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宁波市安家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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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宁波市安家补助的通知

2024-07-11 06: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相关老师:

根据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链接:https://hrs.nbrc.com.cn/)公布的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政策说明》(见附件一),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标准分别为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

一、申报步骤

步骤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请各位人才对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2022版)》(见附件二)先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再进行安家补助申报。人才认定的具体申报系统操作可参考《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操作流程手册》(见附件三),其中涉及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的,请携带“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办理。

步骤二: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

人才认定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人才请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一般每年10月集中统一申报),逾期将不予以受理。请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政策说明》,根据其规定与要求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可参考《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四),其中涉及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的,请携带“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办理。

二、申报材料(打*号为必须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

*1.《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需本人、配偶及单位签章)

2.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3.不动产权证(*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证,一次性申领全额需提供)

4. 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可申请全额发放安家补助。

2.分3年领取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累计在甬缴纳社保已满 24 个月、36 个月的,可合并申请第 2、第 3年度安家补助。

3.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安家补助,另一方按安家补助标准的 50%享受。

4.人才申请安家补助时须在甬缴纳社保,每人仅可享受1 次安家补助。申请安家补助时,按照人才引进时的层次进行认定并享受。

5.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安家补助。

6. 根据《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政策说明》,享受宁波市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实行 5 年服务期管理。5年服务期内,在宁波市域范围内更换工作单位的,应结算上一个工作单位服务期限对应的补贴金额,由当前单位负责补贴管理;未满5年离开宁波市的,将按照人才在宁波市的工作时间,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退还给宁波大学,由宁波大学上缴财政。

7.根据《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政策说明》,该补助需先划拨至学校,再由学校发放给相关对象。在填写单位账户时,统一填写:单位户名:宁波大学;单位账号:3901130009000002464;开户行: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8.若申请人引进类型为优秀博士D1、D2或浙东优秀人才D1、D2,请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版的《关于宁波大学签订合同时限的说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五);若申请人引进类型为学术骨干C类及以上或浙东骨干C类及以上人才,请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版的个人承诺书(见附件六),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魏老师处。

在申报办理过程中,如有人才政策、申报流程及网上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可与市服务联盟总窗(87183315-转2线)联系;如有单位审核等方面的问题,可与锦绣师生服务中心22号窗口魏老师(87601823)或人事处余老师(87600288)联系。

人事处/人才办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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