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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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发改价格〔2023〕402号 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学学费的申请》(诺中字〔202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中(小班化)学费标准(基准价)核定为210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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