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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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06 14: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甬经信组〔2023〕110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且通过现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工业设计师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能力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条件分别按附件1、附件2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甬经信组〔2018〕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2023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如不能获取数据,可从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上传扫描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四)其他要求

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时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3)。

2.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推荐。根据申报对象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zcps.rld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4.报送纸质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打印一式3份,A3骑缝装订,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评审表与相关业绩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中评委办公室。

5.面试答辩。由中评委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需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作品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现场答辩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公示要求。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必须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管理服务平台和市经信局网站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还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在职在岗证明要求。申报对象需提供《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纪律。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经信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凭条,记录期限为3年。

(六)职称证书发放。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通过“浙江政务网”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中评委办公室 周伟琴,联系电话:89292060;余复伟,联系电话:89186408;地址:宁穿路2001号2号楼510室。

附件:1.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力条件

   2.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力条件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4.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5.申报材料要求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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