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及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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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及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2024-07-02 13: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3年4月13日)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我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需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及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所有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专业建设与教学主管、辅导员等组成的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的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

组 长:安毅生、胡予欣

副组长:明洋、陈沛

纪律监督:杨玉龙

组 员:徐志刚、王威、慕晨、荆树旭、任帅、宋青松、罗向龙、高涛、王凌云、周平、杨加玉、李国敬、邱旻颐

秘 书:张小华

三、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一)转专业限制条件和基本条件

按照《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和第十条执行。

(二)转入工作

1. 转入学生资格

满足(一)条件下,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跨学院申请: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30%的学生。

 ②学院内申请: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40%的学生。

 ③学生均可按照转出专业(类)高考时的录取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该省高考时的录取成绩,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

 ④转入专业(类)在同一条件下,优先接收院(系)外申请转入的学生。

 ⑤其他情况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2. 接收转入学生流程

 ①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类)申请表》,并在教务系统按批次提交转专业申请。

 ②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③学院成立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和实践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者不能参与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学生凭有效证件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面试,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④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已参加面试的转入学生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录取数量不超过转入专业的专业容纳量。

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成绩*0.8+面试成绩*0.2

 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教务部门。

 ⑥学校教务部门对学院报送的转专业接收方案进行审核,并提请学校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 接收人数

2022级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人)

大类

转专业接收计划(人)

计算机类

38

电子信息类

25

人工智能(专业)

9

总计

72

(三)转出工作

1. 转出学生资格

按照《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2. 转出学生流程

 ①学院按专业(类)公布本学院学生排名。

 ②具有转出资格的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按批次提交转专业申请。

 ③学院工作小组审查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④转出学生填写《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类)申请表》,送交拟转入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校后首先实行一年的通识培养,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

(一)专业设置和规模

2022级本科生分流专业设置和规模

专业类

所含专业

自然班数量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工程师)

1

软件工程

3

物联网工程

3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

3

通信工程

3

总计

15

(二)专业分流要求

1. 计算机类和电子信息类各专业接收人数按照《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班级容量不大于40人。

2.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资格,由学院统一调配。

3.人工智能专业不参与分流。

(三)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1. 学院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专业咨询,包括专业介绍,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条件,就业方向等。

2.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

3. 已转入大类的学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原则,依据志愿次序进行分流。

4. 原信息学院的学生按照加权成绩排名原则,依据志愿次序进行分流。

5. 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分流方案并公示不少于3天。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转入我院后,需按照转入专业(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并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补修或认定相关课程。

(二)本细则若有与学校文件冲突的内容,以学校文件规定的为准。

(三)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1〕91号)文件执行,并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9-82335623

投诉电话:029-82334362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息工程学院

2023-04-13

电子类前30%--40%成绩排名信息.xls计算机类前30%--40%成绩排名信息.xls人工前30%--40%成绩排名信息.xls电子类前30%成绩排名信息 (16).xls计算机类前30%成绩排名信息 (15).xls人工前30%成绩排名信息 (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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