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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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

2024-07-10 08: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兰财大校发[2022]127号)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激励学 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

第三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者。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 依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选名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 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 二)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兰 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公示 3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 三)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0 月 2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获奖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 兰财大校发〔2019〕390 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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