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宜昌出台服务市场主体16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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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宜昌出台服务市场主体16条新政

2023-03-30 00: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宜昌市贯彻落实省“服务市场主体 16 条”政策工作方案》。通过16条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畅通经济“微循环”,推动全市经济运行稳健发展。

  1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市级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给予奖励。加强贴息支持,对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给予2%的贴息支持,贴息后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积极发挥三峡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争取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补助。为成功发行的REITs项目申报一次性补贴。

  2 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安排10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 加强土地供给保障

  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根据企业需求,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一年内结清,特殊项目余款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超过2年,分期缴纳时不予收取利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4 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

  5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精准服务初创期科技企业,推进市级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加快落地,争取省科创天使母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

  6 赋能市场主体数字化发展

  组织本地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上云服务券。推荐本地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进入省级库。支持各地招引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龙头企业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市,落户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推荐符合条件的总部项目申报50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

  7 保持政府投资强度

  统筹整合财政预算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PPP项目推进,做好新上项目入库及落地工作,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当年新入库PPP项目和落地PPP项目,向省级争取奖励。

  8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咨询诊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接入咨询诊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组织企业申报奖补资金。对城区符合智能改造、绿色发展、安全监管、产能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五基”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给予生产性设备购置(包括项目购买的设备、自制非标设备及材料)和软件系统建设(含软硬件购置费用)等费用10%的补贴或者按建设有效期内项目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 激活市场消费氛围

  组织2023年湖北消费券在宜发放,推动超市、商场、餐饮消费满减优惠,带动家电和电子产品购置。持续打造“荆楚购·宜起购”促消费活动品牌,围绕重要节庆时点、重点消费领域,举办促消费活动,积极争取省级活动补贴资金。

  10 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

  对在我市城区举办的展览,标准展位达到150个、300个的,每个展位分别给予400元、600元奖励。对在我市新注册法人公司的会展机构,落地一年内举办一次、两次及以上超过300个标准展位的展览,再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鼓励县(市)出台奖励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会展机构申报省级奖励资金。

  11 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

  全市促汽车消费专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3月底。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开展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12 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

  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湖北“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组团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和商务洽谈等活动。落实出口退税“即出即退”政策,加快出台市级外贸扶持政策措施,对公共海外仓建设予以扶持。鼓励我市实体龙头企业采取技术合作、订单捆绑等方式,招引产业链供应链重要配套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

  13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面推广解决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1326”模式。优化人才安居政策,持续开展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新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工作。继续开展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2万元补贴工作,阶段性调整首套首贷个人按揭贷款利率。加快“保交楼”专项借款拨付。研究细化房票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征收房票安置。

  14 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

  积极争取省级3亿元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落实市级5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或整合车辆10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1万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且纳入统计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三峡机场新开客运航线、新开国际国内全货机货运航线和临时开通重大国际货运航线、引进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扩大货邮吞吐量增量和国际出口货邮量。及时预拨市级航班航线补贴资金。

  15 支持旅游业“引客入宜”

  对2023年招揽外地游客来宜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以火车专列、高铁动车等形式,组织市外游客(免票人数除外)来宜旅游,达到一定人数规模,按单团给予奖励。

  16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继续对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记者何冠英 通讯员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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