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宋朝没有藩镇割据,地方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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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宋朝没有藩镇割据,地方叛乱?

2024-07-16 23: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军事方面,路安抚使要负责一路的民兵、军事、军事工程等事宜。在司法方面,由提点刑狱司主管一路刑讼案件。因此,路级诸司作为朝廷派驻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在维系朝廷与地方的关系及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分配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宋代路级机构的一大特点是诸司并立,互不统摄,缺乏统一的权力核心。

赵宋王朝在强化中央集权的前提下,实行设官分职、权限分割的驭下之策,路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皆为平行机构,互不统属,治所也不在一处,备自直接对朝廷负责,诸司中以路转运使职权最重,“一路之事,无所不总”,为实际上的路级最高行政长官,然而就其主要司职的掌管一路财赋与按察官吏来看,前者有提举常平司分掌其多项财权,后者则有提点刑狱司同菅察官按廉之责,所以虽然是无所不总,但实际是又无专掌。

按照宋制规定,其路级诸司是要接受台、谏系统监督的,而其中的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又都兼有监察地方官员的职能,故又称作“监司”。监司一是对本路州县官员进行监督,二是彼此之间互相纠察,朝廷通过设置路级监司“以为耳目之官”,加强对地方势力伺机坐大的防范。特别是规定路级监司之间的互察,“互相察举如法”,是对路一级官吏进行控制防范的有力措施。如发现有隐匿不报者,将由中央御史台随时进行查举奏勘,“勘鞠有实者,其监司亦坐之”。

另外,宋代构路最然具备了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规格,但与州、县官吏并无明确的隶属关系。宋代的州府长官多由京朝官带本官充任,某些路的最高行政长官转运使的官阶甚至还要小于州府长官,这也就限制了路级诸司行使职权的范围,更便于中央朝廷从上总领,以防路级官员渐成坐大之势。两宋近三百年的历史证明,宋代的这种诸司并立、互不统属、互相纠察、职权有限的路级机构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中央集权,使中央的权力直接延伸到地方,防止地方分裂割据,确保自身统治的至高无上及地方政权的绝对服从,杜绝藩镇割据的死灰复燃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成为后来行省制度的蓝本。

二、分割地方长官职权

宋代不仅通过设置新型的行政机构路来加强中央集权,而且在原来的州、县二级也采取分割地方长官职权的办法来达到集权于中央的目的。在州(府、军、监)一级行政机构中,其长官为知州,另外设通判一至两名,“与长吏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通判虽地位在知州之下,但是有关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知州都须与通判共同署名施行。另外,通判还有直接上诉皇帝的特权,“知州有不法者,得举奏之”。

所以,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权力于一身的新型地方佐吏,其设置是赵宋王朝为分化事权、相互制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宋代也形成了以知州、通判为核心的州级政权。在县一级行政机构中,宋代除由中央直接派遣京朝官掌管重要县分以外,还在千户以上的县置令(或知县)、丞、簿、尉四员共掌一县之事。县令(或知县)掌一县民政、县丞协助县令治一邑之政、县主簿掌稽考簿书、县尉掌贼盗斗讼。县丞、县主簿、县尉虽然都是副职,也就是说,四者在行政职务上有领导和被领导的统属关系,但是都分厅治事,互不相扰。

就这样,宋代用分权的方法把中央权力直接渗透到最低一级行政组织。宋代统治者在地方采取了一系列的收权、限权、互察等措施,使皇权延伸到了州县一级,地方政权被牢固地控制在皇帝手中,达到了赵宋封建统治者所预期的“上下相维、轻重相制”的目标。但是宋代统治者处事比较灵活,在加强防范和抑制地方官吏势力膨胀的同时,又给予地方一定的处置权限,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地方的正常运转,也能够进一步地强化中央集权。

高度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确保了赵宋江山不被地方势力所推翻,而且宋代以后,中国封建社会也再没有出现过分裂割据的局面。在地方,宋代统治者通过分权而集权,也就是通过增设地方统治机构,分割地方长官职权,从而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在中央,则也是通过分割、限制宰相等六类人的权力而达到权力集于皇帝一人手中,即君主专制的目的。

所以,实际上宋代高度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都是通过分权来实现的,而这个权就是被大量的文官所分割了;地方上,无论是州、县,还是路级机构,其长官、副手均为文官;中央里,宰相的权力被参知政事、枢密使等文官分走。武将则被“以文代武”。而皇亲国戚及宦官等人原来所拥有的权力则更是大量地被文官所夺取,张邦炜先生就称士大夫是宋代皇帝国戚的“克星”,可谓入木三分。

宋代的文官们在各个岗位上都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就这样,高度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通过分权来实现,而宋代皇帝又重文轻武,所以分权的结果必然是大批文官登上政治舞台,而且作用越来越大。大批文官出现以后,皇帝就必然要拥有一整套严密而又成熟的文官制度来对他们进行管理。

三、总结

因而,在发展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过程中,集权措施都立之以法,而且日趋严密。文官的任用、叙迁、黜降、监察等等也就随之发展起来,并形成制度,而且渐趋完备。为了报答皇帝的恩典,为了巩固自身的地位,文官们也悉心打理政务,使自身更加完善,使制度更加完善。文官制度愈发达,宋政权的社会基础也就愈广泛,宋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也就愈巩固。所以说,高度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是宋代文官制度充分发展的根基所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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