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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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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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驻在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各单位需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培训投入,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持续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各单位要将分包企业、外聘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与员工培训一并规划、一并实施;各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培训工作由委托管理单位或专业(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总包单位应对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培训效果,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比例合作、联营体各方负责对己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所有从业人员(包含外籍员工)应当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单位应该制定针对外籍员工相应语种的培训及考试资料。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集团公司安质部门负责制定全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要点和大纲内容;负责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子分公司、直(代)管指挥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现状需要,适时组织集团公司范围的针对性安全培训工作。子分公司安质部门负责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外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程指挥部、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各级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和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各级安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评估培训效果。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各组织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含员工个人培训台账),对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考核情况等做详细记录。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有权抽查评估各单位培训开展效果。

第三章 培训对象与要求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要求一般要求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取得相应安全合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应包括的内容:

1.初次培训内容

(1)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内容

已经上岗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有: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一般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取得相应安全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已经上岗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再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有: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

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起重机维修工、起重机械检测工、桩工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机械操作工、钢筋机械连接操作工、焊工(电焊、气焊、切割)、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以及应急管理部和当地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对从业人员的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同样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

新上岗人员三级培训要求

新上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一级(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二级(总部部门、指挥部、项目部)和三级(工班)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三级教育培训内容:

(一)一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二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安全风险辨识;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在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三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其他从业人员及外籍员工的教育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和外籍员工。

(一)机关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各级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部门职责对部门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二)项目现场其他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要求

项目部应该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开工前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考试四个方面,项目部应为外籍员工准备外语版的培训和考试材料。

1.项目开工前培训

新开工地在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全员开工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国家宗教习俗、所在国家安全风险源,当地紧急求救电话、驻当地中国使馆救助电话以及其他可利用的紧急救助资源;拟实施工程项目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项目有关安全环保健康、劳动保护要求;项目安全风险源、项目安全质量目标要求、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类似项目事故案例警示等内容。所有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和管理工作。

2.日常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班组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内容有作业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事故案例教育,以及结合当天的工作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提醒等。

3.专题培训

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是指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定期组织项目人员按专业、工种类别开展卡控红线、技术及管理交底刚性要求、作业指导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四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重大工序转换、重要工艺、重大方案改变或认为有必要必须开展的专题培训,培训时间应保证受教对象完全掌握培训知识。

项目从业人员在项目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节假日后复工、长时间停工作业复工前,需接受不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4.定期安全考试

定期安全考试是指项目部、班组为单位组织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比武等,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其他要求

(一)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二级和三级的安全培训。

(二)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三)子、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五)所有安全培训的学时时间必须满足附表2的要求。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培训可以以集中面授、讲师巡讲、网络教学、视频授课、委外培训班、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观看录像、安全文明工地现场会、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答题、班前讲话、班组长讲安全质量等多种方式开展。

条件允许的单位要全面推广安全教育培训微课堂、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二维码安全交底等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及警示教育。

第五章 考核要求

培训评价及考核

各安全培训组织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对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考核情况等做详细记录。每季度向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提交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报表(见附表1)。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将抽查评估各单位培训开展效果,对于未达到培训要求和学时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及年度业绩考核扣分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年 季 填表日期:

培训教育内容分类培训教育情况备注培训次数领导层参培人数管理层参培人数作业层(劳务人员)参培人数本季年累本季年累满意度百分比本季年累满意度百分比本季年累满意度百分比法规、规范、标准类常用施工技术类重难险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类管理制度类施组及方案类卡控红线、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类其他类小计培训教育情况概述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要求

制表: 复核: 部门盖章: 公司分管领导:

附表2:培训对象及学时要求

培训对象初次培训每年再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及延期复审前三级培训项目开工前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培训备注单位主要负责人≥32学时≥12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学时≥12学时特种作业人员≥8学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上岗人员≥24学时其他从业人员≥8学时≥72学时≥4学时1.项目从业人员在项目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节假日后复工、长时间停工作业复工前,需接受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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