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宅基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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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宅基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4-07-09 20: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字解读】宅基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12 13:54    来源: 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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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精神,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要求,结合丰台区农村工作实际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规范丰台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丰台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中宅基地上建房指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改建、扩建、翻建房屋。

    1. 事项名称

    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2. 适用对象

    各相关街镇、行政村,丰台区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3. 适用条件

    丰台区农村地区不再新批宅基地用地

    河东地区严格依照绿隔地区有关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再批准在宅基地上建房。

    河西地区以解危解困为基本原则,限定性约束宅基地上建房行为,原则上住房困难家庭或原有宅基地上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的家庭,允许其在宅基地上建房。住房困难家庭指因多年未批宅基地造成家庭实际居住人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且不存在房屋出租情况的。危房应由街乡镇指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宅基地上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或评定。

    严禁超宅基地范围建房,宅基地上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并需符合相关法律及市、区有关文件规定。

    禁止以出租房屋为目的翻建二层及以上房屋。

    特殊情况,由街乡镇报请相关部门会商决定。

    4. 申请宅基地上建房的材料

    依照各相关街镇制定的实施管理细则填报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

    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经村委会审议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街乡镇,取得同意并出具建房批复;

    严格按照建房批复进行,施工过程中要遵守国家和本市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等有关要求,街乡镇和村委会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和服务;

    街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房屋位置、面积、层数、高度以及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备案登记,对于不合格的房屋,责令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6. 现场办理地址

    各相关街镇、行政村。

    7. 落实户有所居途径

    主要通过农村城市化建设推进村民整体搬迁上楼、集中安置,实现户有所居;

    纳入本区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

    具备条件且符合规划,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上房屋符合条件,履行建房审批程序,达到解危解困目的,实现户有所居。

    8. 各相关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以及责令退还村民建住宅非法占用的土地等。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负责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及宅基地合理布局、宅基地上建房审核报批、标准建筑图集编制发放以及违法建设认定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宅基地上房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等。

    区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区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各街乡镇对本辖区内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工作负主责。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完善宅基地村民自治管理程序,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链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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