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熙丰经济年鉴(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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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丰经济年鉴(1077

2023-03-16 18: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粮食产量

1.1米麦产量

北宋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和大小麦,此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粟、菽、荞麦等。以秦岭淮河为界,南方耕地以水田为主,多为水稻种植区。北方耕地以旱地为主,多为小麦种植区。在南北方水热条件适宜的区域,也存在稻麦混合种植的情况。本书姑以稻谷、小麦作为北宋各类粮食作物的代表。

前文对熙丰之际垦田面积进行了重建,但垦田面积并不等于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李稻葵、金星晔、管汉晖在历史GDP核算及国际比较项目中参考漆侠、吴慧先生的研究,认为北宋时期经济作物在耕地面积中的占比为6%。则熙丰之际粮食作物最大可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94%,约为643,273,903亩。[1]

关于宋代粮食的亩产量,数十年来诸多学者都已作过极为深入的研究,迄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部分学者认为,以时人观测的亩产量推算存在数据不精确、样本选择偏颇的问题,容易高估产量。主张参照民间私租普遍适用的对分制(五五分成),以官田上缴租米数量反推亩产量。但此法需要考虑三个要素,一则官田样本分布是否均衡,二则租米统计是否精准,三则田租比例是否正确。事实上,三个要素中,仅史籍对租米的记录较为精确。官田田租数据一样受到史料的限制,存在样本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官田田租比例也通常小于私租,二茬作物又未必计租,以对分制计算存在较大误差,容易造成过低估计总产量的情况。因此,以上两类方法的适用应综合考量。

就诸多学者对北宋粮食亩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笔者不再一一剖析,仅采信学界主流观点:即以中等田地计,北方旱地亩产米、麦1石左右,东南水田亩产2石左右,中南、西南诸路亩产介于1-2石之间。[2]

根据垦田分布,大略可得宋代全国中等田地平均亩产米、麦1.5石左右。但除田、地外,耕地中还包含占总面积约10-15%的不宜种粮的“山”、“荡”等(见本书第二章4.2节),再假定每年另有5-10%左右的耕地抛荒、休耕,则以最大可种粮面积平均计算,亩产或当减少至1.2石。以米、麦各半计,则亩产合128.12市斤(米麦平均容重775g/l)。由此可粗略测算出熙丰之际全国米、麦总产量约771,928,684 石。

大米属于成品粮,由稻谷加工而成。宋代“稻子两石折米一石”,部分学者由此认为宋代稻谷出米率仅为50%。而事实上稻谷容重仅为大米的70%(560g/l:800g/l),两石稻谷的重量只相当于1.4石米。出米一石,则出米率为71.43%。

宋代小麦加工的成品粮一般为面粉。宋初,都曲院“磨麦4万硕(石),收面3,227,392斤”,又“用小麦2,165硕(石)......收面140,348斤”。小麦容重以80.72斤/石计,则前一例麦与面重量相等,当属保留了全部麸皮的“全麦”面粉。后一例出粉率约80%,与现代小麦大体相当。姑视其为宋代小麦的一般出粉率。[3]

根据上述原粮与成品粮的折算率,可推算熙丰之际原粮和成品粮总产量如下表:

根据推算,熙丰之际稻谷、小麦原粮总产量约115,789万石(994.29亿市斤),人均约11.57石(993.91市斤)。将稻谷折米,米麦合计约77,193万石(824.14亿市斤),人均7.72石(823.83市斤)。将小麦折面粉,则成品粮米面合计约83,131万石(744.39亿市斤),人均8.31石(744.10市斤)。

1.2秸秆产量

农作物秸秆包括稻草、麦秆等。在古代,秸秆主要作为牛马羊驼等牲畜饲草和生物质燃料使用。是种植业重要的副产品。

元丰八年(1085),枢密院奏:“(河东经略司)去年耕种木瓜原......所收禾粟、荞麦万八千石,草十万二千(束)”政府在河东路木瓜原屯田五百余顷,收(租课)粟、荞麦1.8万石,副产品秸秆(草)10.2万束。[4]

政和五年(1115)边防司奏:”(陕西熙河兰湟路)汉人买田常多,比缘打量,其人亦不自安。首陈已及一千余顷。若招弓箭手,即可得五百人;若纳租税,每亩三斗五升、草二束,一岁间亦可得米三万五千石、草二十万束。”该史实反映了宋政府对边境汉人违规购买、隐匿蕃田的处置,要求“依条立定租税输纳”。宋代对合法授予的弓箭手田征收的地租远低于一般公田,如同年河东路弓箭手田便“取酌中数目,每亩止纳租课三升”。而边防司本处推算每亩租额却超过10倍不止,自然是视之为一般公田计征田租。其所称米、草(秸秆)数量应属于在对耕地总产出进行估测的基础上,按分成或定额租计算的结果。因此“草二束”与“三斗五升(米)”应存在对应关系,为“三斗五升”租米在理论上的副产出。北宋后期,政府在熙河兰湟路大量招募弓箭手推广水稻种植,此处“米”当指大米。由此推算每石大米可对应副产品秸秆5.71束。[5]

北宋中期,包拯奏称,将河北西路邢、洺、赵三州由牧监退草还耕的田地交由百姓佃租后,每年“共约出粟八万七千五百余石,小麦三万一千二百余石,秆草五十五万六千余束......”11.87万石粟、麦对应副产品秸秆55.6万束。[6]

根据现代统计,稻谷的草谷比(农作物秸秆与籽实重量之比)理论值约为0.927,小麦1.381,粟1.398,荞麦2.175。宋代稻谷出米率71.43%,则脱壳大米的草“米”比约1.298。[7]

水稻、小麦、粟构成了北宋农作物的主体部分。根据以上河东、陕西、河北的样本,结合现代科学计量的草谷比、容重数据,可推算出宋代农作物与秸秆之间的比例关系。

河东样本中,1.8万石粮食中粟和荞麦的比例不详。如全以荞麦计算,总合120.11万斤(荞麦容重620g/l,66.73斤/石),理论可收秸秆261.24万斤(20.1万束)。全以粟计,总合125.92万斤,理论可收秸秆176.04万斤(13.54万束)。两者取中间值约16.82万束。枢密院所奏实收秸秆10.2万束,实收占比约60.7%。

据陕西样本,每石大米约86.1斤,理论可收副产品秸秆111.76斤(8.6束)。实收为5.71束,实收占比约66.5%。

据河北样本,8.75万石粟约612.12万斤(粟容重650g/l,69.96斤/石),3.12万石小麦约251.84万斤。理论可收秸秆分别为855.74万斤(65.83万束)和347.8万斤(26.75万束),合计92.58万束。包拯所录实收秸秆55.6万束,实收占比约60.1%。

据三地草谷样本平均值计算,北宋时期农民实收草谷比约为理论值的62.4%。另有37.6%的秸秆可能因为留茬、采集和运输损耗、作为肥料还田、废弃等原因未能收集。由此可知米、麦的平均实收草谷比约为0.836。每生产1石米、麦(83.41斤)实际可收集秸秆69.73斤。根据熙丰之际的粮食产量,可推算农作物秸秆总产量约为538.2亿斤。

[8]

在古代乡村,秸秆作为牲畜饲料的用途优先于燃料。宋代草食家畜之中,以牛和羊居多,驼马驴骡等数量较少。熙丰之际耕牛数量并无统计,但作为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其数量可根据当时耕作活动中畜力的一般配置进行估算。据记载,宋代政府在各地屯田,普遍以每45-60亩配耕牛一头。民间如京西路,南宋初,因政府按人口强行括牛,导致每1.8户、100亩田只配一头牛,“由是大扰”。可见常态下的耕牛配置至多为一点几户或数十亩配牛1头。如比照政府屯田用牛(50亩/头),民间以60亩/头计之,熙丰之际全国耕牛数量超过1,140万头,平均1.46户一头。[9]

据我国农业部标准,中型水牛、黄牛每头折合6-6.5个标准家畜单位(日消耗1.8公斤标准干草的羊单位)。折中计之,放牧期每头牛每日食量约为11.25千克天然干草,合17.6宋斤。舍饲期牲畜并以大豆、谷麦等为料,则秸秆用量略少。据宋代政府律令《天圣令·厩牧令》记载,宋代每头牛舍饲期日食草1围(相当于1束即13斤)。又据明代史料记载:平均每头牛每日食草1束(明代1束草约15斤,合13.8宋斤,与宋代1束差不多)。[10]

我国东南大部分地区年无霜期在200天以上,草地生长季自4、5月到9、10月,长达半年以上。宋代官方制定的牲畜放牧期也大致相合,即“春夏出牧,秋冬入厩”。因此,耕牛需消耗秸秆的舍饲期约为6个月。每头耕牛以日食一束计算,年耗秸秆合2,340斤。以1,140万头计之,则饲料用秸秆约为266.9亿斤。[11]

除耕牛外,驼马骡驴等牲畜也消耗大量的秸秆。

马匹是古代最重要的军事资源,政府占有的比例远高于其他牲畜。熙宁年间,宋政府所有官马约15.36万匹。皇祐元年(1049),叶清臣提议“赋马于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五路。上户一马,中户二户一马......如此则坐致战马二十万。”整个北方养马区理论上可上缴的马匹不过20万,可见民间养马至多也不过三五十万匹。除民间养马外,宋代官员养马也为数不少。熙丰之际“凡官员养马多至五七匹,少亦二三匹”。元丰初年宋政府官员约2.5万人,则马匹总数不超过12.5万。粗略计算,宋代全国马匹总数或在60-80万匹之间。[12]

羊肉在宋代是最重要的食用肉类,从皇室贵族、各级官员到寻常百姓无不喜爱。羊的饲养成本和对地理气候环境的要求远不及马,南北皆宜。史料记载各地牧养、上贡、贩卖以及御用、赏赐、祭祀用羊动辄以万计,部分地区甚至“家家资以为利”,成为乡村户重要的收入来源。足见饲养数量之多。[13]

据《天圣令·厩牧令》统计可知,驼、马、骡、驴的秸秆消耗量约为牛的50%-80%,而羊只相当于10%。假定宋代驼、马、骡、驴的总数相当于牛的30%,羊的数量与牛相当。则牛之外其他食草牲畜消耗的秸秆大约占牛饲料的1/3,约合89亿斤。则全年作为饲草消耗的秸秆总量为355.85亿斤。占秸秆总产量的66.12%。剩余33.88%约182.4亿斤秸秆可作为生物燃料使用。

[14]

2、丝麻产量

2.1丝麻织品的社会需求

宋代丝织业进入蓬勃发展期,以绢为代表的各类丝织品产量显著提高,并成为政府财政收入中除钱粮之外最重要的征收物品。治平元年(1064),政府收入中绢紬之数已达875万匹,元丰五年(1082)户部匹帛收入816万匹,产量之大可见一斑。[15]

丝绸价格昂贵,大部分供应给官宦和富户阶层,也充作军人的主要衣料。司马光言:“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说明丝绸与麻布的消费群体已不再泾渭分明。但这毕竟是“风俗侈靡”下的现象。普通民众的衣被仍以价格低廉、便于劳作的麻织品为主。[16]

王禹偁言:“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范仲淹在苏州创办义庄赡养族中穷人,标准为“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成年人中“至俭”者、贫者每年需消费布帛1匹,未成年儿童的耗费约为成人的一半。以上大约代表了下户的消费水平。宋代成丁接近男口的60%,再加60岁以上的老者,儿童或占人口的30%左右。成人和儿童通计,家庭人均布帛消费约相当于其成人的85%。下户成人以1匹计,则家庭人均约0.85匹。假定客户消费水平更低,按下户的80%计算,人均约0.68匹。

治平元年(1064),军队支出匹帛绢紬742万匹,当时禁、厢军共约118万人,平均每名军人6.3匹。以每个军户家庭5.676人计,人均约1.1匹。宋代军人成分复杂,其中农民、流民占比颇高。整体而言,其布帛消费略高于下户和客户。

张方平言:“(中人)人衣布帛二端”。南宋有官员称:“终年所衣,不过一两匹”。普通家庭成年人用布帛约1-2匹。黄庭坚言:“人生岁衣十匹”,自是官宦豪门的生活水平。假定中户家庭成年人1.5匹,上户2匹。则其家庭人均分别约1.28匹和1.7匹。[17]

如以中户作为丝麻织品消费的分界,假定下户居民消费以麻布为主,中户、上户以丝绸为主,根据前文所测熙丰之际各等民户人口数,即可推算丝麻织品的社会需求量。

据上表可知,熙丰之际,丝织品的年社会需求约2,800万匹,麻织品超过5,800万匹。除社会消费外,每年政府财政收入丝织品800余万匹,布150余万匹。则全年丝、麻织品总需求量当不少于3,600万匹和6,000万匹。[18]

2.2丝麻产量与桑麻种植面积

丝绸、麻布的基本原料为生丝和麻缕,桑和麻自然成为宋代最重要的经济作物。据《宋史》记载:“自周显德中,令公私织造并须幅广二尺五分,民所输绢匹重十二两,疏薄短狭、涂粉入药者禁之;河北诸州军重十两,各长四十二尺。宋因其旧。”除河北外,一匹绢官方标准重量为12两。绢是当时产量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丝织品,生产3,600万匹绢所需生丝约4.32亿两。

关于蚕丝的单位产量,可依照如下方法推算。唐宪宗元和七年( 812) 四月诏:“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检一亩令种桑两根“。同时期李翱在《平赋书》提到:“是故十亩之田,植桑五功,一功之蚕,取不宜岁度之,虽不能尽其功者,不下一匹帛。”即唐代桑粮间作时,每2亩桑田种桑树4棵,可以产绢 1 匹。唐代一匹绢重10两,则一株桑树产丝约2.5两。生产4.32亿两丝须桑树17,280万株。[19]

据宋代《天圣令·田令》规定“每年课种桑枣树木,以五等分户,第一等一百根,第二等八十根,第三等六十根,第四等四十根,第五等二十根。各以桑枣、杂木相半。”桑枣树木中桑枣占一半,即依据不同户等,每户须植桑、枣10-50株不等。

熙丰之际,乡村户约1,463万户(以主客户88%计),主客户中主户占比约65.63%。则乡村主户约960万户。根据本书第三章测算的五等户数量,可计算出每年仅政府课种的桑、枣总数已超过15,000万株。此外,还有更多的自主植桑。经年累种,桑树总数当不少于17,280万株。因此,每年3,600万匹丝绸的产量不仅符合当时的社会需求,亦有政府政令予以保障。[20]

宋末元初成书的《农桑辑要》记载桑粮间作:“阔八步一行,行内相去四步一树......桑行内种田,阔八步,牛耕一缴地也。”一亩田240平方步,8步一行,4步一株,每亩可栽植约 7、8 株 。若不采用间作方式,则行间距均为4步,每亩可植 15 株。南宋初《陈旉农书》记载江浙桑园栽植密度:“先行列作穴,每相距二丈许,穴广各七尺。”行距与株距均为2丈(4步)左右。朱熹在漳州提倡栽桑,教民种桑方法:“相地之宜,逐根相去一二丈间。”南方栽桑相距1、2丈(2-4步),则每亩不少于15株。如以每亩植桑15株计算,亩产生丝约37.5两。17,280万株桑树须占地1,152万亩。

《陈旉农书》同时记载:“南宋初湖州安吉县10口之家,养蚕10箔,每箔得茧12斤,每一斤取丝1两3分”则每箔得丝12.36两。五代初《四时纂要》记载:“一亩(桑田)饲蚕三箔”,3箔蚕产丝合37.08两。与前一算法所得亩产37.5两基本相当。[21]

宋代麻布的重量无明确史料记载。但有学者根据唐代租佣调法相关记录推算出,1斤麻相当于5尺布,织一匹布需麻缕8斤。如此可知生产6,000万匹布需用麻4.8亿斤。[22]

关于宋代麻的亩产量,史籍亦无明确记载。但据《宝庆四明志·四明续志》载:(南宋)”明州广惠院有田地34亩26步,收租为麻皮412斤9两足秤, 其中县周复孙租沙地26亩1角48步,租为麻皮298斤9两。”每亩租额11.5-12斤。田租比例虽不详,但不会超过民间五五对分制,则亩产麻皮应在24斤以上。此外,明代徐光启《农政全书》述其时每亩麻田一般可收 20-30斤经过沤制的麻缕。

如以每亩麻田产麻24斤计算,熙丰之际全年4.8亿斤麻所需麻田面积约2,000万亩。[23]

3、茶叶产量

除桑麻外,茶叶是另一类极为重要的经济作物。北宋茶文化繁盛,无论官宦富户、文人墨客还是布衣百姓,对茶都极为青睐。北宋茶叶主要产区为东南诸路和川峡地区,北宋政府自嘉祐四年 (1059)对东南茶实行通商法,又于熙宁七年(1074)禁榷川茶。通商法下政府放弃购销垄断,仅向茶农征茶租,向茶商征茶税,因此茶叶产量的统计比较复杂。禁榷制下,政府榷茶数额与实际产量存在较大关联。

熙宁十年(1077),知彭州吕陶上奏折称:“蜀茶岁约三千万斤”。其著作《净德集》收录此折子时另注明:元丰七年(1084)为2,914.7万斤,八年(1085)为2,954.8万斤。吕陶作为川峡地方官,此奏力主通商反对榷茶。为证明通商之效,所称之数必然经过颇为细致的计算,尤其他特别注明元丰七年、八年数进行佐证,足见成竹在胸。故此,可以推定熙丰之际川茶产量应稳定在3,000万斤左右。[24]

学者孙洪升对通商前东南茶产量做过细致的估测,他认为东南茶产量的统计应包括官方买茶额、折税茶、贡茶、耗茶、私茶等。其中大中祥符八年(1015)买茶额2,907万斤(祖额2,306万斤),天禧末(1021)折税茶166.8万斤,贡茶76万斤,耗茶按祖额乘以平均耗茶比例27.5%约634万斤,私茶按祖额一半计算1,153万斤,合计约4,336-4,937万斤。另计川茶3,000万斤,以及粗略估测广南茶5万斤,通商前北宋茶产量总计7,341-7,942万斤。

茶叶总量中,孙洪升认为食茶数量不宜高估而未计入。沈冬梅在孙洪升研究基础上,针对食茶部分进行了探究,认为东南七路食茶数量达到了420万斤,故此可推算北宋茶叶产量约7,761-8,362万斤。[25]

熙宁六年(1073)政府于建州买茶约33万斤,与祖额34.7万斤已十分接近,说明熙宁年间东南茶产量已恢复到祖额水平。则至熙宁末元丰初东南茶叶产量当不少于4,336万斤。加上川茶和食茶数量,熙丰之际北宋茶叶总产量应接近8,000万斤。[26]

关于茶叶亩产,根据唐末《四时纂要 》载“三年后每科收茶八两,每亩计二百四十科,计收茶一百二十斤。”120斤鲜茶折算干茶约30斤。宋亩较唐亩面积大11%左右(1宋亩约0.876今亩,1唐亩约0.792今亩)。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宋代亩产干茶33.3斤左右。则熙丰时期全国种茶面积约240万亩。[27]

4、种植业主要产品价格

4.1粮食价格

参考程民生先生著作《宋代物价研究》,将熙丰前后全国粮食价格进行摘录如下。

[28]

北宋中后期全国各路米价差异较大,整体平均而言,大致在每石700文上下浮动。可视之为熙丰之际的一般粮食价格。

[29]

熙丰前后,农作物秸秆(秆草)价格大体稳定在2文/斤左右。

4.2丝麻价格

熙宁十年(1077),两浙路丝“每斤不至四百”,以至于“民在穷乏,方无所售”。每两25文,属于极低的价格,正常年景应高出许多。《宋会要辑稿》载:“和买物帛,据元丰法并支钱......丝每两六十五文”。元丰年间政府和买丝每两65文,为当时“优恤民间”的政策。应与市价相去不远。[30]

蚕丝为丝织品主要原料。在生产方式和技术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原料成本占织物总价值的比例应是相对稳定的。如能确定成本率,则原料的价格亦可通过成品价格推算。南宋乾道六年(1170),金国的相州(原宋河北西路)“好绢每匹二贯五百文,丝每两百五十文(并六十陌)”。以60为陌,则绢价每匹1,500文足,丝价每两90文足。宋代旧制河北路诸州军绢重10两(常制12两)。则当时相州每匹绢原料成本为900文。由此可知宋代手工丝织业的原料成本率约为60%。[31]

熙丰之际绢价约为每匹1贯(具体推算见后章),原料成本占60%约为600文,以每匹12两的常制计算,丝价格为50文/两。

宋代麻的价格未见记录。熙丰之际麻布价格约为每匹400文(具体推算见后章),参照丝织品60%的原料成本率计算,则一匹麻布所费8斤麻缕的价格为240文,合30文/斤。

4.3茶叶价格

北宋茶叶分为片茶和散茶两大类。片茶为茶中精品,价格昂贵,往往数倍甚至十倍于散茶。东南茶区中,淮南基本产散茶,江南、两浙、荆湖、福建诸路以片茶居多。东南禁榷时期,淮南十三场主要销售淮南散茶,六榷务主要销售江、浙、荆、福诸路片茶和少量散茶。

北宋前期,东南岁课茶祖额2,306.2万斤,其中十三场865万斤。天圣元年(1023),有官员奏称:“十三场茶岁课(祖额)缗钱五十万“。可知天圣以前以祖额为标准计算的十三场散茶均价约为57.8文/斤。而天圣元年(1023)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两者几乎相等。

此外,《宋会要辑稿》卷二十九记载了榷茶时期某年政府买、卖各类片散茶的单价。其中淮南十三场各等散茶卖价均值约64文/斤。十三场中罗源茶场上、中、下三等散茶卖价均值56.7文/斤。嘉祐六年(1061),政府于十三场售茶479.7万斤,共卖钱28.94万贯,均价约60.33文/斤。据以上诸条价格对比,可见自北宋前期至中后期,十三场的散茶价格长期稳定在每斤60文左右。

相较十三场散茶,六榷务所售以片茶为主的茶价则高出数倍。至和年间(1054-1056),受长期的禁锢摧残,茶叶生产严重萎缩。六榷务十三场岁课额仅1,105万斤,卖茶额167.2万贯。其中十三场售散茶422万斤,以60.33文/斤计算,约合25.46万贯。则六榷务所售683万斤茶叶约合141.74万贯,每斤约207.53文。

综合计算可得至和年间六榷务十三场茶叶均价为151.31文/斤。这也代表了禁榷末期东南茶的平均价格。[32]

川茶价格少见于史籍,熙宁十年(1077),彭州九陇县早茶60-70文/斤(铁钱),合铜钱30-35文/斤。元丰末(1085),吕陶谈及川茶总产量3,000万斤时称:“川茶贵者每斤三百,贱者三二十文,今总计为五十文”。属于综合考量各类茶叶产量、价格之后的估测,应接近实际均价。铁钱50文/斤,自元丰二年(1079)起铁钱1.5折铜钱1,茶价合铜钱33文/斤。[33]

如川茶以年产量3,000万斤,33文/斤计,东南茶以年产量5,000万斤,150文/斤计,则熙丰之际,北宋茶叶均价为106文/斤左右。以上茶价以政府卖茶收入推算,由于政府收入一般采取省陌计量,则所推导计算的茶叶须按照77%的比例折算为足钱,约为80文/斤。

5、农业产值

根据前文测算,北宋耕地总面积约68,433万亩。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以占比94%计,约64,327万亩。丝、麻和茶叶三类主要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约3,392万亩。其他经济作物占用剩余耕地约714万亩。

除丝、麻、茶等经济作物由于关乎民生和财政,其价格受到基本需求和政策影响较大外,其他经济作物仅作为农业生产之补充,其单位产值应不至严重偏离作为农业基础的粮食作物产值。笔者假定其综合亩产值与粮食作物相等。

由于决定生活水平的是净产出,因此在测算总产值的同时,还需扣除中间投入部分,计算产业净产值。就古代农业生产而言,中间投入包括种子、肥料、生产工具折旧等等。根据部分学者研究结论,古代种植业生产中间投入占总产出的比重在10-15%之间,笔者以15%计算。

古代农业除种植业外,还包括畜牧、渔、林及其他副业。关于这些产业产出的历史记录很少,仅能估算其占农业产出的大致比例。大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该比例在10%左右,笔者以8%计算。

综上,可将熙丰之际北宋农业产出及结构统计如下表:

[34]

熙丰之际,全国农业净产值约6.097亿贯(含饲草用秸秆,燃料用秸秆并入薪炭业计算)。其中粮食作物产值约占75.33%,丝、麻、茶等经济作物产值约占6.75%,林牧渔业产值占8%。

参考^[李稻葵、金星晔、管汉晖《中国历史GDP核算及国际比较:文献综述》]^[北宋中期张方平《乐全集》卷十四《税赋》:开封府“大率中田亩收一石”;《宋史》卷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记载,熙宁七年,枢密使吴充上疏曰:"熙河四州......大约中岁亩收一石;北宋中期,范仲淹奏议《答手诏条陈十事》称:“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计出米七百余万石。”]^[《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十六]^[《宋史》卷一百七十六 食货上四]^[《宋史》卷一百九十 兵四;《宋会要辑稿》兵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一 《宋会要辑稿》兵四载:哲宗元佑元年(1086)三月十八日,枢密院言:“请以兰州、通远军沿边水陆田募人充弓箭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九 熙宁五年(1072)诏:“淮南、两浙、江南、荆湖、成都府、梓州路如有諳晓耕种稻田农民犯罪该刺配者......並刺配熙州,候及三百人止。”王韶言“近洮可为稻田,欲得善种稻者”故也。足见熙河兰湟路广泛种植水稻]^[《包孝肃奏议》卷七 《请将邢洺州牧马地给与人户依旧耕佃》]^[何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价值评估及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一文中结合诸多学者大量研究样本数据对各类农作物草谷比进行了核定]^[粟容重据国家标准(GB/T 8232-2008);荞麦容重据国家标准(GB/T 10458-2008)]^[《宋史》卷一百七十六 食货上四 北宋初,度支判官陈尧叟等言“江、淮......每屯十人,人给一牛,治田五十亩”合50亩/头;咸平中“......荆湖市牛七百分给之。是岁,种稻三百余顷”合45亩/头;咸平四年“镇戎军......开田五百顷,置下军二千人、牛八百头耕种之”合62.5亩/头;元丰七年“耕新疆葭芦、吴堡间膏腴地号木瓜原者,凡得地五百余顷......雇牛千具”合50亩/头。总体而言,基本为每50亩配牛一头;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 本朝四“京西漕魏安行计口括牛,每四人共田百亩,只得一牛,由是大扰”;《宋史》卷八十五 地理志一京西路崇宁年间每户2.27口(男口),则“四人”约1.8户。]^[农业部《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 635-2002 附录A; 宋代政府律令《天圣令·厩牧令》记载:宋代“牛一头,日给稾一围”。《宋会要辑稿》食货四记载“昔太宗平河东......人希物贱,米一斗十余钱,草一围八钱”。《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六记载司马光叙述此事时称:“草一束八钱”。可见宋代“围”、“束”相同。 《皇明经世文编》卷二百八十七 王之诰《条陈开垦荒田疏》:“每营开田一百五十顷。军夫四百名。委官五员。约工百日。该费口粮六百一十五石。牛百具(每牛一具,种田一顷五十亩)。该豆七百五十石,草万束。”每头牛每日一束。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二(马草)......其攴给之例始见于永乐时大率马一匹日支草一束,束重十五斤,豆则三四升上下不等。可知明代一束秸秆大约为15斤。约合8.85千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零四载“各据刍地列棚,并课士卒春夏出牧,秋冬入厩”;据宋代《天圣令·厩牧令》引唐令“诸系饲,杂畜皆起十月一日,羊起十一月一日,饲干;四月一日给青”;《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九:“诸军马旧应下槽而今不下槽者,四月一日至九月终给草料各五分,遇闰,依所附月”。可见每年放牧期与舍饲期各6个月]^[《宋史》卷一百九十八 兵制十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六;卷三百七十六;元丰初官员数量见汪圣铎《两宋财政史》附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九 熙宁九年(1076),知太原府韩绛言:“......下则驼与羊,土产也,家家资以为利”]^[据《乐全集》卷二十三《论国计出纳事》记载:“(庆历七年)陜西用兵以来......马军一百二十余指挥若马数全足计六万有余匹。每年支草一千五百一十二万束,料一百五十一万二千石。”每匹马全年平均消耗草252束,料25.2石。高于《厩牧令》“带甲”马匹的额定消耗。大概因为战争期间,前线战马不具备放牧条件,夏秋两季也须供给草料。每匹马每日消耗草0.7束,料7升。 据《庆元条法事类》规定,夏秋季放牧期应下槽而不下的马匹“给草料各五分”。依此比例则每匹战马冬春日均消耗草0.93束,料9.3升,夏秋日均消耗草0.47束,料4.7升。]^[《蔡忠恵公文集》卷十八《论兵十事疏》;《宋史》卷一百七十五 食貨上三]^[司马光《训俭示康》]^[《宋史》卷二百九十三《王禹偁传》;《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集续补》卷二;治平军队人数见《蔡忠恵公文集》卷十八《论兵十事疏》;《张方平集》卷十五《食货论》;《经鉏堂杂志》第六册;《黄庭坚全集·正集》卷二十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岁总收之数”记载有北宋熙丰之后某年政府布帛收入]^[《册府元龟》卷七十《帝王部·务农》]^[《天圣令·田令》宋2;乡村五等户数见本书第三章]^[《农桑辑要·布行桑》;《陈旉农书》卷下《种桑之法篇》;朱熹: 《晦庵集》卷一百《劝农文》;《四时纂要》卷之三;王昊《宋代的蚕桑纺织与农家生计》]^[《宋史》卷一百七十五 食货上三;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64页;卢华语《唐天宝间江南地区的麻布产量及社会需求》]^[《宝庆四明志·四明续志》卷四;《农政全书》卷一百八十《蚕桑广类》]^[吕陶《净德集》奏乞罢名山等三处茶以广徳泽亦不阙备边之费状]^[买茶额旧额:《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总为岁课”合计2306.2万斤;孙洪升《唐宋时期的茶叶产量辨析》;买茶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五,大中祥符八年(1015)发运使李溥,言江浙诸州军、淮南十三山场,今岁入茶二千九百六万五千七百余斤,視旧額增五百七十二万八千余斤。折税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二、九十七,至道三年(997)四十九万余斤,天禧末(1021)所收租稅,增一百一十七万八千余斤;贡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七,天禧末,上供茶七十六万余斤;耗茶:《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十,“园户自来中卖正茶,每百斤纳耗二十斤至三十五斤”;私茶:孙洪升认为私茶数量须达到买茶额一半时,禁榷茶法方面临危机。 沈冬梅《宋代食茶考论》]^[熙宁六年建州买茶额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七;建州祖额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十九]^[《四时纂要 》春令卷之二;鲜茶折算干茶比例为25%,源自朱自振、唐荣南《由茶叶历史谈恢复茶园复合生态系统》]^[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第三章]^[引自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第六章第四节;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十九 宝元二年(1039),三省言“准敕收买秆草一千万束,行人估定每束一十三斤”;《宋会要辑稿》食货七十 庆元元年(1195),权知郴州商侑奏:“本州岛四县人户每年合纳二税,内秋纳马草每一束一十三斤”。可知宋代一束秸秆官方标准重为13斤]^[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第四章;《宋会要辑稿》卷三八]^[南宋楼钥撰《北行日录》卷下]^[《宋会要辑稿》卷二九录入政府买茶额,卖茶额,及六榷务十三场买、卖各地片、散茶单价。程民生先生认为买卖茶价为元丰时期数据,但嘉祐四年政府行通商法后已罢六榷务十三场,故疑为东南榷茶期某年数据; 《梦溪笔谈》卷十二载有嘉祐六年(1061)六榷务十三场的卖茶数量(1,053.37万斤)和卖茶祖额(225.4万贯)。因嘉祐四年(1059)东南已通商,其卖茶数量与至和年间(1054-1056)接近,疑为至和末嘉祐初数据;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总为岁课额。淮南十三场865万斤,六榷务1,441.2万斤,合计岁课祖额2,306.2万斤;同卷载: 天圣元年(1023)奏言“十三场茶岁课(祖额)缗钱五十万......舒州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 《宋史》卷一百八十四食货下六:至和中(1054-1056),岁市茶淮南才四百二十二万余斤,江南三百七十五万余斤,两浙二十三万余斤,荆湖二百六万余斤,唯福建......增至七十九万余斤,岁售钱并本息计之,才百六十七万二千余缗。合计1,105万斤,167.2万贯。]^[吕陶《净德集》卷一、三]^[刘逖《1600 —1840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估算》中认为农业生产中间投入占总产出的比重为9.6%,畜牧、林业、渔业净产值占农业的比重为10%;李稻葵、金星晔、管汉晖《中国历史GDP核算及国际比较:文献综述》中认为每亩经济作物的价值大约是每亩粮食作物的1.2倍,农业中间投入的价值占总产出的15%,农副业产品产值占农业的比重为10.4%。 根据本书取值,可推算出丝、麻、茶和其他经济作物的平均亩产值为1.18贯,约为粮食亩产值(0.84)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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