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安中学(集团)初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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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申请材料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 (一)项目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1.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我市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 (1)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学生监护人准备证明材料向学校负责资助部门申请,学校负责审核证明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学区办交教育局审核。 三、资助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二)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三)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其他 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 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3.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特困供养的材料;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27783485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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