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福田区第二轮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暨“欢乐夏日 尽在福田”之欢购爱车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宝安区购车补贴第二批名单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福田区第二轮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暨“欢乐夏日 尽在福田”之欢购爱车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福田区第二轮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暨“欢乐夏日 尽在福田”之欢购爱车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2-08-22 15:16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各企业、各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市场加快回暖,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结合福田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福田区第二轮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暨“欢乐夏日 尽在福田”之欢购爱车活动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2年8月20 2022年福田区第二轮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暨“欢乐夏日 尽在福田”之欢购爱车活动实施细则 一、活动内容 2022年福田区第二轮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暨“欢乐夏日 尽在福田”之欢购爱车活动(下称本次活动)由福田区人民政府主办,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承办。2022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5000-200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本次活动购车补贴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消费者购买单辆小汽车新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4档给予补贴。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0.5万元;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万元;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补贴1.5万元;第4档: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补贴2万元。 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2022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不含非自然人消费者)。 (二)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车时间需在2022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以购车支付款项凭证及购车发票上的日期为准。 2、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 3、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4、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三)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 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为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且正常经营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附后) 四、申请材料 补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刷卡pos小票、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均可,需显示收款企业名称,支付时间需在2022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 3、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2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有效储蓄卡,用于发放补贴); 6、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五、申领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需实名验证登录)进入“‘欢乐夏日 尽在福田’之欢购爱车活动专区”(将于9月1日上线),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APP”申请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停止新增申请。 2、材料复核:对申请者提交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部门子网站“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向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发放补贴资金。 六、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4、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5、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612、2625、2632。 附件下载附件 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docx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