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调我市部分类别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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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调我市部分类别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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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财综发〔2020〕8号

 

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下调我市部分类别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按以下三类区域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

    一类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二类区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三类区域: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配套费按以下建设项目分类别下调征收标准:

    (一)工业类建设项目。一类区域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二类区域由140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三类区域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已纳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由16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

    (二)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一类区域公共地下空间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120元/平方米;二类区域公共地下空间由140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由140元/平方米调整为80元/平方米;三类区域公共地下空间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

    (三)仓储、物流类项目。建筑面积不满5000平方米的仓储、物流类简易项目征收标准调整为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由原120—220元/平方米统一调整为按新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标准征收。

以上所涉及的项目为2020年5月1日后新建的项目。

    三、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综合处钟永勤,联系电话:61882546

        计划财务处刘利波,联系电话:6188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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