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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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

2024-07-16 07: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宁波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进一步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市基本情况和工作基础

  (一)城市基本情况

  宁波,简称“甬”,辖6个区、2个县、2个县级市,是浙江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是国家文明城市“六连冠”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先后获批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低碳城市试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城市。截至2021年底,全市常住人口954.4万人,城镇化率78.4%。

  (二)工作基础

  1.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不断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4054个,城镇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2.76%;建成生活源再生资源标准化分拣中心10个、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2个,推出“搭把手”“红葫芦”等“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平台。

  2.废旧物资利用路径不断拓宽。宁波金田产业园列入国家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奉化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分别列入国家首批、省第二批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成功培育一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3.二手商品交易及再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本地线上社交平台已开设跳蚤市场板块,创新“甬·书循环”二手商品公益流通新模式。多家企业入选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

  4.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软环境加快培育。先后出台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等政策文件。加强宣传引导,涌现出 “红币兑换”“环保集市”等一批典型案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推动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城乡统筹、体系健全、技术先进、流程规范的全覆盖、全品类、全过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制度建设和标准规范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2.创新引领,需求驱动。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数字化技术应用广度与深度,实现供需端精准对接。

  3.城乡统筹,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集散、加工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

  4.分步实施,着眼长远。妥善解决当前突出问题,逐步完善运营机制,实现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更加健全,全品类收运体系城乡覆盖率达到100%,再生资源实现全品类应收尽收,中心城区建成区实现“15分钟智慧回收圈”全覆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模式广泛应用,再制造产业规模逐渐发展壮大,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种类和形式不断丰富,交易更加规范便利。

宁波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目标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优化废旧物资交投设施布局。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因地制宜提升、增补、整合回收网点,公共场所按需设置回收网点或暂存点,居住小区、农村按需增设大件废旧物资暂存点,确保城镇每1000户居民、农村每2000户村民设置1个回收网点。深化“固定驿站+智能终端+流动收集”互补模式,推广智能接派单上门回收服务,提高再生资源交售便利化程度。到2025年,全市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新建小区全覆盖,收运体系城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完善废旧物资流通网络体系。各地均设置1个大型综合分拣中心、若干个专业型分拣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分散设置分拣中心,全市达到省标准化分拣中心标准的分拣中心达到15个以上。强化分拣中心预分选功能,作业自动化水平达到80%以上。推广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城市固废“多废共治”模式。规范废旧物资运输车辆管理,鼓励采用新能源厢式运输车,按规定逐步放宽符合要求的废旧物资运输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提高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水平。推动“搭把手”等智慧回收平台扩面升级,搭建“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智慧物流体系,相关信息全流程接入市级管理平台。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全流程溯源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供销社)

  4.壮大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队伍。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全品类回收,扶持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兜底”体系。引导个体工商户入驻社区驿站。鼓励家电、汽车、电子产品、家具、纸基复合包装饮料等行业生产销售企业、平台,以及快递企业,开展产品、包装物逆向回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1.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约化、规范化水平。依托循环经济园区,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园中园),实现区(县、市)全覆盖。通过招拍挂、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入园企业长期稳定用地;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促进产业规范化、绿色化升级。推进基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完善再生资源类固体废物跨地区运输备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推广精细化分类分选,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大型利用企业向上游延伸,打造回收分拣一体化供应链。探索低值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路径。推进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建设,高标准打造汽车拆解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实施一批科技攻关专项,突破动力电池模组、汽车挡风玻璃、塑钢门窗等复合材料高效解离工艺。谋划建设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中心。到2025年,各区(县、市)建成至少1个低值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示范项目,全市主要低值再生资源回收量累计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因地制宜建设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专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配置二手商品寄卖店(点)、修理修配服务网点。打造市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打通线上线下渠道。推进二手物品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衔接”。探索二手商品与公益捐赠相结合的流通渠道,定期组织举办“跳蚤市场”“以物易物”“爱心捐赠”等活动。引导各类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至少1处,每年举办旧书分享日至少1次。培育引进交易中介,通过维修、翻新,提高二手商品交易价值,推动二手电器、二手汽车、二手服装出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服务业局)

  2.规范二手商品交易流程。探索建立二手商品专业化回收—处理—交易—售后服务一条龙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清洁、清洗、消毒、修补、信息清除等技术标准。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完善交易纠纷解决、信息安全保障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壮大再制造产业链体系。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成套设备、模具、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再制造发展,培育市级示范企业2家以上。培育专业化旧件回收企业。培育引进一批应用智能检测、远程监测、增材制造等手段的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引导生产厂商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产品的再制造性,并通过“以旧换再”等模式,参与回收及再制造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服务业局)

  四、配套措施

  (一)加大投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含低值再生资源目录),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低值再生资源回收,探索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分拣中心动态补贴机制。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园区、企业、平台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用好用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申报认定流程,确保应享尽享。精简优化增值税发票代开流程,推行电子发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落实要素保障。将区域级分拣集散中心、大型交易市场、循环利用基地(园区)等建设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需要拆除标准化分拣中心的,要根据“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原则,按不低于原建筑面积进行补建。鼓励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布局绿色供应链、再制造等领域相关专业。各地要落实农村再生资源交投点用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行业规范化监管。依托市垃圾分类服务监管系统,实现全品类生活垃圾智能回收在线监管全覆盖。结合数字网格化管理,实现污染物源头管控“线上监管、线下执法”。对非法收集、拆解点位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实施每月1次人工排查、每季度1次卫星和无人机遥感排查。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公布碳足迹。严厉打击利用废旧物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废旧物资交易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将破坏环境、制假售假的违法企业与违法人员,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宁波海关)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加强规划引领,编制落实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与二手交易专项规划。将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情况,列入碳达峰碳中和、文明典范城市、美丽宁波、垃圾分类等工作督查考核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倡导绿色节约的行为方式与生活方式。围绕便捷高效回收、线上线下交易融合、生产者责任延伸、高端再制造等领域,遴选一批典型案例,适时启动示范区(县、市)、园区创建,打造一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宣教中心,营造良好氛围。探索将个人再生资源交投行为计入个人“碳账户”,打造碳普惠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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