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四项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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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四项机制的通知

2024-07-01 22: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现就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四项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

1.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要求,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规范宅基地申请程序,按照申请、公示、审查、报送等流程,组织好农村宅基地材料申报。

2.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查。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对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申请另址新建住房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3.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经联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村民申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现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在不突破规定宅基地面积、符合农房规划设计要求、不涉及切坡建房的情况下,确需改建的,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易审批程序。

二、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服务机制

4.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指导农村村民按规定申报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村一级要设置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窗口,受理日常农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提升为民服务质量。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5.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人民信息公开规定,组织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县、镇、村”三级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将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开。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审批结果,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机制

6.加强过程监管做到“四到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按照“四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是否属实;批准建房后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建房过程中,进行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农户建房结束后,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

7.落实村协管员制度。村级组织要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指定1名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作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日常动态巡查,负责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经查实登记后,迅速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8.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县、镇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等线索。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分类处置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受理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分办,并督促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切实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和参与度。属地镇(街)及其基层执法机构负责接受举报并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24小时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置结果及时进行报备。

9.加强违法曝光力度。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建房线索和信息,夯实打击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基础,努力把违法用地建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电视媒介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达到曝光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探索将存在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查处。

四、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责任机制

10.明确主体责任。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着力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责任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使用管理和宅基地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申报、组织查处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等相关工作。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农村用地建房的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要健全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切实承担起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要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11.强化工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住建、交通、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配合,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

12.严格执法监察。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巡查。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对2020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13.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宅基地管理和“八不准”等内容的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既要使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也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力量,各县(市)区还可采用发放明白纸、电子屏、张贴横幅、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宅基地管理和“八不准”有关内容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行为和农村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营造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的浓厚范围。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14.严肃工作纪律。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治理的质量水平,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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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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