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公司的法人不是实际控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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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公司的法人不是实际控制人呢?

2024-07-09 11: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刑事责任风险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自然人会犯罪外,单位也是会犯罪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单位实施个税漏税、走私、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时,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二、行政责任

比如公司如有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的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三、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对外负债形成诉讼,在强制执行阶段,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另外,除了被限高,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对外负债时,还可能被列为失信人、被限制出境等。

所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这也是一些老板将自己藏身于背后,让他人冲在前面,担任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真正目的。一旦风险降临,他们就可以玩金蝉脱壳,脚底抹油一走了之。

如果你不是一家公司的控股股东,这家公司的盈亏与你没有最大的利益联系,千万不要贪图一点点物质上的利益和心理上的虚荣感,去挂名做法定代表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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