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工人被工地上的高空坠物砸伤,施工方不用担责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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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工人被工地上的高空坠物砸伤,施工方不用担责原因何在?

2024-07-11 08: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又到了年底

工人们辛苦一年

就盼着这个时候能拿到辛苦钱

决定他们一年收成的

除了用工单位能否按时发放工资

还有劳动安全

如果没有劳动安全这一前提

一切都是白辛苦

案例回顾

2014年12月16日,林某某应昆明某绿化公司的安排到某星广场综合楼C栋裙楼屋顶为屋顶花园铺设地砖,下午4点左右,C栋主楼突然掉下来一块装饰板砸到他的头部,当时林某某未戴安全帽,受伤严重,被当即送往医院治疗,总共住院35天,还做了手术。林某某被诊断为:中度颅脑外伤、双肺挫伤、右眼球钝挫伤、右眼外直肌麻痹。医院建议到他上级医院继续诊治面部及右眼、耳部损伤,半年后行颅骨修补,全休半年、加强营养。出院后,林某某到另一医院康复科先后住院治疗2次。

2015年3月27日,林某某对伤情做了司法鉴定,其损伤构成七级伤残,尚需后期医疗费35000元。

林某某是被高空坠物砸伤住院

这么多医疗费

谁该为此负责呢?

经过调查,林某某受伤时C栋主楼正在进行玻璃幕墙装修,有工人在墙外架子上作业,墙外没有设置防护网,裙楼楼顶平面也没有安全围栏。砸中林某某的是高层施工幕墙玻璃的衬板材料硅钙板,事故当时在C栋主楼施工作业的只有安装玻璃的工人,所以在场人员都确认硅钙板是C栋主楼外墙安装幕墙玻璃方的。经核实,玻璃幕墙施工方是深圳某鹰公司。经过协调,深圳某鹰公司给了林某某2万元医疗费。

这点钱对于林某某来说是杯水车薪,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将深圳某鹰公司、某星广场开发商某星置业公司、施工场地的买受人云南某挥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法院查明,某星置业公司是某星广场项目的开发商,2013年初,云南某挥公司买下该广场部分建筑的产权(含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时,C栋商品房除交付给该公司的外,其余部分由某星置业公司管理、使用。

2014年9月10日,云南某挥公司与深圳某鹰公司签订《C栋幕墙制作及安装施工合同》约定,将C栋幕墙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深圳某鹰公司施工,合同中约定,因深圳某鹰公司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该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1

Law

某某置业公司系“某某广场”的开发商,虽然事故发生时,涉事楼栋已被交付给云南某某公司,并由该公司进行整体装修,但当时上述房产并未办理所有权证,因此某某置业公司仍为上述房产的所有人。

02

Law

云南某某公司在事故发生时,已实际占有、使用上述房产,为使用人。

03

Law

深圳某某公司承包了C栋的玻璃幕墙的制作、安装工程,实际控制、管理该房产,为管理人。

04

Law

原告林某某被C栋主楼坠落或脱落的硅钙板砸伤,被告某某置业公司、云南某某公司、深圳某某公司均未举证证明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故均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前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其他责任人,则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05

Law

深圳某某公司主张当时还有其他施工单位,因未能举证证明,故不予采信;主张林某某已获得相应工伤赔偿,亦未提交证据证实,不予采信。

06

Law

云南某某公司主张其与深圳某某公司对施工安全事故作了约定,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故不予支持。

07

Law

林某某作为施工工人,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存在一定过错,故定对其所遭受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29654.87元。该损失由某星置业公司、云南某挥公司、深圳某鹰公司承担80%。

一审结束后,某星置业公司、深圳某鹰公司、云南某挥公司均提出上诉。深圳某鹰公司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林某某是被高空坠落的硅钙板砸伤,自己不应为此担责;事故发生时,工地上共有五家企业同处于施工期,没有一家公司完工交验,即使林某某确在此地点施工时因高空坠物受伤,在不能确定谁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应将工地上其他施工企业追加进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某星置业公司认为,房子在当时已经交付给云南某挥公司,因此所发生事故与该公司无关,不应为此担责。

云南某挥公司则认为,将幕墙施工分包出去是合法的。事发时,建筑物的幕墙是由深圳某鹰公司进行实际控制以及承担施工、维修义务,本案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原因系深圳某鹰公司未进行安全施工导致其使用的硅钙板坠落所致,且事故发生时建筑物室内未进行装修,自己公司的人没有必要到现场,更不可能从高空抛一个不属于室内装修所需材料的硅钙板。

二审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案涉多方争议的焦点还是赔偿责任主体究竟应该是谁。

云南某挥公司作为案涉房产的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云南某挥公司在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深圳某鹰公司虽与云南某挥公司签订了幕墙制作及安装施工合同,但深圳某鹰公司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故该公司在本案中对林中建所受事故伤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某星置业公司虽系C栋商品房的所有人,但其实际管理、使用的仅为部分楼层区域,林某某系在C栋裙楼屋顶工作时被C栋主楼掉落的硅钙板砸伤,故某星置业公司对林某某所受事故伤害亦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林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佩戴安全帽,未对自身人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其对自身遭受的损害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上,昆明中院判决,林某某因本案遭受的损害后果由云南某挥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林某某自担20%的责任;由云南某某公司赔偿林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35724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

一起本可以避免的事件让案涉各方经历了两次诉讼,如果林某某戴了安全帽,如果施工方再谨慎一些,如果房产所有人尽到监管义务......马上到年底了,希望所有的工人都能平平安安,这样的事故不要再出现。

本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丨中院宣传处

原标题:《【以案释法】工人被工地上的高空坠物砸伤,施工方不用担责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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