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宁波农保门诊报销比例 › 绍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
【导语】:绍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可享受门诊、住院及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其中住院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报销范围、流程等见正文。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参保人员可报销结算的医疗费用应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等相关规定。 (一)参保人员可报销结算的药品是指《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以及按有关规定列入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自制制剂、复合西药等。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先由参保人员自理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使用甲类药品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二)参保人员可报销结算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是指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各类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以及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列入目录的诊疗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由有关部门已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支付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三)参保人员可报销结算的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是指符合医药技术发展方向、大病治疗临床必需、经公开谈判后已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3、资料完备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境外就医的; (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的; (四)应由公共卫生经费负担的; (五)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 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材料: 1、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需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一式二份),须单位盖章。 同时须携带医疗保险证历本、急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等有关资料。 外地急诊需住院的,在住院后的5天内向用人单位报告,由其所在单位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从出院之日起30天内,到中心按规定报销。 2、公费离休人员及子女统筹人员申请核销时应填写由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子女统筹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并携有效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证历本。 3、两费离休人员申请核销时应填写由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两费离休人员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并携有效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证历本。 绍兴医保报销流程 一、现场申请医保报销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有效医疗费收据等资料到社保局进行报销 二、网上申请办理报销 点击下载浙里办APP 注册并登录后,搜索医保报销,选择自己所要报销的类型,根据指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即可。
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费用零星报销流程图
手机访问 绍兴本地宝首页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