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移址迁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迁建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移址迁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移址迁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07-17 17: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移址迁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3〕3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办学基本条件,解决用房紧张和实训室数量不足的问题,原则同意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移址迁建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东至腾泰路、南至常金路(340省道)、西至新孟河、北至徐家湾路。规划用地面积约1196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00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20000平方米,护理实训楼12000平方米,医学基础楼12000平方米,药学实训楼12000平方米,图文信息中心9000平方米,行政楼4000平方米,体育馆5000平方米,学生发展中心4000平方米,学生宿舍50000平方米,单身教师公寓2500平方米,食堂5000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4500平方米,地下室(含人防)10000 平方米。同步实施校区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9754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312-320400-04-01-64669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