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准迁入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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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户口准迁入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办理户口准迁入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户籍簿; 2.身份证(已婚的还需要要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 3.所迁出城市或辖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局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 4.迁入城市所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也就是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准迁入证明手续是: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办理户口准迁入证明要交钱吗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户口准迁入证明不用交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准迁证50个工作日内能批下来。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到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准迁证,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上报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市户政部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申报迁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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