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死6伤!“11·8”淄博热电厂爆炸重大责任案宣判!教训惨重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安全事故死亡6人责任 5死6伤!“11·8”淄博热电厂爆炸重大责任案宣判!教训惨重

5死6伤!“11·8”淄博热电厂爆炸重大责任案宣判!教训惨重

2024-07-12 0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法院查明,按照行业规程和一般的行业操作规范,工程应当在施工结束后经过竣工验收,才能投入使用。但涉案的工程正在施工、纠正安装的错误管道时,即灌注氨水,投入试运行。

淄博某热力公司作为生产方,无危险品的使用许可证、储存许可证,且其指派的在氨水灌顶负责电焊的、因事故死亡的五名电焊工均无焊工证,属违章作业。

江苏某环保公司应当明知氨水施工使用过程中存在危险,未履行告知义务和监管责任。

河北某建设公司作为施工方,也未对施工工程中进行氨水灌装可能产生的危险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后,三家公司对此次事故造成的450万元的损失进行了分摊,淄博某热力公司承担80万元,江苏某环保公司承担148万元,河北某建设公司承担222万元。

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五名人员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

1、被告人李某甲作为承包江苏某环保公司施工工程的负责人,应当对氨水的灌注及可能产生的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却未采取,负有监督过失责任。

2、被告人刘某甲作为河北某建设公司的项目施工指挥者,对氨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应当预料到,并提醒河北某建设公司、淄博某热力公司防范,却未提醒,负有管理过失责任。

3、被告人耿某某作为生产单位负责项目进展的负责人,急于完成生产任务,工程尚未完工时,在不具备投产运行的条件下领导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负有指挥过失责任。

4、被告人刘某乙明知上罐维修的工人没有焊工操作证,让他们上岗操作,负有指挥过失责任。

5、被告人李某乙作为安全员,未按规定对参与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审查施工资质、制止违章施工,负有安全监管过失责任。

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其中刘某甲、李某甲均被判处两年三个月;刘某乙被判处两年;耿某某被判处一年七个月,缓刑两年;李某乙被判处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耿某某、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活动。

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都绝非偶然,存在的隐患与问题也绝不止一处。意识到隐患的存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心存侥幸。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危险特性

氨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氨水储罐未构成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

2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危害范围

氨水系统有可能造成氨水的泄漏、爆炸、中毒、污染事故的发生。轻微的氨水泄漏事故将导致:人员的轻度灼伤及中毒,一般事故波及范围都在厂区内。较大的氨泄漏事故将导致:⑴人员的伤亡;⑵设备的损坏;⑶较大环境污染;⑷企业停产,较大事故将会波及到周边界区。

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知悉:一旦氨水罐发生破裂泄漏,在以氨水罐为圆心,半径为124~212m的区域范围内,人吸入氨气会造成轻度危害;在半径为62~124m的区域范围内,人吸入氨气会造成中度危害;在半径0~62m范围内,人吸入氨气会导致死亡。

针对事故的发生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堵漏、稀释、中和、卸压等。

预防措施

1危险源监控(防止液氨大量泄漏事故的监控措施)

(1)水储罐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定期全面检测。罐上安全阀、压力表要求每年定期校验。罐体上的管道必须是耐压和耐腐蚀的管道,并每年定期检查。

(2)氨水储罐使用的液位计,必须是磁性翻板式的,必须经常校验。严禁使用已经淘汰的玻璃板式的。

(3)氨水储罐除使用外部显示液位计外,必须使用带有液位自动报警的内液位控制仪器。

(4)氨水储罐本体防阳光曝晒的顶棚必须良好,自动喷水降温(稀释)装置能准确动作。

(5)氨水储罐报警联锁装置良好。当压力高时,应有能正确报警、联锁动作,确保安全阀起跳有效。

(6)连接生产系统与氨水储存罐上的各类管道,包括放氨、加氨和罐体之间联系等管道必须定期检查,防止因磨损、腐蚀等原因发生破裂,泄漏。

(7)氨水储罐系统所使用的各种阀门、阀兰、垫圈、紧固件等,必须是符合安全规定的标准件。

(8)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发生事故。

2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1)操作人员每两小时、班长每班、车间领导每天、公司分管领导每旬必须对液氨储罐运行状况进行安全确认。

(2)电器、仪表、机械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对氨水储罐进行巡检维护。

(3)建立氨水储罐设备管理台帐、运行管理台帐、安全附件管理台帐。

(4)定期对氨水储罐相关安全阀、压力表进行调校。

(5)发现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3开展救援预案演练

公司安环办、生产部要组织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安全防护

1、处置氨水泄漏事故时,必须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根据作业情况,穿戴防护用品。因氨水气化后大量吸热,温度很低,堵漏操作时应防止人员穿戴好严密的防化服,避免冻伤。防止吸入蒸气,防止接触液体或气体。处置人员应使用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泄漏的容器应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可用砂土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进入高浓度现场时,必须配戴好防毒面具或正压呼吸器。

2、进入氨区及作业面较小的区域之前,必须看清风向,以湿手帕掩鼻,以低姿势向上风口走避,并应注意着装、用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避免产生静电和火花。

3、作业人员要熟悉掌握氨水的特性及危害程度,杜绝盲目作业。

4、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发现氨水系统异常事件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

5、车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人身防护用品,例如:正压式呼吸器、防酸碱工作衣、防毒面具、中和急救用药、应急照明灯等。

6、加强自身防护,避免救火导致人身伤害。

7、由于事故处理过程中所产生大量碱性废水,可通过构筑围堤收容,对附近的雨水口、地下管网入口及电缆沟进行封堵,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事故。

水泥企业脱硝工程投入使用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氨水在脱硝过程中的发生爆炸事故并不常见,负责脱硝项目建设和调试的单位在企业的安全培训中没有提及氨水爆炸的情形及预防措施,所以,上马氨水脱硝项目的水泥企业应该对喷氨脱硝运行引起警觉,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来源:青岛安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