育系统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市领导批示要求,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静消防委〔202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等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末端落实,持续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事故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冬春消防安全、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安全集中排查整治的共性排查和重点排查工作。

(一)共性排查

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对6项共性问题开展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迅速整治。

1.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参与校园安全全面检查、严格落实校园安全(消防安全)全员责任制等情况。

2.规范设置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治、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严抓制度落实等情况。

4.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自查自改情况。

5.健全完善校园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的情况。

6.迅速整改在市、区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及区教育局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

(二)重点排查

各单位要针对以下重点风险隐患内容深入开展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治。

1.消防安全方面

(1)消防管理:校舍建筑是否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通畅,疏散指示标志齐全有效;是否按要求组织逃生疏散演练(包括住宿生夜间疏散演练);是否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制度,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小太阳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和老式“万用排插”,严禁电动自行车(含电池)违规室内停放或充电,严禁在校内焚烧物品。

(2)消防安全攻坚整治: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对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处罚。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罚。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2.校舍安全方面

是否有在用危房,是否经常检查校舍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厕所、栏杆、门窗、围墙等进行改造维修或拆除重建;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是否资质合格,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有专人负责工程管理和安全监管,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严禁施工人员在校内违规使用电器。

3.燃气安全方面

使用燃气单位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储存液化气瓶;是否使用不合格的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私接“三通”,是否存在未安装新型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等问题;厨房、餐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食品安全方面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按要求做好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工作;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要按照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按要求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设施、做好日常维修维护,视频监控要接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监管平台。

5.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方面

有关学校要制定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实验室(实训室)专人专管、使用登记、安全巡查等措施;校内危化品储存室、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管理和配备必须符合规范;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要运行正常、定期维护;购买、存储、使用、销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处置长期不用及规范回收危险废物(废液)。

6.“三防”安全方面

各学校要确保专职保安员、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配备达标;要在校园门卫室配齐配足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自卫喷雾剂、折叠式可锁约束叉等防卫器械;要健全校园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监管力度,严防无关人员和携带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7.“出租出借”方面

是否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的,是否与承租承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在承租承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承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三、工作步骤

集中排查整治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31日前)

区教育局制定集中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单位按照整治方案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细化分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除患攻坚阶段(2024年2月1日至3月20日)

1.单位自查:各单位按照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建立自查发现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教育局排查:区教育局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照排查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严格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建立工作台账。

3.区级督查:按照区安委办、区消防委办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各单位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导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3月21日至12月30日)

各单位定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各项问题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立足于长治久安,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固化定期排查、隐患上账、闭环销案工作流程。11月25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教育局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整治工作质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不断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与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寒假(春节)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三)持续监督问效。区教育局将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火灾等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应急处置。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电话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

2024年2月至12月,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遇双休日、节假日须提前在工作日完成报送)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参见附件3)报区教育局(报送方式: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专项任务)。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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