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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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

2024-07-17 22: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为全面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明确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思想引领、社团建设、社团活动管理等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关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关要求,现决定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开展绩效发放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核准登记注册的所有校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  考核内容

1.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情况;

2. 开展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3. 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情况;

4. 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协助做好社团骨干选拔、社团考核等工作情况;

5. 指导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情况。

三、考核流程

1. 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考核表》(附件2),将考核表交到社团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报校团委备案;

2.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根据2020—2021学年“十佳社团”“优秀社团”评选结果(附件4),认定“十佳社团指导教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校团委统一表彰,同时发放奖励绩效。

3. 指导教师绩效发放。指导教师绩效发放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标准为:合格社团500元/学期/社团,优秀社团600元/学期/社团,十佳社团750元/学期/社团,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四、材料提交

1. 请指导教师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考核表》,于2021年11月12日前交至社团所在业务指导单位;

2. 各业务指导单位于11月19日前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同时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考核表》上签字盖章,将加盖公章的附件2、附件3纸质版报送到校团委社团部。

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不参加指导教师考核的,不得继续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3. 业务指导单位应将相关材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校团委。

五、相关要求

1. 经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工作量纳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绩效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授予“十佳社团指导教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解除聘任;

2. 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3. 社团年审未通过,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不纳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绩效分配。

 

附件:1.  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校级)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名单;

            2.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考核表;

3.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020—2021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

4.  2020—2021学年“十佳社团”“优秀社团”评选结果;

 

                               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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