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友群劳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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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群劳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公告送达

2023-07-03 10: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业务公示 关于友群劳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公告送达 日期:2023-06-27 09:1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友群劳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仙湖社区国威路68号国威商务大厦801B-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伍志光

  经调查,友群劳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3~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按时足额为王飞云缴纳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存在未依法按时足额为王飞云缴纳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22年3~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3年6月1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1136.32元,滞纳金4561.23元,共计35697.55元。(核定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欠缴社保费财务帐、单位欠缴社保费明细、补缴申请表、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欠缴社保费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胡少理、高露    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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