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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建襄小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1、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3、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4、学校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5、学校发生重大伤害事故.6、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资料或统计数字的;7、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学校工作的;8、涉及学校形象的突出事件;9、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1、隐瞒不报的;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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