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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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2-13 20: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培养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教学函〔2021〕1号)、《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和学校文件要求,现就在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年度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为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2%。各培养学院推荐指标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省级优秀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及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等)。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测评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6.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 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获得院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职能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奖项、荣誉称号;二等学业奖学金等)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或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四、申请程序

研究生由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班主任确认后,培养学院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将《安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注意区分省级和校级表格不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培养学院。各培养学院在3月6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3(电子档)、附件4(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附件4(纸质档,学院盖章)报至研究生院(研工部)217办公室。

六、具体要求

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学硕专硕分类评选,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联系人:崔文礼 郑心雨         联系电话:65786406

附件:1.2023年安徽农业大学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指标分配表

2.2023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3年安徽农业大学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安徽农业大学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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