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职责与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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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职责与考核制度

2024-06-19 19: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学校门卫职责与考核制度

  一、门卫岗位职责

  1、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24小时不断人,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代岗。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准离岗。

  2、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执行学校规定开、关学校大门和侧门。

  3、严格门卫盘查、登记、准入制度。外来人员因事到校,须由外来人员在校外电话通知校内联系人到校门口解决问题;确需进校的,由校内联系人通知门卫后,方可在登记后进入学校;学生家长到校,必须先联系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由班主任确认后通知门卫放行;无法与班主任进行联系时,要先联系学工处人员,由学工处进行协调处理。外来人员进校时,查看其有关证件,办理登记入校手续,在备注栏必须注明哪个部门或哪一位教职工通知放行。严防有人进校滋扰。但要注意态度、语言,不能影响学校形象(杜绝假冒本校学生进入校园情况的发生)。

  4、上课或午睡、晚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禁止外来人员(含家长)进入教学区或宿舍区(可安排他们在门卫处休息等候),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5、严格控制车辆出入,来访车辆一律在校门内右侧停车坪按序停放,工作门卫必须做到有理有节,热情礼貌服务,对需进校车辆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证实,得到同意方可放行,并告知:上课或考试期?间校内不能按喇叭;对不能进入的车辆,一旦停放在校门口,门卫立即进行劝离,必须有礼有节、热情礼貌地向来客解释原因,保证校门口交通畅通无阻,保证校园安静和来客满意。上级领导视察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登记后放行,本校车辆应避开学生上学或放学高峰期,及时拦截影响学生出入安全的车辆。

  6、严禁学生私出校门,如确需出校,必须凭校牌或请假条(并保存好批条待查),经确认无误后才可放行。态度恶劣的学生可记录其班级、姓名,并报告行政值日处理。

  7、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值班室、校门口附近的公共卫生。

  8、门卫人员应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负责学校门岗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治安管理条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如遇突发事件,立即通知校值日行政领导。如因工作疏忽、失职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9、对运出校门的财物有权进行检查,凡学校公物,须有学校有关证明,并进行登记,方能放行。

  10、门卫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他工作,经主管领导同意应无条件服从,并尽量做好,属超工作量或加班,学校给予适当补贴。

  三、门卫考核办法

  1.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每天门卫必须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10分钟以内),迟到、早退10分钟至30分钟扣半天工?资,30分钟扣全天工资。因病必须请假.不请假按旷工处理,门卫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人顶岗方可离岗,发现一次扣10元。

  2.门卫应该管理好工作环境,保持门卫室卫生、整洁,发现一次扣5元,禁止在门卫室内打牌,下棋,发现一次扣20元/次。

  3.对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审查带物品出门的车辆和人员,不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当班人员10---50元/次。

  4.门卫应热情对待学生、职工、来访人员.不得在门卫室吵闹,发现一次扣5元。

  5.门卫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相关情况,不得传播小道消息和议论是非.发现一次扣30---50元。

  6、每发现一次外来人员或车辆未进行登记而进出学校情况扣发20元。

  7、经查实有学生未经请假从校门外溜出学校,每人次扣5元。

  8、对发生在校门口的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学工处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不主动处理或报告的,每次扣20元。

  9、门卫未经学工处领导及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接活,发现一次扣50元.

  10、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临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不执行扣10元/次。

  11、对因工作疏忽、失职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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