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污染信访举报 关于信访人举报扬州市宝应县大运河边宝应二桥北1000米一家码头卸货粉尘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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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污染信访举报 关于信访人举报扬州市宝应县大运河边宝应二桥北1000米一家码头卸货粉尘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

2024-07-12 03: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接省12369关于“扬州市宝应县大运河边二桥北1000米一家码头卸货粉尘污染”的信访件后,宝应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群众反映扬州市宝应县大运河边二桥北1000米一家码头为宝应县宜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码头,目前租赁给宝应县周洪芬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023MA1TDTBX5C)使用,经营地址为宝应县安宜镇运河路粮食物流北侧。该经营部主要进行砂石、石灰驳运,主要设备为一台岸吊机,场地内有少量石子、细沙堆放。12月9日宝应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场地内未进行装卸作业,宝应局现场提出要求,上下货时将场地内的雾炮机开启,并对场地内的砂石进行有效覆盖,减少扬尘排放。12月17日宝应局工作人员在运河边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场地的部分砂石料未进行有效覆盖,针对该违法行为宝应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扬环责改【2020】01-124号),责令该经营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主要反映该经营部11月30日夜间下石灰时产生的灰尘较大。经调查,石灰为市政京沪高速扩建项目使用,平均10天时间下一船货,都是采取夜间作业。宝应局责令该经营部,在石灰过程中将两台雾炮机放置在较远的厂界处进行降尘作业,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宝应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将现场处理情况进行告知。 下一步,宝应局将加大对宝应县周洪芬建材经营部的巡查力度,避免扬尘扰民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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