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民法典竟在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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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民法典竟在我身边

2023-06-25 16: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而我们新时代大学生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年轻一代力量,更应该了解民法典带给我们的权益保护和禁止性行为地带。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也绝不触犯法律,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竭动力和强大智力支持。下面就让我给大家罗列一些和我们大学生最息息相关的民法典中的内容

01

见义勇为为免责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而我们大学生作为有积极社会当但的新青年,往往在自愿救助时却被讹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让大家流了血又寒心。

而民法典内容中的见义勇为免责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不仅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有助于我们弘扬乐于助人的精神

02

保护个人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个人信息泄露而被骚扰的情况,从垃圾短信到强制推销,信息泄露带给我们非常多的困扰。

在民法典中保护个人信息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03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关于高空抛物的1254条之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在原法条基础上民法典新增了对高空抛物的禁止,追偿条款,对于物业责任的认定和有关机关的规定。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解读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04

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而我们大学生很可能抵制不住诱惑,没有掌握合理的消费观,很容易陷入高利贷这个泥潭中。

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保障了广大学生不受贷款陷井的侵扰。

05

对占座者说不!

近年来,随着高铁的网络遍布神州大地,我们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多样和快捷。但是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霸座”现象时有出现,“霸座者”被劝阻时叫嚣、辱骂,甚至带有肢体冲突,引起公众对于道德失范现象的讨论,愤慨之声频频。

如今,民法典对“霸座”现象予以回应, 明确了“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我们可以从《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到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显看到的改变是,在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一般义务除了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乘坐,还必须按照自己的座位号乘坐, 即所坐座位与自己有效客票上记载的座位号不一致,便属于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行为。

有了民法典,面对座霸者,我们便可以理直气壮地说: “你违约了”,而非简单地从道德层面谴责。对于承运人来说,如果乘客没有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而对于被“霸座”乘客来说,当遇到“霸座者”时,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进行维权。

06

保护完整人格

民法典的人格权编写关心我们的身体,姓名,肖像,名誉和隐私。这些在之前民法中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权利,现在在民法典中都有了对应的章节,我们也因此可以受到更多的保护。

比如之前民法通则对肖像权的规定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的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在人格权编中公民的肖像变得更大了,且不再以是盈利为目的作为衡量标准。

比如未经同意给同学拍张照发朋友圈,或者是做成表情包恶搞,都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另外近年来出现的“AI”换脸犯罪,商家未经许可使用买家秀侵权等也在民法典中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而姓名权中有一定影响力的艺名,笔名,特别是网名也和我们的姓名一样受到了民法典的保护。

07

遭遇性侵扰,民法典撑腰

对性骚扰这样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格权编中1010条也做了完善。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对于达不到猥亵或侮辱程度的性骚扰,也就是在不涉及刑事法律的情况下,民事法律上是没有救济途径的。民法典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对性骚扰立法的空白。

性骚扰受害者不再只针对女性,而企业学校等单位也应当明确责任,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的性骚扰。并且性骚扰的范围也有了明确规范。

同时结合191条中性侵害诉讼时效,那些因为害怕和无助错过起诉机会的孩子也可以在 18岁之后再次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利。

08

最后!

2020年的民法典不仅仅是对之前九部单行法的整合和完善。像胎儿权益的增加,对婚姻的保护,对高利贷的禁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等等,都体现了民法典对于社会议题和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无数法律界人士夜以继日,呕心沥血的付出就是为了民法典的到来。

编纂一部民法典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更加平等,更安全,更有尊严的生活在这片广袤 的土地上。

以上就是民法典的沧海一粟的举例,希望大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积极的履行义务,做一个新时代的懂法律的大学生!

文案:周沛然

制作:周沛然

图片:来自网络

责编:张雨婷 孙洁 蓝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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