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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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

2023-04-08 19: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

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阳市公安局、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底,联合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除外)、拖拉机等禁止载客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 ),一律严禁载人。

二、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罚款;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车辆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三、农用车上路行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建设养护、园林荒山绿化、建筑施工、农副产品商贩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上下工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外,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督促加强源头管理,必要时建议相关责任主体更换施工队伍或者解除合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五、农用车驾驶人员和违法乘坐人员拒不配合检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县、乡有关部门及村(居)民委会应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广泛宣传。

特此通告

安阳市公安局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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