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关于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关于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2024-07-12 0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由福州澳星同方净水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图:充电桩设置位置微调。

二、鼓风机房及3#变电所、污泥处置间、出水仪表小屋、机修车间及药剂库、生物反应池MCC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含污泥堆棚)建筑外立面:部分线条、颜色变更,原白色外墙变更为橙色。

三、高效沉淀池:原构筑物高度3.80米调整为4.42米,污泥调理池:原构筑物高度2.70米调整为2.81米。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11月28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6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建筑占地、绿化面积及停车位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11月27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