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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2016年3月22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三)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四)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五)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六)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证书; (三)身份证; (四)社保卡; (五)引进审核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 (六)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七)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的社保缴纳记录; (八)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补贴标准 本科未满30周岁元/人 硕士未满35周岁元/人 博士未满40周岁元/人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 不要错过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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