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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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4-07-03 12: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现将《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特此通知。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7日

(主动公开)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局安委会工作职责: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局党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研究确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组织、参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局安委会组织机构

局安委会组织机构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质安科科长高永峰同志兼任。

(一)局安委会主任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组成,协助主任全面开展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三)局安委会副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长助理组成,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四)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包括: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公租房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住房维修中心、工会、团委、妇工委。

四、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参与起草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条例规章;

(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局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局安委会报告;

(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方案、通知的拟定、下发,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四)组织筹备局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召开;

(五)负责综合协调相关单位、科室开展和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报告、现场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和工作资料,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为局安委会提供对策建议,周密制定预案,提早部署应对措施,并跟踪政策执行效果,调整管理方式;

(七)承担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五、局安委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主 任:党组书记、局长白旭平,全面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

常务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伟,协助主任全面开展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法规科、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市住房维修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侯明,负责分管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公租房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会、团委、妇工委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党组成员、局长助理高浩,负责分管局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住建系统政务(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定期检查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财、物安全;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工作,保证安全运行;

2.负责指导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并指导有关科室开展培训;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5.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

6.负责纪检、监察、工、青、妇等方面有关安全工作推进落实,承担安全工作对外合作交流联络等。

责任人:呼欣庭

(二)计划财务科职责: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经费,保障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

责任人:吕峰连

(三)法规科职责: 

1.负责拟定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 

4.负责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备案、清理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查移送,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责任人:冯春旺

(四)城市建设科: 

1.负责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2.负责受市政府委托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人:闫志翔

(五)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和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民航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含航站楼、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油库、航空食品加工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电气等设备安装工程,不含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施工安全的属地监管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生产性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6.按响应级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责任人:高永峰      

(六)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职责:

1.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直管公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3.指导、督促城市(市区、建制镇)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4.指导物业公司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责任人:高宇凤

(七)村镇建设科职责:

1.负责指导农村(含镇区,除县城所在地镇区)自建低层房屋建设、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拟定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四办法 一标准”贯彻落实。 

责任人:郭 鹏                                         

(八)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建筑活动,规范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规定;

3.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4.负责指导查处和打击建筑市场中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转包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人:辛俊斌                                           

(九)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职责: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责任人:崔海清

(十)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职责: 

1.负责市区(离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范围除外)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和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市区民航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含航站楼、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油库、航空食品加工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电气等设备安装工程,不含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施工安全的属地监管工作;

4.负责市区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生产性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市审批局推送的市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相关监管工作; 

6.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项目,报告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查处。

责任人:张晋平

(十一)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节能中心)职责:

负责落实市区(离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范围除外)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区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责任人:王茂华

(十二)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市住建局办公区安全工作,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责任人:薛  伟

(十三)工会职责: 

参加安全宣传“五进”,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引导广大职工和家庭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人:王永凤

(十四)市公租房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职责范围内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

责任人:刘硕擘

(十五)市房产交易中心:

配合房产科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相关工作。

责任人:师军军

(十六)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内设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由中心明确。

责任人:王侯明

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和主要成员单位要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会议制度

局安委会实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时期或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局属单位每月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三)事故报告、调查、约谈、查处制度

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局长报告,同时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有关科室要及时组成督查组赶赴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同时指导配合地方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事故调查情况要及时向局安委会汇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局安委会要约谈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安委办及时下发督办函并予以公示。涉及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处理的,报局安委会审定后,由相关科室执行。

(四)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我市住建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应对。

(五)信息报送制度

局安委会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12月向市安委办提交本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任务分工,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要求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局安委办报送当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重要、特殊情况,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局安委办、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六)检查监督制度

局安委会主要领导每月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

局安委办要结合监管行业特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安全监督工作。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和检查不少于2次。

局安委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履职的检查监督力度。

局安委办每年以应急演练形式检查监督行业应急处置能力不少于1次。

(七)档案制度

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包括监管

对象基本情况、日常检查情况、研究分析会议情况、信息报送、安全措施、工作方案、计划等相关文字和视频、照片资料。

(八)宣传教育制度

每年组织全局开展安全工作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局安委会每半年、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每季度组织学习教育不少于1次;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等相关重点安全监督单位每年向监管对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不少于2次。

(九)奖惩制度

局安委会每半年对局属单位落实安全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凡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能评先评优,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部门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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