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视力及其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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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视力及其检查法

2024-07-13 16: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眼科临床所谓视力系指视网膜中心凹处形觉的视锐度,一般多以英文大写字母VA表记。本章分视角和视力、视力表的设计、用视力表检查视力、远和近视力与眼屈光不正、检查视力的其他方法、幼儿视力及其检查法、视效率、影响视力的因素、有关形觉视力的名词解释和伪视力检查等分述如下。

第一节 视角和视力

由物体表面发出之光,经过眼的屈光系统的屈光作用,在结点处交叉,而后在视网膜形成倒像,如图12-1在结点(N)处所夹之角ANB或aNb称为视角。视角的大小随着物体的大小和与眼的距离而改变。试验证明,要辨别一张白纸上两个极相接近的黑点,或在夜间看天空两个靠拢的星星不致混为一个,这两个星星在视网膜上两个像之间的距离,最低限度要大于一个锥体细胞的直径,这样才可能在两个锥体细胞受到刺激的同时,中间还夹着一个静止的细胞,使两个刺激点分开,从而把两个物点分辨开来。这是形觉视力的理论基础。

根据视觉生理,如果将物体的大小和距离适当调配,使物体在视网膜上所成的像恰好刺激两个感觉细胞(中间隔着一个静止的),这个物体的大小就是在该距离所能辨别的最小物体。此时在结点处所夹之角称最小视角,如图12-1的∠ANB或∠aNb。一般均以一分角(∠1′)为最小视角。这是沿用了英国天文学家于1674年观察两个星体时所测得的结果。其后于1852年Kollir测得锥体细胞的直径为4.5μm,以眼的后焦距为22.78mm,计算在结点处所夹之角为1′,故人类眼以1′视角为最小视角成为定论,并沿用至今。

最小视角的大小,根据视网膜上单位面积所包含的光感受器的数目多少而定。光感受器的体积愈小,或细胞排列的密度愈大,则细胞之间的距离就减少,所测得的最小视角也随之变小。试验证明,中心小凹处的视力最好,离开中心小凹,视力明显降低。如图12-2所示,中心小凹处的视力为1.0,如偏离中央0.25°视力大约降低一半(0.5左右),愈向周边愈降低,待到中心凹的边缘5°时,视力只有0.3根据Polayk的测定结果,人眼中心凹的中央部每个锥体细胞的直径为1.0~1.5μm。如果将锥体细胞紧密排列,则锥体细胞间距约为1.0μm,这样大小的范围在结点处所夹之角约为12"。以此计算其最佳视力应在3.0左右。1980年我国22个省市的学生视力调查,很多省市学生视力达到小数记法的2.0(占24%),3.0以上者亦非少见。国外报道甚至可高达6.0,只相当于9.45"视角。因此,目前来用1.0作为一般检查的正常视力,只可视为规定标准,并非真正的标准。如在科研中仍用1.0作为正常视力进行统计分析显然不够准确。故现用视力表都在1.0视标外,增加了1.25和1.5两行视标。

第二节 视力表的设计1862年Snellen首先设计了视力表。其后世界各国相继出现各种类型的视力表,国际上曾经多次讨论,但至今尚未完全统一。我国于解放后比较通用的有国际标准视力表(远用)、标准近视力表和对数视力表(远近两种)。这3种视力表,尤其是后面两种在设计标准方面逐渐趋于统一。现参照我国卫生部于1989年制定的视力表各项标准,即GB11533-89,对视力表的设计标准与我国视力表今后统一趋势讨论如下。

一、视角目前国内外视力表所采用的标准视角均为∠1′,按照前述人类的锐敏视角均小于∠1′,由于相沿成规并对于视力表的设计影响不大,故国内外对此均无争议。

二、视标

我国现在已确定采用三划等长的“E”为统一视标。Snellen首创的视力表是用拉丁字母为视标,每字均绘成正方形共占5′视角,每画为1′视角。1909年耶格(Jaeger)所设计的视力手册(第十版)是用德英法3种文字所印成。字体由大到小共24行。1909年国际眼科学会通过Landolt的环形视标(C)为国际通用视标。从理论上讲用环形视标要比“E”形视标更为合理,由于我国目前通用的3种视力表均采用“E”,为了与过去的标准相连续故沿用下来。但经试验证明中间一横较短的“E”视标不符合锐敏视力为1′视角的要求,故应采用三横等长的“E”字为视标。

视标的绘制。E的每边长系根据各行视标的设计距离乘以正切5′角的常数0.001454。如远视力表1.0的视标的每边长为0.001454×5000mm= 7.27mm,0.1者为72.7mm。如图12-3的E字均分为5份,则每画为7.27/5=1.45445mm。其余各行视标的绘制依此类推。近视力表的视标则以设计距离乘以0.001454。如 1.0的视标每边长为 0.436mm。如此小的视标过去难以绘制,现在可用微机绘制,其精确度可保证在±5μm范围。远近两种视力表视标每边的边长列于表12-1。

表12-1 视力表各种数据

对 数 远 视 力 表 (5m) 远 近 两 表 共 用标 准 近 视 力 表 (30cm) 视效率(%) 视标边宽(mm) 距离(cm) 五分法

(L=5-lg a) 视角

(a,分) 小数法

(V=1/a) 距离

(cm) 视标边宽(mm) 视效率(%) 20 72.72 5000 4.0 10 0.1 300 4.363 2 30 57.76 4000 4.1 9.43 0.12 250 3.463 5 40 45.88 3200 4.2 6.31 0.15 200 2.753 10 50 36.44 2500 4.3 5.012 0.2 150 2.187 15 60 28.96 2000 4.4 3.981 0.25 120 1.737 20 70 22.99 1600 4.5 3.162 0.3 100 1.374 40 75 18.26 1300 4.6 2.512 0.4 75 1.096 50 85 14.51 1000 4.7 1.995 0.5 60 0.871 90 90 11.52 800 4.8 1.585 0.6 50 0.691 95

4.85 1.429 0.7 42.85 0.623

95 9.15 600 4.9 1.259 0.8 37.5 0.549 100

4.95 1.111 0.9 33.33 0.485

100 7.27 500 5.0 1.000 1.0 30 0.436 104 100 5.78 400 5.1 0.794 1.2 25 0.346

100 4.59 320 5.2 0.631 1.5 20 0.275

三 、标准检查距离国外远视力表的标准检查距离有者用6m,有者用20英尺(6.096m)。因而国外文献有 6/6,6/60 和20/20,20/200,相当于我国通用的1.0和0.1。我国远视力表均用5m作为标准的检查距离。用这种远视力表检查视力时,严格地讲只有0.2D的近视不用任何调节,可把视标的每划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像。如被检眼是正视眼要用0.2D的调节,如为轻度的远视要用相应的调节先把远点由眼球的后面移到眼前无限远处,再加上0.2D的调节,例如+1.0D的远视要用1.2D的调节才可看清视标的细节。虽然远视力表是为看远时检查静态屈光的视力而设计,由于检查距离固定不变,故用远视力表所查视力大部分都不是真正的静态视力。高于0.2D的近视眼看5m远的表时,由于视标在其远点以外,在视网膜上形成模糊的像只能用较大视角的视标来表示其视力。这种增大视角后所测得的视力与在其远点处所测得的视力有所差异,由于设计上的困难只好相沿成规。我国近视力表均用30cm为标准检查距离。所有远视、正视或低于-3.33D的近视都要用3.33D或大于和小于3.33D的调节才可看清楚近视力表中视标的笔划,故用近视力表所查视力可称为动态(屈光)视力。但3.3D的近视其远点位于30cm,可以不用调节把近视力表的每划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楚的像,所查视力应称为静态(屈光)视力。所有高于3.3D的近视其远点均在30cm以内,看30cm处视标时均模糊不清,只有把近视力表移近才可看得清楚。关于近视力表移近后视力的换算,并根据移近后的距离计算眼的屈光度,待以后视力检查法的段落中详述。

四、视标行间的增率国际间视标行间的增率比较混乱。我国过去的视力表,当时所有的远用和近用视力表的视标增率均为调和级数。用这种增率设计的视力表,如0.1的视标与0.2者相比较大小相差1半,视力也相差1半;而由0.9到1.0之间仅相差1/10。由于增率不均匀故在衡量治疗效果时明显地存在缺点。为此国际上近来趋向于将视标之间增减率采用几何级数。我国对数视力表视标行间的增减率均用10√10=1.2589…的倍数。每隔10行视标大小相差一个数量级,再者采用10√10为增率和1′视角为标准所制成的对数视力表,其中多数视标大小与我国过去沿用已久的视标大小和记法相接近,易于使我国视力表的设计趋向统一。由于这种增减率比较合理,故由笔者所设计的标准近视力表于1988年再版时已采用10√10的行间增率。

五、视力记录法

目前国际上视力记录法有分数制、小数制和五分制。分数制的公式为

V=d/D V为视力,d为标准检查距离,D为每行视标大小的设计距离。

如用6m为检查距离的视力表在6m处恰好看到1′视角的视标记为6/6,如在6m处只能看到正常眼在60m处可以看到的视标记为6/60。英制国家采用20英尺为标准检查距离,同理其视力记录有20/20和20/200。1875年法国的Monoyer提出用视角的倒数为视力的记录法,即:V=1/α(α为视角,以分为单位) 由于这一方法更为合理,于1909年被第11次国际眼科学会所采用,作为国际视力表的小数记录法。这种方法既直接反映视角大小又便于记录,故为我国过去设计远近视力表所采用。如Jaeger于1857年设计视力手册后,很多国家在使用中进行修改致使标准很不统一。我国的近视力表系由John于1933年设计。此表的右半用E为视标,左半用方形的汉字如中、山、田、王等视标共分7行,仍沿用视标旁边所标的号数代表视力。如J.1相当于小数记法的1.0,J.7相当于小数记法的0.1。中间几行难与小数记录相对比并且难于记录。有鉴于此,于1955年徐广第设计了与当时已经通用的国际标准视力表(远用)相对应的标准近视力表 (图12-4),经全国眼科学会通过采用。此表用小数记录法,代替了由John设计的Jaeger记录法。这样就使我国的远近两种视力表在视标、视标大小增率、视角和记录方法都统一起来,使两表所查远近视力可以互相比较。故在初版的标准近视力表中即提出用远近两种视力的4种组合做为初步诊断眼屈光不正之用,将在本章第四节详述。

六、对数视力表和五分记法

由缪天荣于1958年所设计(图12-5)。根据感觉生理学的Weber-Fechner法则,即当视标(刺激物)按几何级数递增时,视力(感觉)呈算术级数递减。故当视力表上各行视标之间的增率按几何级数,以公式为10√10=1.2589增加时,取此增率的对数0.1(lg10√10=0. 1)为视力之间的公差记录其视力,故称对数视力表。换言之,视标(视角)每增大1.2589倍、视力即减0.1。每10次为一轮回,视角由1′增为10′,视力由5.0降为4.0。20次增加百倍,视力降为3.0。可见对数制视力记录L)等于视角的倒数(1/α)的对数加5(其中α的单位为分)其公式为

L=lg(1/α)+5 (1) 因1/α即小数记法的视力(V),故(1)可改为

L=lgV+5 (2) 又因分数制视力的V=d/D,故(2)又可改为

L=lg(d/D)+5 这就是五分记法与视角、小数记法和分数记法之间的关系。表12-2(引自国标11533- 89第2页)和表12-3为五分记法与其他记法的对比和我国现用视力表各项设计标准的对照。

表12-2 五分记录与其他记录的视力对照

5分记录0 1 2 3.0 4.0 5.0 6.0 小数制0 (无光感) 1/∞

(光感) 0.001 (手动) 0.01 0.1 1.0 10.0

表12-3 我国现用视力表各项设计标准

视力表种类标 准 项 目

标准检查距离视标行间增率视力记录

国际标准(远用) 5mE 调和级数小数

标准对数 远5mE 10√10=1.2589 五分和小数兼用

近25cmE 10√10=1.2589 五分和小数兼用

标准近用(1988年版) 30cmE 10√10=1.2589 五分和小数兼用

注:视角均为1′

胡忠林于1982年在《青少年视力保护》第1期发表“对‘视力五分记录法'的商榷”。文中指出统计学要求同一样本的数据要条件与方法相同,即“同质”才可相比。五分法中的光感和手动既非形觉视力又非视网膜中央部位的视功能,故不能与用“E”形视标所查结果同样并列。胡的这种论点得到很多同道的支持。国家卫生部于1989年公布了GB11533-89国家标准,要求于1990年5月起全国统一用五分法记录。在执行上述规定中遇到不少争议。中华眼科学会眼屈光学组于1991年和1994年的学术交流会中均对视力表的设计举行专家讨论。一致认为五分记录法应当取消。笔者认为对我国视力表的今后修订,应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者应予保留,多年实践确实难以执行者应予以修正。例如五分记录中的1和2除上述学术争议外,若在所有文章中均把盲和低视力的视力用五分记录将会引起很多混淆。但国标中与五分记录并列的小数记录,如从0.1到2.0之间的视标增率比较合理故可采用。因此,为了视力的记录既科学又易推行,应将五分记录取消,统一改用国标中的小数记录。

第三节 用视力表检查视力

一、远视力检查

国内现已通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标准检查距离为5m。检查室距离不足5m者,可采用反光镜法将距离延长。这样可使被检者和主检者在同一位置,主观验光时更为方便。视力表的 1.0视标应与被检眼同高。视力表的照明要均匀无眩光,要求在20O~5O0 lx,不宜超过800 lx。按眼科检查常规,先右眼后左眼。要注意防止受检者眯眼和用另眼偷看。先由大视标开始,要在3″说出缺口方向,不能辨左右者可用手指指示方向。将所看最小视标两旁的数字记下即为该眼的远视力、如看到1.0行记1.0,只看到0.1行大视标记0.1。低于0.5者,该行所有视标都要辨认正确,高于0.5低于1.0者每行可错认一个视标,高于1.0者可错认两个视标。戴镜者要先查裸眼视力,再查戴镜视力。已知所戴镜度数者应将镜片度数记下。其记录方式为 OD:0.2-2.5DS=1.5,即原来右眼视力为0.2,用-2.5DS凹球面透镜后远视力矫正为1.5。

如在5m处不能辨认0.1视标时应向视力表走近。在3m处看到0.1视标者记0.06,在1m处看到0.1者记0.02。在1m处看不清0.1者查指数。检查者伸出几个手指做视标,指间距离约为手指的粗细。手指的背景要暗,被检者在亮处,嘱其说出指数。如右眼在30cm处正确说出指数者,记为右眼30cm数指(OD:CF30cm),此者相当于小数记法的0.006。

数指到5cm为止,此时约为小数视力0.001。仍看不清楚者用整个手掌向着亮处在被检者眼前摆动。被检者能判断手掌摆动者记手动(HM)。此时手掌距眼的距离关系不大,而眼前光的强弱起着决定作用。此时所查视力已由形觉开始转变为光觉。

如无手动视力,到暗室中用电筒照被检眼检查光觉。根据灯光的距离记下光感距离。如在30cm处有光感,记为光感30cm(PL30cm)。无光感者记为光感“-”,此为黑矇。有光感者,有时要检查视网膜各部位的光感,即光定位,光定位实质上是对周边视力的检查。被检者注视正前方不动,将光从上、下、左、右、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和中央9个部位投向被检眼。有光感者在图12-6的相应部位记“+”,无光感者记“-”。白内障手术前,已把光定位检查定为常规。近年来已有激光干涉视力计,可在白内障手术前预测术后视力。

二、近视力检查近视力检查采用笔者1998年按国家标准修版后的标准近视力表进行。近视力检查时,可采用窗口处的自然弥散光,亦可用人工照明,如用手电筒做局部照明或其他特制的照明工具,但都应注意防止眩光的产生,标准近视力表采用30cm作为标准检查距离,也是右眼左眼分开检查,先右后左。根据所能辨别的最小视标两边所标数值,可用小数或五分法记录。用近视力表检查近视力时,对于一般被检者要把视力表固定在标准距离。对于屈光不正者要改变检查距离方可测得最佳视力。例如把近视力表逐渐向被检眼移近,则视力逐渐增加。待到眼前12.5cm时,视力最好,再向近移动视力不再增加。由此得知该眼是一高度近视眼,其远点在12.5cm。12.5的倒数乘100为8,即该眼为-8.0D的近视。如被检眼是老视眼或高度远视眼,要把近视力表拿得远些才可查出最佳视力。所以近视力表虽有规定的检查距离,但对于某些明显屈光不正者可以改变距离测得其最佳视力,并估计其屈光性质和度数。当把近视力表的距离改变后,由于视网膜上的成像大小发生改变,应按照表12-4所列数据予以修正,换算为相应的标准距的近视力。表12-4 近视力矫正表检查距离(cm)5681012152025304050校正数(五分法视力)-0.8-0.7-0.6-0.5-0.4-0.3-0.2-0.10+0.1+0.2

表12-4由缪天荣根据对数近视力表计算所得。校正数一排的数字为五分法的视力,如检查距离小于30cm,要从所测结果中减去校正数;如检查距离大于30cm,要在所测结果中加上校正数。例如,把表拿到15cm处所测视力为5.2,根据上表所列校正值应由5.2中减去0.3为4.9,即30cm处的视力应为4.9。如用小数记法则应先化为五分制后再行校正。则上述举例应由小数的1.2换算为0.8。世界卫生组织于1973年规定了盲的标准\和分级。我国眼科学会于 1979年通过上述标准,现将低视力和盲的标准列于表12-5。表12-5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盲的标准分级最 好 矫 正 视 力最好视力低于最低视力等于或优于低视力10.30.120.10.05(3m指数)盲30.050.02(1m指数)40.02光感5 无光感

第四节 远和近视力与眼屈光不正在所有眼科疾病中要算眼屈光系统的变化与视力的变化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当查远视力时,如果眼的调节完全放松,所查远视力可以称为静态视力,它代表了眼的真实屈光情况。当查近视力时,为了看得清楚要使用一部分的调节,所查视力为动态视力。两种视力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屈光状态,故可根据远近视力的变化对眼屈光不正进行初步诊断。如把1.0定为正常视力,小于1.0者为低下视力,则远近视力共有4种组合,即:①远=1.0,近=1.0;②远<1.0,近=1.0;③远=1.0,近<1.0;④远<1.0,近<1.0。按照上述4种情况分析各种屈光状态。应当说明的是此处的1.0视力,代表一般说的正常视力。实际上,视力是随年龄逐渐发育成熟。有的文章指出,婴幼儿的视力为0.2×年龄,以此推算,5岁时其远和近视力均为1.0, 8岁时应为1.6,如仍为1.0就成为低视力了。

一、远=1.0,近=1.0(1)正视眼:未到老视年龄的正视眼,远近视力均属正常。(2)轻度远视眼:由于远视眼不但看近要调节,看远时也要用调节作用来掩盖其静态时的屈光缺陷。看近时要较正视者使用更多的调节方可把近视力表中的小视标看清。所以一般来说,只有青年人的轻度远视者方可达到远近视力均正常。如+2.0DS的远视眼看远时要用 2.0D的调节,看近时要用5.0D的调节。这类远视者的远视力和近视力的轻度降低均可由调节力量所掩盖,把远视眼的本质隐藏起来,可称为全隐性远视或远视性假性正视。这是中小学生中经常遇到的现象。(3)患有不影响视力的眼病:如结膜病、泪器病和边缘部角膜病灶等。患眼有屈光不正,检查时眯眼、配戴接触眼镜或背诵视力表者均可造成伪正常视力。

二、远<1.0,近=1.0(1)近视眼:近视眼的远视力小于1.0,近视力等于1.0或大于1.0,已是众所周知。按理所有散光眼均使远近视力受到影响,近视散光也不例外。如散光度数轻微,对视力影响较小,尤其近视度数较高散光度数较低时,由于远视力明显降低,相对地即使近视力有轻度降低往往忽略不计,再者,通过调查和临床观察,用1.0的视力做为正常值明显偏低,在复性近视散光眼的近视力虽有轻微降低仍可达到正常值,这种人为的正常视力已相沿成规更不易察觉。高度近视眼往往合并着视网膜退行性病变和屈光间质的混浊,不但可使远视力下降,近视力也受影响,成为远近视力均下降,不属这一范围。(2)假性近视或调节性近视:从视力的变化来看表现为近视,其本质为正视或远视者称为正视性假性近视或远视性假性近视。如有轻度真性近视合并假性成分者,称为混合性近视。(3)药物作用:全身和局部用拟胆碱类药物引起睫状肌兴奋增加调节作用者,应根据病史予以鉴别。(4)未成熟的白内障:由晶状体的屈光力量改变所致。(5)糖尿病患者血糖未控制:可形成暂时性近视。血糖降低后即行消失。

三、远=1.0,近<1.0(1)青少年的中度远视和中年的轻度远视:青少年的调节力量充足,可用调节作用弥补中度远视者看远时的屈光缺陷。中年人的调节力量已有减退,只能弥补轻度远视者看远时的视力的降低,而近视力不能达到1.0。这种远视可称半隐性远视眼。(2)老年人的正视眼:正视眼的远视力正常,待到老视出现时,近视力下降。据调查,老年人的远视力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与近视力的显著下降相比较,往往被忽略。(3)抗胆碱类药物的全身或局部应用:由于睫状肌麻痹调节功能丧失,使近视力降低。(4)眼球后肿瘤或视网膜轻度水肿:使眼轴变短表现为远视者。

四、远<1.0,近<1.0这一组视力变化是眼科临床诊断中最棘手的问题。(1)青少年高度远视或中年中高度远视:因调节力不能弥补看远和看近的视力缺陷。这类远视可称全显性远视。(2)轻度近视加老视:轻度近视眼的远视力小于1.0,加上老视眼使近视力降低。例如-1.5D的近视眼,其远点在眼前67cm处,要想看清位于30cm处的近视力表上1.0的视标,需要用1.8D(3.3-1.5=1.8)的调节。60岁以上患者没有如此大的调节力,故近视力也小于1.0。(3)病理性近视眼:由于眼底和屈光介质的变化使远近视力均小于1.0。但在检查时可以发现,尽管远近视力都小于1.0,近视力仍比远视力好得多。若把近视力表慢慢拿近,近视力逐渐增加,当移到一定距离时可以查出最佳视力。距离再近时视力不再明显增加。最佳近视力的位置即该眼的远点,远点距离的倒数即其屈光度。在高度近视眼合并玻璃体混浊时检影亦有困难者,可用上述近视力表寻找远点的方法测定高度近视的屈光不正度,(4)散光眼(规则散光):散光眼的特点是外界物体的任何一点经过散光眼屈光系统后均不能在视网膜上形成焦点,而是形成前后两条互相垂直的焦线。散光眼屈光系统的整个光路过程称为斯氏光锥。从此光锥的切面图上可以看到,无论视网膜位于光锥任何位置都不会结成清晰的像。所以说,无论远视散光还是近视散光,在未用镜片矫正之前,其远视力和近视力都不可能正常。如散光度数轻微合并较高度的球面屈光不正,其视力变化基本按照球面都分屈光不正的性质而变化。即复性近视散光者,远视力小于1.0,近视力接近正常;复性远视散光者,近视力小于1.0,远视力接近正常。但如散光度数较高,则远及近视力均降低。例如,一男孩14岁,右眼远视力0.1,近视力1.2。检影结果为-1.0DS/-5.0DC×180,用上述检影结果配镜可将远视力矫正到0.8。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分析,近视力肯定有误差。复查时发现要把近视力表移到20cm才看到1.2。按照前述近视力的换算法,即20cm处的1.2只相当30cm处的0.8。由此说明,较高度散光眼的远及近视力都降低。(5)无屈光不正者应考虑下述眼病:①球后视神经炎:除视力降低外,有中心暗点。急性者视盘轻度潮红,慢性者视盘颞侧苍白。②弱视:多合并眼屈光不正和眼肌病。③影响视力的视路病:根据视野和瞳孔对光反应等予以鉴别。④伪盲或伪视力。⑤全身病引起眼内并发症:如糖尿病、动脉硬化和白血病等,根据全身病和眼底变化予以鉴别。

第五节 检查视力的其他方法一、 激光干涉条纹视力激光干涉条纹视力测定使用的是对屈光介质混浊的患者,预测其手术治疗后视力可能改善程度的仪器。当角膜或晶状体混浊的患者需要手术治疗时,由于检眼镜不能观察视网膜有无病理变化,过去只能用光感、光定位和色觉来估计术后视力恢复情况,本仪器是用对眼无损害的低能量的氦氖激光为光源,以其所发出的(623.8nm)平行相干光,根据博利叶(Fourier)学说,经过光学装置产生干涉条纹或用光栅板使之产生莫尔(More)条纹。通过调制系统使之在视网膜上产生高低不等的空间频率的干涉条纹。根据受检者所能辨别的最高频率来确定视网膜形觉功能。例如,所能辨别的最高频率为30f/d,即每1°范围内变换频率为30次。从前述的视角与视力的关系,频率为30的条纹在视网膜上的夹角为∠1′,故其视力为1.0。这种视力测定与眼的屈光状态无关,只要间质有部分透明即可查出视力。如间质的混浊较浓厚,激光不能穿过时,即无法进行检查。现国内有这种视力计生产。

二、对比视力从广义上来讲,所有视力都是由亮度对比所产生。例如光觉,是把视功能简化和概括之后的最简单视功能,它的定义就是辨别明亮和黑暗的能力。它是根据进入眼内的光能量是否能够引起视网膜光感受器产生兴奋来确定。色觉是光觉的一种特殊表现,它是对不同波长的光进行对比和分辨的能力。形觉的最基本成分,是组成物体轮廓的线条的像,落在视网膜形成的黑影与其他邻近未受刺激的视细胞之间明与暗的对比。眼睛判断两个平行线段的两个接头处是否完全排列整齐的能力称为微差视力,或称排列对比视力,其阈值为1″~2″视角,约相当于锥体细胞在结点处所占角度(12")的十分之一。再者,立体视觉从客观上来说是根据两个物点的远近进行对比,从视生理来说,是根据远近物体在两眼的结点处所成视角差来判断,其阈值为11″视角。所以说,所有视力都存在对比关系,没有对比之间的差别即无视力。现在均以改变视标与背景之间亮度对比所查视力称为对比视力或视对比敏感度。目前通用的远和近视力表都是把视标的黑线尽量黑,视标的背景,即印制视力表的纸尽量白,用以提高亮度对比度。如视标黑线的反光系数为3%,白纸的反光系数为85%,其亮度对比为96.5%[(85-3)/85×100=96.5%]。这一亮度对比在整个视力表上保持不变,只改变视标笔画之间的距离或空间频率大小来衡量视力的好坏。所以过去视力表所测视力好坏与视标的频率大小之间呈直线关系,即所能辨认的频率愈高视力愈好。在日常生活中所看到的物体不但有大小或细节粗细不同,而且细节与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亦有不同。实验证明,不同大小的物体在不同的亮度下所测得的视力并不相同。因此,认为亮度对比恒定的视力表所测视力只能代表高对比度下的视敏度,只是评价视觉功能的一种简单方法,并不能全面地评价较为复杂情况的视敏度。现在认为较全面评价形觉功能的方法是,测定对各种不同大小视角的视标能清晰辨别的最低亮度对比度,即对比敏感阈值(T),其倒数为对比敏感度(S),其公式为S=1/T。视对比敏感度依照视角的改变而变化,两者呈函数关系。视标为黑白相间的条纹,其视角以空间频率表示。每一度视角范围内有黑白条纹各一者,即1周/度(c/d);如30c/d,则每一黑或白条纹的视角为1′。对不同空间频率的对比敏感度所测结果称为空间频率对比敏感函数,又称空间对比传递函数,或调制传递函数(MTF),画成曲线则成为对比敏感度曲线。国外已将其用于视觉基础研究、视觉作业能力评定及眼科临床。国内海军医学研究所和上海长征医院用自制的透射式视觉CSF测定仪对正常眼所测曲线峰值在3.8c/d。北京眼科研究所用美制激光可变视力对比敏感测定仪所测正常眼曲线峰值为4c/d,与国外所得结果相近。国内外文献认为,某些眼病在用视力表所测视力尚属正常时,其CSF可能已发生异常变化。但所测结果对于各种疾病的诊断尚无变化规律可供参考。

第六节 幼儿视力及其检查幼儿尤其是婴儿时期由于尚无意识和注意力不稳定,因而幼儿视力很难检查,其结果也难统一。过去多采用行为和表情的观察法,近些年已采用眼电图记录视动性眼球震颤和视诱发电位来描记婴幼儿的视力,使其视力测定比过去明显提高,所测结果也渐趋统一。但婴儿行为的观察仍然是很重要的检查内容。

一、 用婴幼儿的动作和表情判断其视力的发育

婴儿降生时,眼球的形态还未完全发育成熟,其视功能还要在客观环境中经过不断的实践和锻炼使之发育和成熟。婴儿初生时,两只眼球为无目的的随意运动,在几周内并无跟迹运动的表现。待5~6周时两眼的集散运动已开始形成,两眼能固视一个光点并跟着光点移动,可以维持几秒钟。婴儿生后不久就学着认识他的妈妈,并对妈妈的脸部图形有了印象。Fantz的试验发现从2周开始到5个月之间对图12-7左边具有脸形的图画感到兴趣,并花费较长的时间去注视,而对于右面不成脸形的图画不予理睬。这说明婴儿对图形辨认能力形成较早,4个月婴儿已会用手去触摸物体,两眼已有方向性运动。6个月时两眼的联合运动变得更精确。初生儿无明显的集散运动,约在1个月时两眼开始有集合运动,6个月左右集合功能已经发展起来并且可以达到相当程度。在表情方面,2个月时会笑,6~7个月已会抓住玩具左右移动。根据上述表情和动作可以判断其视力情况,当分别遮盖一眼时,如好眼被遮即表现急躁不安甚至哭闹。

关于婴儿深度知觉的测验,有人设计一桥状通道,6个月的婴儿可以爬行通过到达妈妈的怀抱,若在一个陡坡上盖上一块厚玻璃,在妈妈的逗引下亦不敢通过。说明此时陡坡的落差所形成的视差已引起深度知觉。所以认为6个月是深度知觉的开始,其后随着整个视觉的发育,深度知觉也在不断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要到5~9岁时才可使之更为精确和巩固。

二、客观法

1.瞳孔对光反应可确定是否全盲 瞳孔对光反应出生时即已存在。

2.用眼电图(EOG)记录视动性眼球震颤(OKN) 即用画有宽窄不等条栅形视标在眼前慢慢向一方移动,眼球跟着转动称为眼震颤的慢相,待不能继续转动立刻回到原位称眼震颤的快相。图12-8为生后1d时眼球运动图像。上面的曲线为右眼,下面者为左眼。从图可以看到两眼为同时运动并且相当协调,由此说明人眼的固视反射是天生的,是两眼伴同的,但这种固视反射在初生儿是不稳定的,要在婴儿注意时才可测定出来。最近有人用上述方法,将条栅的宽窄予以改变用来测定新生儿的视力,结果发现新生儿视力在0.10~0.13之间,其后迅速增加。

Freeman等于1975年用微电极埋在猫或猴的纹状区皮层细胞进行实验。当用各种不同空间频率的格栅作为刺激物可以看到受试动物电生理反应与视力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到受试动物在不同年龄视力的变化。从图12-9可以看到猫在生后23~33d之间的视力增加最快。即从第23日的0.01(0.3周/度)增加到其后10d的0.17(1周/度),并在第10日时视力已达0.1(3周/度),此者已接近成年动物视力。由此说明,在视觉敏感期视力的增加迅速而稳定,此后增加速度则放慢。因此提示我们,如在眼的整个发育受到干扰,视力的发育也会受到影响,使该眼的视力低于正常,即成为弱视眼。

动物与人类视力的发育虽有差异,但从临床观察,婴儿1周岁内,如因某些眼病如先天性白内障把视线遮断1周,这眼的视力将受到明显影响。不过人的视觉敏感期的准确范围还在探索中。表12-6为幼儿发育阶段的视力。 表12-6 幼儿发育期的视力 检查方法 刚生下 2月龄 4月龄 6月龄 1岁 达到1.0的年龄 OKN 0.05 0.05 0.1 0.33 20~30个月 VEP 0.1~0.2 0.25 0.25 0.5 0.50 6~12个月 选择注视 0.05 0.1 0.1 0.13 0.40 18~24个月

自:Surv Ophthalmol,1982;26:177~180

三、主观法

一般认为1岁半时,大多数的婴儿在其母亲的教导下可以辨认目标的细节并能指出视标的方向。此时可用一方形积木在其六面贴上大小不同的视标。如图12-10所示,把远视力表中0.8至2.0的视标放在1m处,其视力均用5除后分别为0.16,0.18……0.4。如视力高于 0.4,可把距离加至2m或3m,所查最高视力可达0.8和1.2。这种单个视力视标对幼儿来说既有趣味性,又可避免多个视标排列在一起所引起图形之间的互相干扰。

幼儿判断空间方位的能力发育较晚,而对各种动物图画辨认较早,故早期的幼儿视力表多用动物或常用工具图画为视标。1939年Sj?ren首先用手形视标检查幼儿视力。我国贾永源于 1980年设计了儿童用手形视力表。孙葆忱于1985年用儿童常用图形设计了学龄前儿童视力表(图12-11)。谢治国于1985年根据手形视标的空间频率(即视角)与亮度对比之间的互补原理设计了如图12-12所示的亮度对比手形儿童视力卡,其特点为手指处的亮度对比较高 (较黑),手掌处亮度对比较低(较淡),使手指处容易辨认,用以补救一般手形视标中手掌所占视角较大易于辨认的缺点。该视力卡的四周均为儿童熟悉的图画,当中央手形旋转后,即可用动物所在位置代表手指所指方向,故称诱导式儿童视力卡。据称这种视力卡可较早地查出幼儿视力。

第七节 视效率视效率一般以中心视力来评价,此外还与视野、眼球运动和双眼视有关。视效率不仅是眼科学中的问题,而且与工伤、疾病或意外事件后的法律、经济赔偿和社会道德有关。国外虽然早已注意研究,但至今尚难以用一个简单的数字真实地把它表示出来。在中心视力方面,我国过去使用小数记录法,如果把0.5的视力代表50%的视效率,而用 0.1的视力代表仅有10%的视效率显然不够合理。Snell和Stering于1924年以不同层次衰减视力的镜片加在眼前测定每层镜片降低视效率的结果为16%,即原视力的84%视效率保存下来。他的这种侧定方法被美国医学会(AMA)眼外伤赔偿委员会所接受,并制定了远及近视力视效率表和视丧失率表。但于1955年AMA又发出修正报告,把远近视力的视效率表分开计算。认为远视力和近视力代表着不同的意义并且近视力要占更大的比重。根据AMA的修正意见,对近视力的视效率作了修正(表12-7)。包廷钊参照Snell的设计对视效率的推算作了描述。首先确定以1.0的视力为视效率的100%,以0.1的视效率为20%。然后计算从0.1到 1.0之间的几何增率。1.0视力的最小分辨角为1′;0.1的最小分辨角为10′,其间最小分辨角增大了9′,而视效率由100%降至20%,是原值的0.2。因此可知视效率的几何增率为9√0.2=0.83625,即最小分辨角每增大1′,视效率即降到其原值的0.83625,约为84%,即视丧失率为16%。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对各近视力表中的视效率列于表12-7。表12-7 近视力的视效率及丧失率(AMA,1955)SnellJaeger点视角(′)视效率%视丧失率%14/141-31.0100014/182-41.25100014/22-51.695514/28362.0901014/35682.5505014/457-9+3.2406014/568124.0208014/7011145.0158514/87--6.3109014/11214-228.059514/140--10.0298

点为外文印刷活字的大小单位,相当于0.3478mm用视野评定视效率是将视野中上、下、左、右、颞上、颞下、鼻上和鼻下8个方向的度数相加,如为500,用5除,为100,作为正常值。如在各个方向的视野缩小了10°,10°×8=80°。(100-80)/5=420/5=84,即其视效率为84%,视丧失率为16%。视野中的中心暗点不计算在视野内。眼球运动的视效率以有无复视和双眼视觉功能来评价。复视用视野计来检查,亦分8个方位。在中央固视时,如在20°以内出现复视者视丧失率为100%,复视在周边者随着度数增加丧失程度成比例地降低。双眼视觉功能丧失程度的评价与每个人所从事工作与深径觉的重要性有明显关系。一般来说,无双眼视功能而又无其他眼病者,其视丧失率至多为50%。双眼视功能用同视机、立体视检查图或多尔曼深径觉计试验来测量。如一眼视力丧失另一眼正常,其双眼视效率(BE)的评估是以健眼视效率乘以3,根据下面公式计算BE=(健眼视效率×3+伤眼视效率)/4按上述公式如一眼全盲的BE为(100×3+0)/4=75%,其丧失率为25%。在计算健眼的视效率时,主要根据该眼的中央视力和视野。如果双眼视效率低于10%,可以视为工业盲。根据眼病的情况不同,视效率的最后测定时间有所不同,炎性疾病应在3个月之后,外伤为6个月。眼肌疾病、交感性眼炎或视神经萎缩等为12~16个月之间。视效率的计算复杂并且往往涉及很多社会问题,已逐渐引起注意。本文仅将有关国外研究情况和国内动态予以介绍供参考。

第八节 影响视力的因素

由于视力是整个视觉系统功能的主要表现形式,所以视力的好坏与整个视器官的解剖、光学、生理和心理因素有关。仅就经常遇到的问题简述如下。

一、屈光不正

任何屈光不正的眼都不能把外界物体的像聚焦在视网膜上,每个物点在视网膜上所形成的像点就要变大变模糊,如要把两个像点分开就要加宽物点之间距离,视力随之降低。试验证明,物点之间距离大小与屈光不正的程度成正比,而与瞳孔的大小成反比。如图12-13为屈光不正的度数与视力之间的关系。当瞳孔缩小后焦深增加,屈光不正对视力的影响程度相比减小。如患者瞳孔小于2mm时,则图12-13中的视力曲线的斜度就会变小。

二、照明与视力

当照度很低时,眼的分辨力增加很慢,如图12-14所示,在低于10-2毫朗巴(mL)之前视力没有什么变化,但到10-2mL之后,随着照明的增加视力迅速增加,待到102mL视力达到最高值,即使继续增加照明视力亦无变化。从图中S状的视力曲线有力地说明其中包含两种类型的光感受器,一种在非常低的照明条件下发挥作用,另一种只有在较强的照明下才起作用,这是杆体和锥体两种细胞活动特点的表现。从图中还可看到,照明从10-2mL增加到104mL,视力约由O.2提高 到2.0,增加了10倍。

再者,视觉环境的照明情况亦与视力有密切关系。Lythgoe曾令受试者坐在一个可以控制其照明强度的暗箱中,通过箱上开孔观看箱外的视标。当眼处于暗适应状态时,即使视标的照明已达到锥体细胞视力需要强度,所测视力并不能达到最佳状态;当被试眼从暗适应变为半暗适应再改变为明适应时,视力逐步提高并可测出最佳视力。

三、视网膜部位的偏离度被检查的视网膜离开中心凹的远近与视力的关系已是众所周知。如图12-2所示,只离开中央凹<0.125°,即下降50%,只有0.5的视力。故能否有中央注视对视力有密切关系。

四、瞳孔大小瞳孔缩小可以减少球面差增加像深使眼屈光不正的视力增加,临床上常用直径为1mm的针孔镜片来诊断眼屈光不正。Michaels(1985)指出,如瞳孔小于2mm可以引起光衍射反而使视力下降。Holladay于1991年1月份在《美国眼科杂志》发表"放射切开术后视力、眼屈光不正度和瞳孔大小的关系",文中指出,瞳孔太小要受到光衍射的影响,瞳孔增大将受到球面差和施-克效应(stilles-Crawford effect)的影响使视力降低。其试验结果指出,如瞳孔缩小到 0.5mm,可使5.0D的屈光不正眼的视力均保持在0.5。由此说明,目前很多应用小孔镜治疗近视,只是用针孔提高视力,对近视并无治疗作用。另一方面,两镜片上的小孔距离是固定的,两眼视线距要随着被看物体与眼的距离不同而改变,故很难经常保持双眼单视,这样必然影响幼小儿童的视功能发育。故小孔镜对幼小儿童有害无益,不宜推广。

五、目标的显示时间一般认为随着目标显示时间的缩短视力逐渐下降。这种视力降低可通过增加照明强度使视细胞所吸收的光量子保持稳定得到补偿。根据试验,大多数的观察者,当目标暴露的时间在100~500ms时,所测得的视力与显示更长时间者无明显差别。

六、年龄

视力也和其他生理功能一样有发育和衰老的过程。婴幼儿的视功能因测量方法不同所得结果有很大出入。从图12-15可以看出,生后3个月是快速发育的开始,此时如因眼局部或全身疾病的影响使视力发育受到障碍,即使时间不是很长亦可产生明显影响。视力随着整个机体衰老逐渐下降。从图12-16可以看出,从55岁开始约有50%的人的视力随着年龄增加逐渐降低,待到80岁时只有0.5的视力。

七、目标或眼的运动当眼快速扫视或视网膜像在视网膜上快速运动时可以使视力降低。当目标只是中等速度运动,例如每秒钟只移动几十度,至少在显示为0.5s时,可以完成良好的追踪运动并保证其视力接近于正常。不管怎样,微量的像动并不会使视力下降,也就是说并不一定要求视网膜像严格地固定才可得到最佳视力。

八、干扰效应视标排列过度拥挤影响视力的现象称为干扰效应。此者对一般视力、微差视力和立体视力都有影响。过去对这种现象未加注意,往往把视标排列过紧。当视标之间的距离小于每个视标所占角度时,对视力即产生干扰。眼的分辨力取决于中心凹处锥体细胞的大小,但所查视力往往超过锥体细胞的精度。这与眼经常保持微动使像点不是固定在单一锥体细胞有关。只有当视标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眼球的不自主性运动不会产生干扰才可测得最佳视力。这种现象在小儿患者更为明显。在检查弱视儿童时发现,用单个视标所得的结果要比用视标拥挤的视力表所得结果好得多。在制做视力表时,视标之间的距离可参照下列数据进行排列。O.2者为1°24′,O.4者为42′,1.0者为21′。21′视角在正视眼的视网膜上约遮盖50个锥体细胞。

九、睑裂和睑压迫很多近视患者,尤其是高度近视患者都学会用眯眼的办法增加视力。在用镜片做主观配镜时要经常注意,否则会造成错误的诊断。大的霰粒肿可以压迫眼球改变屈光状态使视力受到影响。

十、泪膜角膜的透明度和成像能力也受到泪液的影响,泪液中含有较多的蛋白质,它使泪液的表面张力降低,能够均匀地在角膜表面形成一层光滑的泪膜,泪膜分布均匀可以提高视力,分布不均又可影响视力。在检查视力时,如被检者过度紧张忘记眨眼时。应予提醒方可查出正常视力。视力与眼的屈光状态和视系统的生理是否正常有密切关系。因此,视力的好坏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所测结果有所波动,故有人将一般所查视力称为视力表视力,认为是不可靠的,因而强调客观法所查视力的重要性。随着科学进步,视力的检查方法必将更趋完善,但在目前情况,尤其在大面积普查时仍以现在常用的远、近视力表为主要工具。为了尽量减少所查视力的波动性,简要地列举了上述影响因素。在实际工作中最常遇到的还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作用。例如所有能够促使大脑兴奋的办法均可使视阈值降低,出现视力的改善,但眼的屈光度并没有改变,因而使远视力和近视力同时提高,但效果终究是暂时的。药物的参与有可能改变机体的代谢速度和方式,对此尤应引起重视。

第九节 有关形觉视力的名词解释一、最小分辨度或两点的分辨力前已述及,早期的天文学家认为眼睛要能把两个靠近的星星分开,两个星光在结点处所夹之角不能小于∠1′。这是用∠1′做为标准视角的由来。视网膜上的锥体和杆体细胞是视觉的终端。视觉的最敏感区是中心凹。此处每个锥体细胞均与单一的神经节细胞相连接,当两个分开的光点(或物点)在视网膜上所成之像分别落在两个锥体细胞时,由两个锥体细胞所接受的信息沿着两条视觉通路传到视觉中枢,当两个受刺激的视细胞之间恰好夹着一个静止视细胞时,才可把两个光点分开。这是形觉的敏感度与锥体细胞大小之间的关系。锥体细胞所占面积愈小,所夹之角愈小,视敏度愈高。在实验室的条件下所测得的最小可辨角为20″到30″,Guillry所测结果为15″。按照Polyak所测中心凹处的锥体细胞为1.0~1.5μm,即使锥体细胞排列很紧,各锥体细胞之间的距离亦不会小于1μm。这相当于在结点处占有12"的视角。根据锥体细胞来计算,即使眼的屈光系统是一个完美的光学仪器并且把球面差和眼动对于像的影响不予考虑,用现在以1′视角为标准所设计的视力表来测量,最佳视力不会大于5.0(60″/12″=5.0)。辽宁省卫生防疫站所测中小学生的最佳视力为3.3。国外各家报道最佳视力有的可达4.0(15″),6.0(10″)甚至10.0(6″)。这说明最佳视力除了与眼屈光因素有关外,还受环境和全身性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视网膜锥体细胞密度与视分辨度之间固然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与照相底片显像微粒密度与相片清晰度之间简单的物理学关系是有区别的。

二、单一线段的可见度与光觉直接有关的是对于白背景上一条黑线的辨认或者是在黑背景上白线条的辨认。这种试验所使用的视标的长度和宽度可以改变。最简单的试验是在一个均一的照明背景上用一条简单而不透明的线条做为视标。据1939年Hecht所测结果,一条长的不透明的黑线条当其宽度在结点处占有0.5″的视角时,即可辨认出来。眼的这种超乎寻常的分辨能力的形成,学者们认为系根据线段的像落在一连串光感细胞所形成黑影的光强度与黑影邻近光强度之间的差别来确定。一般来说,两者相差达到1%即可把一条线判断出来,至于白背景上的一个黑点或黑背景上的一个白点的辨认,则属于人类视觉最基本的功能--光感的范畴。它是根据进入眼的光能量是否能引起光感受器产生兴奋而确定的。而与视角的大小无关。例如,星星在无限远,它的光是平行的,在眼的结点处并无视角可言,只要进人眼内的光能量超过光感受器的刺激阈值即可感到它的存在。光能量大者明亮,光能量小者暗淡。颜色点的认识,是人眼对所接受光谱中不同波长的光能量所引起的视觉兴奋。

三、游标视力或称微差视力、线错位视力即眼睛对两条头尾相连的平行线在连接部是否排列整齐的判断能力。人们应用这种精细的视力,来观察游标上线段的微小错位,故称游标视力。一个熟练的观察者可以判断约3″视角的微小差异。1948年Berg报道这种微视力可以精确到2″~1″视角。中心凹处的锥体细胞在结点处所张的视角为12″。对微差视力为什么可以达到这样高的程度有很多解释。总起来讲有:①一条线段刺激许多锥体细胞因而使阈值降低;②眼球的微动使物像不是固定在单一串的视细胞,而使更多的视细胞参与作用,因而增加了视敏度;③当用两眼观察时,又增加了局部信息的互相对比和两眼像融合作用的参与;④难以排除训练和精神因素的作用。根据Bourdon的试验,这种视力可高达一个锥体细胞所占视角大小(12″)的十分之一,这与Berg所测结果相一致。据报道,在黄斑区病变时,用微差视力检查可能比用一般设计的Snellen视力表所得结果更为灵敏。但现在尚无通用的微差视力表供我们使用。

四、栅格视敏度前已述及。单独一条黑线在白背景上的可见度取决于线的像所形成的阴影落在一连串视细胞的光强度与阴影邻近细胞之间光照强度的对比差别。但对于由多数线条所组成的黑白相间的条栅视敏度则有所不同。Shlaer曾用相同数目但每个线条的宽度不同的条栅画在同样大小面积的背景上进行试验,结果证明每一线条的宽度对视力影响不大,而单位面积上栅条的数目与视敏度有密切关系。即随着栅条的数量增加视敏度随之下降。栅条图形在视网膜上所成影像紧密程度与观察距成反比关系,因此,在研究视知觉中提出了空间频率。一般都以每度视角内所包含条栅的变换周数称为空间频率的次数。例如,现在设计的远及近视力表均按1′视角为标准视角所设计,即1.0视力所用视标每一划在结点处为1′视角。换言之,1.0视力的视标线段的空间频率为30周。Shlaer于1937年所测黑白条栅的分辨阈值为 0.5′,即其视力为2.0。当条栅频率变化同时又改变条栅与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测的视力,即前面所述及的对比视力或对比敏感度。

五、立体视觉将在第十三章详述。

第十节 伪低视力检查伪视力即视力诈病包括伪高视力,如用接触镜提高视力争取较好工种。伪低视力是试图逃避危险工种伪装视力低下。我国规定视力在0.1以下称低视力,视力低于 0.05为盲。某些工伤事故之后为了获得较高赔偿者,往往把视力隐瞒到国际规定的盲标准 (0.05)以下,则称伪盲或诈盲.。伪装全盲者较少见且易查出。伪盲的检查结果往往涉及到法律和社会问题,故所用方法务求科学安全。当其隐瞒已被揭露,对其不正当的行为不宜过于责备。若确有轻度视力障碍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恰当的诊断和处理。伪低视力的检查方法有客观法和主观法。

一、客观法(1)瞳孔对光反应:对伪装全盲者用手电筒光照在被检眼。有同侧瞳孔直接光反应和对侧间接光反应者为伪盲。用强光照射伪盲眼可引起不自主的闭眼反应和恐惧动作。视中枢盲者,有时尚有光反应,应注意鉴别。(2)视动性眼震颤:令被检者看运动的物体,如开动的火车或查暗适应所用的黑白相间的转动条栅,有眼球震颤者为伪盲。这类方法所用视标的视角应大于检眼伪视力的视角,再者,应将健眼遮盖。(3)眼球转动:用一基底向外的三棱镜加在被检眼前,伪盲者为了避免复视的干扰,眼球即不自主地向内移动。(4)躲避障碍物:伪盲者遇到危险和障碍物时,有退缩、恐惧和企图把眼前的障碍物看个清楚的表现。真盲者则无躲避障碍物的动作和表情。(5)其他:令被检者戴上一个基底向上或向下的三棱镜,当两眼睁开戴着此三棱镜上下楼梯时,由于人工复视的产生,伪盲者有畏惧和行动不便的表现。

二、主观法(1)生理复视法:用两个直径为2~4cm,长为10cm的硬纸筒,两个筒并排连在一起,两筒中间的距离为6cm。两筒的另一端向内偏其间距约为4cm。把较宽的一端放在两眼前方令受检者注视远方孤立目标。检查者突然把一个手指垂直地放在两筒前方的中间约半米处。问受检者看到几个手指。如看到两个手指,则为伪盲。(2)人工复视法:借助于三棱镜的作用使单眼复视,用以迷惑受检者。先把被检眼遮住,用一个三棱镜将基底向上放在健眼之前,三棱镜的边缘恰好位于瞳孔中央。此时健眼产生单眼复视。然后在受检者不注意时,将被检眼前的遮盖除去,同时把健眼前的三棱镜遮住整个瞳孔。如受检者仍有复视,则为伪盲。亦可用镜片箱中的双三棱镜放在健眼之前造成单眼复视,在受检者不注意时把双三棱镜换成单三棱镜,如有复视者为伪盲。(3)立体镜法:用立体镜或同视机检查。如有同时知觉或立体视者为有双眼视觉。被检眼为伪盲。(4)雾视法:令受检者双眼睁开注视远方视标。当受检者不注意时,在健眼前加上高度凸 (或凹)透镜把视线遮断,仍可看到远处目标者为伪盲。再者,用一个+6.0DS的透镜放在健眼前,令受检者阅读17cm处的视标卡,当受检者正在阅读时,把视标卡慢慢移远,仍可继续阅读者为伪盲。(5)柱镜雾视法:用两个屈光力量相等符号相反的圆柱镜,两柱镜的轴互相平行故在健眼前。在受检者不注意时,把一个柱镜的轴单独旋转15°~20°时即产生雾视。仍可看清远处目标者为伪盲。(6)偏振光镜雾视法:用两个偏振光镜片放在健眼前,两个镜片的轴为互相平行。另只眼前只放一个偏振光镜片。当受检者用两眼看远方目标时,把健眼前两个镜片的光轴旋转为互相交叉成为90°,则健眼的视线被遮断。仍能看清远方目标者为伪盲。(7)颜色互补法:用红绿两色镜片观察白背景上的红绿两色字体。此试验要求红绿两色的波长恰好互补。红色字的光不能通过绿色镜片,绿色字的光不能通过红色镜片,都看成黑字。如受检者戴了红绿眼镜能把红绿两色字体都看得清楚者为伪盲。如用红绿两色组成一个"田"字。"□"为红色,"+"为绿色。通过红绿镜片看成"田"者为伪盲。再者,在红纸上贴黑白两种字体。健眼前放红镜片,此时健眼即不能认出白字。如仍能读出白字者为伪盲。(8)卡片遮挡法:用10cm×5cm硬纸卡放在两眼中间。令受检者阅读横排的印刷品。使卡片保持在双眼均可看到印刷品的中央字体的位置。但左眼只能看到左侧字体,右眼只能看到右侧字体。当保持头不动时,仍能顺利阅读者,则被检眼为伪盲。(9)暗适应法:令受检者的两眼均暗适应0.5h。把被检眼严密遮盖保持暗适应。待健眼已光适应后再进入暗室,并把被检眼的遮盖除去。仍然能够即刻辨认出暗室中物体者为伪盲。(10)生理盲点法:两眼同时看2m处的平面视野计。如在健眼的生理盲点处能看到小视标者,被检眼为伪盲。由于伪盲者的目的和伪盲的程度不同,检查方法也因人而异。检查者要以自已的智慧和经验对上述检查方法灵活应用方可取得可靠的诊断结果。

第十一节 视力记录争议近况如何能在我国采用统一标准的视力记录方法是眼科和预防医学部门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本书第5页和第152页对我国视力设计标准(GB11533-89)的争议点和笔者对此观点作了概述。时间已过6年,有必要再就近年来视力记录标准化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1996年10月中华眼科学会主任委员张士元在第六届全国眼科学术会议开幕词中提出,"为了便于国际交流,今后不论用何种视力表,远和近视力记录一律来用小数记录法,光感、手动和指数仍沿用传统记录法。"1999年6月8日卫生部办公厅(卫建发(1999)第88号)答复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2157号议案(费安娜等12位代表所提"关于重新论证《标准对数视力表》及五分记录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建议")的答复为"大多数眼科专家认为《标准对数视力表》设计合理,符合生理要求,解决了统计学上的困难。""有的专家提出无光感和手动已超出中心视力范围,将无光感、光感和手动分别定为0,1,2,超出本视力表范围,建议删除。""在标准应用过程中,发现标准存在一些问题和技术上存在某些不足。如:将无光感、光感、手动纳入视力表是不科学的;0~无光感、1~光感、2~手动都属于盲目(或低视力)范围,在国际交流时会遇到困难易发生误解。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该表在全国的广泛使用。为此,我部于1997年决定对《标准对数视力表》进行修订工作。现标准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修改稿将更广泛征求眼科界专家意见,对该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再次进行论证,使之完善"。笔者认为这个答复是有科学根据的,因为它符合广大眼科工作者多年来所提出的正确建议。这个答复也是有权威性的,因为GB 11533-89是由卫生部制定的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答复中既已肯定五分记录中的1、2是不科学的,因而整个五分法就不能存在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委托温州医学院眼视光学系的《卫生/诊断委托协议书》用以修订视力表设计国家标准(GB11533-89)。该研究计划中指出,对原国标中的视力记录法拟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严密设计,在汇总、归纳和筛选的基础上对本标准的视力记录法进行全面地评估、验证或修订。但从该单位主办的《眼视光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中看到,视力记录均已采用小数记录,其中包括参加修订工作的学者发表的文章也已采用小数记录。在我国眼科学界争论了10多年的视力记录法今后统一采用小数记录法似已成为定论。笔者希望在修订原有不科学的记录方法后,其原有优点,如视力记录可数学运算进行统计处理仍应设法保留。再者今后的小数记录仍应采用原国标中的小数记录,不宜回到原国际标视力表(远用)的小数记法。此外还应强调,今后近视力记录亦应采用与远视力相同的小数记录,并应明确规定取消耶格 (Jaeger)记录法。(徐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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