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凤还巢”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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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凤还巢”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06 00: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凤还巢”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凤还巢”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3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

“凤还巢”返乡就业创业的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基础工作,稳步实施在外务工人员“凤还巢”工程

1、摸清底数,做好“跟踪回引”。经摸底统计,我区在外务工人员17.7万人,工作地点以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为主,就业形式以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居多。各镇街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在外务工人员信息底册,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其定期发布用工信息。要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村居,实行定向、专人联系制度,切实与外出务工人员及其留守家人定期沟通情况,宣传家乡的发展状况、用工信息、投资信息、优惠政策,用乡情、亲情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

2、加大宣传,做好“信息回引”。制作重点企业宣传资料,通过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就业驿站”平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报纸、宣传栏、宣传单、微信等手段,推介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及企业的就业环境、工作待遇、食宿条件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发挥好“信息回引”的功能。

3、改善条件,做好“环境回引”。 努力改善回引就业、投资环境,本地各类企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改善工人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工资待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定期组织企业生产、生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人性化、科学化的劳动关系。

二、优化服务措施,吸引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创业

1、建立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发布平台。区人社局汇同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梳理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缺工情况,准确掌握用工需求、工种、待遇等情况,由区人社局统一通过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以及各镇街村居就业驿站、劳务合作社进行宣传引导。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依托就业驿站在“三公里”半径范围内打造充分就业社区,完善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和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区人社局会同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定期举办返乡务工人员专场招聘会,促进供求双方精准匹配。

3、搭建返乡人员创业服务平台。为返乡创业人员建立项目库,对创业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对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使用标准化厂房的,在租金上给予优惠,在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回乡创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及时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返乡创业人员需要办理的落户、子女入学、办证、办照、融资等事宜,区相关部门应协调帮助优先办理,手续从简,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支持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载体。鼓励社会力量依托我区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优势产业,盘活闲置厂房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办公入驻、政策咨询、财税代理等服务。园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入驻项目可享受3年的房租、水电补贴。园区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给予120万元奖励,入驻项目按规定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5、深化返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注重返乡人员技能训练及职业能力培养,通过培训不断提升返乡人员技能水平及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可免费参加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以及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三、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力度

1、返乡就业补贴。对在我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下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返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首次在芜湖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我区企业吸纳鸠江籍返乡务工人员就业满3个月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3、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返乡就业的鸠江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在市级现行政策基础上,区级另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由区级财政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4、稳定就业补贴。对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5、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返乡人员在区内企业工作满1个月并首次在芜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6、发放招才奖励。对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返乡人员到区内企业稳定就业并首次在芜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介绍一人给予500元的招才奖励。

7、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8、创业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均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9、一次性创业补贴。鸠江籍返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市级现行政策基础上,区级另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0、返芜创业补贴。2021年10月26 日(含)之后,返芜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首次在芜创办市场主体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不少于3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10000元返芜创业补贴。

1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返乡未就业劳动者以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返乡人员,可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免费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返乡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技能等级鉴定的,按照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进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富有成效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镇街要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返乡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将就业创业政策编印成册,通过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就业驿站”平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报纸、宣传栏、宣传单、微信等渠道宣传,积极营造返乡就业创业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兑现工作;宣传部门要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创业资金的投入;市监、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经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全力为返乡人员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附件:1.鸠江区外出务工人员“凤还巢”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2.“凤还巢”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附件1:

鸠江区外出务工人员

“凤还巢”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为扎实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工作,有力推动稳就业和促进居民增收,增加创业主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凤还巢”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返乡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下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鸠江籍返乡人员。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对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鸠江籍返乡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首次在芜湖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企业为我区纳税企业。

(四)申报材料

1、《鸠江区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三代社保卡。

3、相关外出务工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所在的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受理材料后,通过社保系统、智慧就业系统核验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汇总、统计花名册,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汇总各镇、街道花名册,汇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按季度将花名册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季度拨付至申请人三代社保卡金融账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吸纳鸠江籍返乡务工人员就业的我区企业。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我区企业吸纳鸠江籍返乡务工人员就业满3个月的。

2、与劳动者首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企业为我区纳税企业。

(四)申报材料

1、《鸠江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鸠江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花名册》。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纳税所在的镇、街道或鸠江开发区管委会等载体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或鸠江开发区管委会受理材料后,通过社保系统、智慧就业系统核验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汇总、统计花名册,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汇总各载体单位花名册,汇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按季度将花名册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季度拨付至申报企业账号。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对返乡就业的鸠江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对已成功申报市级现行政策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区级在此基础上另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由区级财政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对在我区小微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鸠江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首次在芜湖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企业为我区纳税企业。

4、毕业年度是指自然年度,如:2022.01.01-2022.12.31。

(四)申报材料

1、《鸠江区返乡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毕业证书、三代社保卡。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所在的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受理材料后,通过社保系统、智慧就业系统、市监总局小微企业目录网站、学信网核验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汇总、统计花名册,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汇总各镇、街道花名册,汇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按季度对花名册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季度拨付至申请人三代社保卡金融账号。

四、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对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鸠江籍本科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对在我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鸠江籍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首次在芜湖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企业为我区纳税企业。

4、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两年内的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

5、可与一次性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鸠江区返乡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毕业证书、三代社保卡。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所在的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受理材料后,通过社保系统、智慧就业系统、学信网核验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汇总、统计花名册,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汇总各镇、街道花名册,汇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每年年终将拨付花名册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至申请人三代社保卡金融账号。

五、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对返乡人员在区内企业工作满1个月并首次在芜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在我区企业工作的鸠江籍返乡人员,在区内企业工作满1个月。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首次在芜湖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提供在外地工作材料,如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等。

4、企业为我区纳税企业。

(四)申报材料

1、《鸠江区返乡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三代社保卡。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所在的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受理材料后,通过社保系统、智慧就业系统、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汇总、统计花名册,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汇总各镇、街道花名册,汇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按季度对花名册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季度拨付至申请人三代社保卡金融账号。

六、返乡务工招才奖励

(一)申报对象

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介绍鸠江籍返乡人员到区内企业稳定就业并首次在芜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介绍一人给予500元的招才奖励。

(三)申报条件

1、返乡人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到我区企业。

2、首次在芜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3、企业为我区纳税企业。

(四)申报材料

1、《鸠江区返乡务工招才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

2、《鸠江区返乡务工招才奖励就业补贴汇总花名册》。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企业纳税所在的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受理材料后,通过社保系统、智慧就业系统核验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汇总、统计花名册,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汇总各镇、街道花名册,汇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按季度将花名册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季度拨付至申报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号。

七、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报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鸠江籍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区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后,银行同意放款。区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贴息资金。

八、创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

创业培训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包括返乡务工人员。

(二)报名程序

向户籍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机构免费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学员注册认证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领取创业金币并购买创业意识课程,在线学习结束后参加线上考试,高于70分的学员参加各类线下创业培训。

(三)培训合格认定

每期培训结束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陆系统,进入创业培训管理模块,认定合格人员,生成合格证书编号。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鸠江籍返乡人员。

(二)补助标准

1、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在申报市级现行政策成功的基础上,区级另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符合申领对象要求且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鸠江区返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退役军人证复印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贫困劳动者扶贫手册复印件(验原件)、返乡农民工户口复印件(验原件,户籍地址须为行政村及以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情况、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学籍学历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劳动用工备案、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和学信网获取,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认定,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办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的镇、街道申报。

2、各镇、街道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统计花名册,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将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十、返芜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21年10月26日(含)之后,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五年内的在芜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高校、职业院校、研究院)和外地院校芜湖籍全日制毕业生(含芜湖籍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指芜湖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指近一年内有芜湖行政区域外务工经历的鸠江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首次在芜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带动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3、申请主体需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

(三)补助标准

带动就业3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超出部分,按1000 元/人的标准叠加,单个申请对象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 10000 元。

(四)申请材料

1、《返芜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认定的证明材料。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用工备案记录及工资发放流水。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办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的镇、街道申报。

2、各镇、街道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统计花名册,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将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十一、新员工岗前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过劳动备案)、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返乡就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按照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及《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内部职工培训中心(需备案审批)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需年审合格)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区人社局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按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十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一)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返乡务工员工。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按照最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三)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内部职工培训中心(需备案审批)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需年审合格)实施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区人社局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凭证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照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十三、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中的返乡未就业劳动者。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应专业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按照《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实施程序

鸠江区户籍的六类人员中的返乡未就业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到属地镇(街)社保所集中报名登记意向培训的工种及个人基本信息,由镇(街)社保所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开班审批后,统一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十四、附则

(一)返乡务工人员就业认定标准。返乡就业前在市外企业就业的,凭返乡就业前6个月以内的在外参保记录、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明认定;返乡就业前在部队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凭退役证等相关证明认定;返乡就业前在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就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等相关证明认定;返乡就业前在市外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开具在外务工证明。

(一)小微企业。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小微企业名录库”的。

(二)高校毕业生。除有特别明确外,均指两年内的普 通高校毕业生。

(三)毕业年度。指所在自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本细则中“以上”、“以内”、“以后”均含本数。

(六)本细则所涉及的资金,由区财政局按区级财政制度进行拨付。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两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凤还巢”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目标任务(50分)

1、每年1季度开展一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在外务工人员信息台账,全面、准确掌握外出劳动力就业去向、技能状况、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10分)。2、每季度开展一次务工返乡人员专场招聘会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集中推送宣传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及企业的就业环境、工作待遇、食宿条件等,加强返乡引导(10分)。3、各镇每年开展返乡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人,每年开展返乡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0人(10分)。4、建立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发布平台(5分)。5、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以就业驿站和“三公里”就业圈为依托,完善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服务机制(10分)。6、搭建返乡人员创业服务平台,发布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及经办流程,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证照办理、创业园区建设、创业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5分)。

 项目进度(10分)

根据目标任务镇街测算每季度的时序进度。按照时序进度完成的,得10分,未能按照时序进度完成的,每滞后1次扣3分。

政策宣传

(17分)

制定宣传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并留有记录(2分)

制定宣传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利用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并留有图片和文字记录。

信息报送(15分)

1.全年报送关于工作有效信息,设基本任务每个镇街为4条。未完成该项基本任务的不得分,完成基本任务的镇街得10分。

2.信息被省级媒体采用,采用1条得5分;信息被市级媒体采用,采用1条得2分;信息被区级媒体采用,采用1条得0.5分;最高累计得分为5分。

基本任务中的有效信息是指:返乡人员就业目标任务中1项或几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举措做法等。

工作推进

(8分)

领导重视(2分)

每季度,镇街领导参与调度、督查返乡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情况(2分),少一次的扣1分,未及时报信息及照片的不得分。 

工作配合(4分)

积极配合区人社局布置的各项返乡人员就业工作(4分)。未按要求配合的,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工作创新(2分)

善于发现、总结创新做法。相关创新做法要及时报送区人社局,经区人社局确认并推广得2分。

政策知晓率(8分)

1.年度开展就业促进(含“凤还巢”)政策专项宣传活动的,得4分。

2.以镇街为单位,采取抽样方式,问卷或者电话调查20份(个人和单位各10份),社会公众对“凤还巢”各项就业促进政策的了解程度,知晓率达到9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社情民调(7分)

以镇街为单位,采取抽样方式,对服务对象问卷或者电话调查,获取就业工作的满意程度情况。

问卷或者电话调查20份(个人和单位各10份),满意率达到90%的得7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责任追究(减分)

全年任务未完成,不配合开展各项工作部署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例扣5分。

被省级、市级、区级以上媒体曝光或群众上访举报并查实的违反政策规定的项目,每发现一例,分别扣10分、5分、2分。

合   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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