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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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通知

2023-11-17 04: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组织、全体青年志愿者: 为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关于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等 相关要求,结合 办学 实际,现就 我校学生 志愿服务 相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志愿服务的内涵 1.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2. 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3. 要科学界定志愿服务的范围。志愿服务活动必须坚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符合志愿服务的内涵和宗旨。 (1)不得简单地将实践活动等同于志愿服务,只有符合志愿服务属性的实践活动才可认定为志愿服务活动。 (2)各级学生组织主办和承办的非志愿服务活动,其所属工作人员工作不能认定为志愿服务;因工作人员不足临时招募的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可认定为志愿服务。 二、工作机构和组织主体 1. 学校共青团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规定,负责本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校青协)协助校团委,做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各项日常事务。 2. 学生在校期间,校内有权组织本校学生开展志愿服务的团学组织有:(1)校、院两级团组织;(2)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3)获得校团委授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3. 校院两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安排同级团组织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校内其他部门和单位因工作需要招募学生志愿者的,需提前与校团委沟通、商定工作方案,以单独或联合招募的形式进行。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获得授权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接受同级团组织或业务指导单位团组织的具体指导。 4. 志愿服务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方承担志愿者管理服务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岗位与服务时长设置、岗前培训、上岗考勤与服务记录、服务证书发放、安全管理等,并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物质和权益保障,提供包括志愿者服务经历、时长等信息在内的志愿服务证书,对证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校团委和校青协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学院团委、院青协有义务配合上级组织对志愿者进行管理。 5. 除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外,学生也可自行参加依法依规成立和注册登记的校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志愿者注册与管理平台 1.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志愿者身份认定和志愿活动组织,我校实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学生注册成功即成为注册志愿者,可参加有关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学校鼓励广大学生成为注册志愿者,推动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2. 根据团中央要求,从工作实际出发,我校学生志愿者注册和管理服务主要依托 志愿中国“志愿汇”APP进行。注册流程为: (1) 下载 志愿中国 “志愿汇” A PP 。 (2)点击“我要注册”,进行志愿者注册。 (3)注册登录成功后,凭身份证号登录志愿汇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同时加入组织“山西大学团委”和“山西大学团委”下属的个人所在学院志愿组织(“山西大学 ×××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也可以另外选择加入其他校内志愿服务社团或校外组织。 每个志愿者可根据兴趣加入多个校内外志愿组织。 (4)注册成功并加入组织后,成为山西大学正式注册志愿者。 3. 凡未按照要求注册且加入校内志愿组织的志愿者,无法参加相关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其参加的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不纳入学校志愿服务认定范畴。 志愿者可在“志愿汇”平台查找和报名参加各类志愿活动,享受针对志愿者的活动权益和福利。 4. 学生志愿者也可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注册流程按照系统要求进行。 四、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开展 (一)活动报批 凡是由学校团学组织开展的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均需要提前报批。未经提前报批并并同意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不予认定相关服务经历。具体程序为: 1. 活动申报。有权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团学组织,如实填写《山西大学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附件1),注明活动时间、服务地点、开展形式、招募对象、人数及岗位等相关信息,经所在学院(业务指导单位)团委负责人、党委副书记初核、同意的基础上,报校青协审核。在校外开展志愿服务或开展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需同时提交可行性安全预案。 2. 审核立项。校青协对活动进行审核;对于在校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校内开展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校青协需同时提交校团委同意。审核通过后,该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立项。 3. 活动开展。组织方按照方案,通过“志愿汇”APP和相关宣传平台上发布志愿活动招募信息,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二)不予立项情形 活动报批中,以下情形不予立项: 1. 报批事项不符合志愿服务精神,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的; 2. 报批内容不真实或信息不完善的; 3. 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的; 4. 在校外开展志愿服务或开展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权益未得到保障、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未制定可行活动安全预案的。 (三)其他要求 1. 学校有关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校团委、校青协直接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校团委、校青协直接发布通知。 2. 由学院党委安排学院团委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志愿服务活动,也需要提前报批。 3. 经校团委授权同意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在向校青协报批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备活动。 4. 属于长期开展的常规类志愿活动,按照活动类别只需报批一次即可,不需要每次活动都进行报批。 五、学生志愿服务经历的认定 (一)认定方式 1. 我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经历和时长认定,由校青协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 2. 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校青协根据组织方提供的线上线下活动记录直接认定;学生自行开展或参加的志愿服务,由校青协根据活动组织方提供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经过审核后予以认定。 3. 学生志愿服务时长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4. 活动组织方和志愿者个人对其提供的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间、时长、服务内容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二)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1. 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学校与校外部门联合开展的志愿活动)以“志愿汇”APP系统打卡记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线下考勤情况,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进行核对。 2.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须提前在“志愿汇”APP选择活动项目报名,并根据活动要求进行线上打卡,同时进行线下签到、签退。未提前报名的,无法在线上打卡记录。特殊情况下,组织方可直接将活动参与志愿者姓名导入系统。当线上、线下计时有出入的,如无特殊情况以线下记录为准。 3. 每项志愿服务活动结束时,活动组织方向校青协提交《山西大学志愿服务线下记录表》(附件2)(含签到、签退情况,样表见附件2,一份提交校青协,一份由活动组织方留存)。校青协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进行线上线下比对,并根据比对情况对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进行调整。当记录时长不一致时,以校青协记录为准。因志愿者本人疏忽忘记签到、签退的,其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予补录。 (三)学生自行参加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1. 对于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定,坚持“从严、规范”的要求。其服务经历和时长等信息由活动组织方提供,真实性由活动提供组织和志愿者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则上要通过线上平台记录,可选择“志愿汇”APP记录,也可依托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 2. 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时长,纳入学校认定范围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志愿服务组织,且组织者在 “志愿汇”APP或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 (2)有志愿活动的通知发布、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详细记录,且服务记录在线上平台有明确记录的; (3)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且获得通过。 (4)如因特殊原因,活动组织方未进行线上注册、没有志愿者服务记录的,也可通过提供线下证明材料的方式,经校青协审核无疑义后进行认定。 3. 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定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注册志愿者身份证明( “志愿汇”APP或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打印); (2)标注志愿者信息的详细的志愿服务信息,包括服务经历、时间、服务内容、地点及时长记录,可以是线上打印记录,也可以是标注相关信息的志愿服务证书或书面证明材料,需活动组织方盖章; (3)活动组织方的线上注册注明(打印版),或 组织法人证(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扫描版) ; (4)活动组织方提供的组织担保书(格式见附件3),需打印后签字、盖章;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凡无法满足以上材料的,其志愿活动经历和时长不纳入学校志愿服务统一认定范围。 4. 对于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定,学校将根据需要下发通知统一进行。认定程序为:志愿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青协和团委初步审核,校青协审核认定。对于提供材料有重大疑问或明显漏洞的,将暂不进行认定。获得认定的,其服务经历和时长与参加学校组织活动同等对待,作为志愿者星级评定、评奖评优、研究生推免的重要参考。 六、志愿服务监督、考核与奖惩 (一)监督考核 1. 为加强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考核,我校实行志愿服务时长公示制度。 2. 对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当每次活动结束后,组织方应当将参与人员基本信息和具体服务时长进行统计,上报学校青协,由校青协在官方公众号中公示(公示样表见附件4),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志愿服务证明。 3. 对于学生自行参加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校青协在按照规定程序统一认定后,面向全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于师生提出异议的,由志愿者本人联系活动组织方,进一步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活动证明之前,暂不纳入学校认定范围。 4. 学校青协将根据工作实际,派出工作人员对校内组织的学生志愿活动进行现场监察,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纠正。监察结果将作为校青协的审核依据。 5. 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二)星级评定 1.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校青协每年对注册志愿者进行星级认定,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长累计情况,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具体认定办法为: 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100小时,认定为“山西大学一星志愿者”; 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300小时,认定为“山西大学二星志愿者”; 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600小时,认定为“山西大学三星志愿者”; 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1000小时,认定为“山西大学四星志愿者”; 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1500小时,认定为“山西大学五星志愿者”。 2. 对于认定的星级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组织,学校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典型宣传, 优先推荐其代表 学校 参加对外交流以及 上一级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失信惩罚 1. 志愿服务中的违规行为包括: (1)志愿者未实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但在“志愿汇”APP通过违规方式私自打卡,获得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的; (2)志愿者虽然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进行了线上签到、签退,但未实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 (3)志愿者非实际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认定的; (4)志愿服务组织向校青协提供志愿者不真实服务经历和时长材料,获得学校认定的; (5)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其他虚假手段,获得学校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认定的。 2. 对于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各类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1)对于违规志愿者,学校将其纳入志愿服务失信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学校组织的所有志愿服务活动资格和星级认定资格,将其违规参与的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清零,并公开通报其违规行为,同时不再认定其在学期间取得的一切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 (2)对于违规志愿服务组织,学校将予以公开通报,并视情形在一定时间段取消或撤销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资格。对于负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学校将比照违规志愿者进行处理。 (3)对于情形严重、影响恶劣且不愿主动承认错误的个人,校青协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校规处分或组织处理。 校团委和校青协长期设立志愿服务咨询、举报热线,电话0351-7010244,邮箱[email protected]。欢迎全校师生来信来函咨询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附件 : 1. 山西大学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 2. 山西大学志愿服务线下记录表 3. 山西大学志愿者校外志愿活动组织方担保书 4. 公示样表                           校团委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0年12月 11 日

附件1:山西大学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2:山西大学志愿服务线下记录表.docx

附件3:山西大学志愿者校外志愿活动组织方担保书.docx

附件4:公示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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