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学阶段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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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学阶段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0 10: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疫情防控期间

开学复学阶段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和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

现将《苏州市中小学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学阶段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学阶段学生心理

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学阶段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各种伤害,帮助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以积极心态投入开学复学后的校园生活和学习,确保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安全、正常、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健康第一理念,以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关爱青少年生命安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系统的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障体系。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坚持着眼发展与预防干预相结合,坚持主动防范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启动程序,迅速稳妥予以处置。

二、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原则。无论在任何情景和场合下,一旦发生危机事件,都应立即对当事人或人群采取保护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2.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先目标,通过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种途径开展以预防性、发展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做到防范于未然。

3.及时预警原则。提前筛查、日常排查、研判分析,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科学的心理引导和干预方案,为有效开展预防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4.协调有序原则。要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与各项危机事件应急预案相结合,与家长、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确保工作协调有序。

5.全程监护原则。对存在心理危机的重点人群,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心理辅导和干预机制,实施全程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危险与损失。

6.严格保密原则。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

三、工作措施

1.落实教学衔接要求。开学复学前后要充分关注学生精神和心理状态,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要进行正确引导,防止增加学生心理负担。在教学安排上预留调整适应期,不增加学习难度,返校后的第一周不催缴作业,不进行考试。要提前告知开学后的教学计划安排和作息时间表,让学生早知情、早安心、早准备。多组织校内集体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在身心两方面逐渐适应,努力回归校园集体生活。同时,开学第一周,不安排大规模的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关心教师,让广大教师定心、静心做好各项防疫与教学基础工作,让班主任老师、心理健康教师专心做好了解学生情况、家校联系、学生心理教育和疏导等工作。

2.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开学复学前要组织一次心理辅导,开学复学后一周内要开展一次集体心理辅导课活动。要关注和重视受疫情居家影响、情绪波动较大的学生,对其提供充足的情感、生活和学业支持,提供陪伴性有效心理辅导,建立同伴互助小组,协助其接纳和调节自己的情绪,促进其转变认知、优化心态。要重点关注在疫情前就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追踪评估,结合以往辅导记录,提供预防性心理辅导,协助其维持心理健康水平。要特别关注在疫情期间出现明显情绪问题、沉迷电子产品或行为偏差等情况的学生,提供干预性心理辅导,开展行为矫正,协助其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应对、及时上报。

3.组织安全自护教育。开学复学前要对学生及家长开展一次安全提醒,开学复学后一周内要组织一次安全自护教育活动,重点加强防灾减灾、防溺水、防范性侵、防范欺凌暴力、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安全、有序组织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强化课堂教学知识内容交叉验证,提高学生面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自护能力。同时,要严格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师生权益保护,认真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做好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诠释。

4.做好家校联系沟通。开学复学前,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体学生家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一次家校沟通联系,向家长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情况,主动介绍复学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及时沟通学生的情绪变化和行为动态,积极取得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疫情防控措施的支持与配合。注重开展精准、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注重方式方法、舒缓焦虑情绪,并面向家长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警示教育工作,帮助家长提高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的意识与能力,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和极端事件。开学复学后,班主任老师要保持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孩子返校后在校期间的心理情绪和行为情况。

5.组织好教师专题培训。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优势,通过教职工大会、交流座谈、心理团辅等形式,积极舒缓、调适教职员工思想情绪,防止教师因不良情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传导给学生、家长。要发挥好学校领导、德育干部、“林老师”团队、名师工作室、心理教师的骨干作用,认真组织班主任、青年教师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家校沟通等方面的集体研讨、指导培训活动,重点提升教师发现问题的能力、教育引导的能力、沟通交流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6.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开学复学后,要依据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各项制度要求以及工作需要,认真做好学生心理筛查、特异体质排摸、心理成长档案完善以及常态化家校联系等工作。要加强各县级市(区)、学校心理咨询(辅导)值班、预约、面谈、转介、追踪反馈等制度,延长区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学校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更好的服务学生和家长。要加大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宣传,将市、县级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及班主任老师、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电话告知给每一位学生、家长,提升师生、家长的知晓率,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对疑似有病态精神心理障碍倾向的学生,以及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要及时协助家长按规定程序向专业医院转介诊疗,教育部门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

7.健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置。要制定专项方案,统筹学校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对危机个案进行等级评估,及时做出相应决策。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各区域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小组要第一时间介入,组织专家赴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要高度关注可能出现的社会舆情,教育部门、学校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予以回应。特别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要做到及时发现、妥善应对、适时转介。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专家组成员组成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各校要组织成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一校一案”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

2.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校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生命健康关爱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2〕69号)中的20项具体措施,结合各自实际,立足长远,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序进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实效。要注重专题研究,组织专家队伍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有效性措施。

3.强化监督考核。将关爱青少年生命健康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创建等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开展细致调查并形成详细报告上报上级部门。同时,要积极配合纪检派驻组开展履职监督、跟踪监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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