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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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辅导员

2024-07-17 16: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危机预警

1、辅导员在处理学生吸烟事件过程中是否让学生进行事实经过写实,学生本人是否进行签字确认?

2、王*之前因为吸烟喝酒受到记过处分,在记过处分期间辅导员是否进行了多次教育,有无教育记录?

3、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前是否听取了学生本人陈述意见,有无记录?

4、开除学籍文件中依据理由是记过+留校察看,属于屡教不改给予开除学籍,屡是几次,教是几次?

5、在给予学生违纪处分时,学生姓名是否与学生学籍姓名保持一致?

6、系里或二级院给予的违纪处分是学校文件形式还是系里通知形式,是否加盖学校公章?是否代表学校行为?

7、在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形成文件决定时,处分决定书中是否含有对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告知其具有的相关权利内容?

8、处分文件送达学生及家长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9、一个文件号能都出现两个文件?

二、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徐婷婷律师独家支持;律师热线:13889847713)

1、该案例中辅导员在处理学生吸烟事件中应当对整个事件经过进行记录,作为处理这类事件的证据及备案之用。辅导员查实学生吸烟情况后,应形成书面调查材料(调查材料应包括学生本人的书面认识材料,对违纪事实及情节的证明材料等)。事实经过写实需要学生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为学校处理违纪学生的证据使用。

2、根据教育部41号令规定学生受记过处分后,辅导员应积极加强教育引导,实施科学的后续教育并进行记录。主要是对受处分学生进行学业、心理、就业等全方位的跟踪和谈心谈话记录,通过心理预警和疏导,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通过后续的跟踪教育,考核学生的行为表现;通过处分撤销,给予学生获得重新正面评价的机会;通过社会支持,让学生体会到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理解宽容。

3、该案例中无论是辅导员还是学管领导,都认为在和学生了解违纪事实经过的过程中,口头上已经和学生明确要给学生纪律处分。包括和家长已经进行了沟通,向家长和学生表达了要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此行为不符合教育部41号令要求: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前应当听取违纪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记录,充分保障学生救济的权利。

4、根据教育部41号令规定: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我国法律和国家对于未成年及在校生一贯坚持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违纪学生要注重教育。学校基于违纪学生屡教不改做出开除学籍处分,按照法律常识,三次以上才为多次,学校应讲究宽严适度,给学生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5、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三条规定: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学生的基本信息;(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五)其他必要内容。在给予学生违纪处分时,学生姓名必须应与学生学籍姓名保持一致,否则从法律意义上导致做出的处分决定无效。该案例中学生姓名写错,则导致开除学籍处分行为无效。

6、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该案例中系里或二级院给予的记过违纪处分属于学校行为,应当采用学校文件形式,处分决定书要加盖学校公章。

7、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六十条规定: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时,处分决定书中应当包含有对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告知其具有的相关权利内容,允许学生进行申诉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

8、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该案例中处分决定书的第二份文件交给辅导员后,辅导员只是将文件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了学生家长,但家长并没有进行信息回复。辅导员没有将处分决定直接送达学生本人或者其他有效的方式送达,违反了教育部41号令规定,属于无效送达。

9、根据公文要求和档案管理,一个文件号只能对应一个文件内容,否则文件无效。

叁、危机应对与处理

(一)违纪处分前

1、事实经过签字确认

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辅导员第一时间要进行处理,了解事实经过,分析原因结果,判断是非曲直,此时要求学生要手写违纪事实经过并对违纪事实签字确认。

2、人证物证收集齐全

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违纪学生本人对违纪事实手写并签字确认后的同时,辅导员要寻找与违纪行为相关联的证据或证人。通过拍照、录像、录音进行证据提取。同时要求相关证人背靠背手写所看见或经历的事实经过并签字确认。

3、处分之前听其陈述

辅导员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了调查,形成《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报告》并由违纪学生签字确认,拟定给予违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并听取学生对违纪处分处理意见的陈述和申辩,如无陈述和申辩意见要予以签字确认;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要进行书面记录。违纪事实调查报告可以包含违纪处分处理意见。

(二)违纪处分中

1、告知事实理由依据

根据学生违纪事实,以各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为准绳,形成学院违纪处分决定,违纪事实要清楚,人证物证要充分,事实依据要匹配。

2、适用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参照各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要具体细化精确到某一条某一款,对于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处分所依据的条款要合法有效,不能张冠李戴或条款过期无效或高于条款规定。要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3、决定内容符合标准

对于形成的违纪处分决定书,内容要符合标准。姓名性别学号准确无误,要与学籍信息保持一致。违纪事实清晰明了,适用条款具体明确,给予处分期限符合规定。41号令规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是6个月,留校察看是12个月。学校的处分期限不能高于41号令规定的处分期限。同时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对学生告知申诉的权利与期限。

4、送达本人亲自签收

对违纪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出具《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和《学生违纪处分送交通知书》;由各给予学生处分部门填写《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指定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

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最好有两名学生工作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由受处分学生在《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的送交回执上签字。如受处分学生拒不签字或无理取闹,送交人在送交回证上记明学生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交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留在受处分学生所在寝室,即视为已送交。

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有困难的,而其家长或其成年直系亲属已到学院的,送交人可将《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家长或其成年直系亲属。受处分学生家庭所在地非学校所在地的,而其家长或其成年直系亲属未到学校的,可以邮寄方式送交,送交日期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受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交的,学校在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告栏上发布处分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交。

(三)违纪处分后

1、处分期间定期汇报

学生在处分期间要定期进行思想汇报,跟踪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思想汇报分为口头思想汇报和书面思想汇报。口头思想汇报是指辅导员要定期与违纪学生进行谈心谈话教育,辅导员要有谈心谈话教育记录;书面思想汇报是指按照处分期限时间长短上交2—4份手写思想汇报。

2、期满申请予以解除

处分到期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处分解除申请书内容要有对违纪行为的认识及转变,处分期间自己如何提高认识与转变自己的行为的具体行动。辅导员审核签字,二级院学管领导审核签字,处分解除申请书予以存档。

3、解除处分文件公示

学生违纪处分申请书获批后,学生违纪处分予以解除,学校对解除学生处分名单进行公示。

4、根据表现统一装档

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作者简介:刘明耀,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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