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公安分局居住证(居住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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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公安分局居住证(居住证明)办理流程

2024-07-09 22: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16〕52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东坡区公安分局居住证(居住证明)办理流程,现公布如下:

 

 申报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以警务综合平台正式登记时间起算,满180天可办理居住证,未满180天的可按需为群众办理居住证明。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申报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所需材料: 提供单位证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工商营业执照或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满6个月)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 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购房:查验房产证(或加盖房管部门印章的购房合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租房:查验房产证(或加盖房管部门印章的购房合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查验房东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查验租房合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乡镇房屋无产权证明的,需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3) 投靠户籍亲属:提供本辖区户籍亲属的户籍资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亲属同意投靠证明原件。

 3.连续就读所需材料: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中,凡是需要申报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社区民警在受理时要当场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申办流程

(一)各派出所对居住证(居住证明)办理人的申报材料要积极受理,严把材料关,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受理凭证》。

(二)居住证(居住证明)申领人所提交材料不齐全和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社区民警或辅警要一次性告知居住证申领人。

(三)在采集录入办证人员信息时,社区民警需采集填写以下内容:居住地址(即办证人在辖区内实际居住、就业、就读地址),居住证申领原因(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住事由(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投亲靠友等),居住处所(旅店、居民家中、单位内部、宗教场所、工地现场、租赁房屋、自购房屋、营业房屋、小区门卫室),联系电话,申请类别(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上述内容为必填项。居住证申领人委托代办人办理居住证的,民警还需采集填写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四)对居住证(居住证明)申领人的申报材料齐全的,要在10日内进行上门核实,对以虚假资料骗领居住证(居住证明)或者冒用他人居住证(居住证明)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五)居住证(居住证明)实行审批制。社区民警受理居住证(居住证明)并上门核实后,及时提交派出所分管所领导审批后签字、盖章。

(六)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定期整理归档。

 

 办理时限

凡符合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明)条件的,派出所应当在申请受理的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申办费用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相关要求

为了疏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明)群众最多跑一次。治安管理大队对居住证档案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律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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