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培培:法学论文写作规范与创新之我见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学术论文的创新方式 尹培培:法学论文写作规范与创新之我见

尹培培:法学论文写作规范与创新之我见

2024-07-15 04: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尹培培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尹培培

责编|薛应军

正文共3135个字,预计阅读需9分钟▼

将一篇自认为还比较满意的学术论文成功发表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这对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甚至已经功成名就的“学术大牛”来说应当都深有体会。每一篇论文在投稿的过程中都要经历初审、匿名外审、终审这些环节。对许多学术期刊而言,毫不夸张地说,来稿多如牛毛,能发表的却是凤毛麟角。一篇论文,从选题到写作规范,再到逻辑结构、观点内容,每一个部分都决定着其能否成功“闯关”,“解锁”下一个环节,最终成功“见刊”。需要注意的是,一篇好的学术论文,首先要有一个好的选题,其次内容应当符合规范性要求,最后还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论文选题应当“清新明亮”

学术论文要突出“学术性”,但“学术性”的目的不在于“迷惑”读者、让人读来“不明觉厉”,而应当以尽可能清晰、平常、流畅的语言,适当辅之以文采修饰,将论文的论点表达清楚、论证清楚。当然,表意是否清楚的标准不仅仅在于作者自己觉得清楚,更要让读者读得懂,看得明白。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个好的选题是论文投稿时的“敲门砖”,它应当“清新明亮”,即清楚、创新、简明、亮眼。

清楚,可以理解为直抒“文意”。论文的选题应当突出论文的核心论点,通过标题就能够让人知晓论文论述的核心内容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

创新,并不是另起炉灶、选择一个闻所未闻的选题,而是在现有问题或知识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形成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认识。在学术繁荣的今天,学术荒地很难说没有,但要想从中发掘出一片学术富矿,未必容易。一个看起来已经相当成熟的主题是否就不能被创新,其实很难说。诚如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在一篇文章中所言,“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了多少篇论文,而是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比如关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领域的一些主题,查阅中国知网可以发现,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一直延续至今。对这类选题,我们应当抱着一种站在巨人肩膀上看世界的态度,以既往的研究成果为媒,立足历史性、体系性的学术脉络,接续向前探索,哪怕前进一小步,也是一种创新。此类研究也有利于避免碎片化的零散思考。对于一些前人从未涉足过的全新选题,看似吸引眼球,但也可能是因为其的确不具有充分的研究价值。关于这一点,年轻的博士研究生尤其需要警惕,不要过于为了“标新”而去“立异”,从而导致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前行,徒增时间成本,毋宁立足法学基础理论,选取某个部门法进行深耕细作,形成自己的学术标签。

简明,是对选题的形式要求。一篇文章的标题如同标签,应尽可能直白、简练。标题不宜过长,一句话可以表达清楚的,尽量不加副标题。如对于一些涉及某个主要法律条文的标题,可以采用对条文的核心内容进行概括提炼方式,直接将其体现在主标题中,进而省去副标题。

亮眼,是一个好的选题在满足基本形式规范之上的进阶要求。但亮眼并不意味着片面追求热点,对于热点的研究应当以基础理论作为支撑,将实践与理论相勾连。忽略了这一点,所谓的热点也是无本之木,无法长久和持续。尽管选题本身不能全面体现论文质量,但一篇论文有“清新明亮”的选题更容易在初审阶段从大量投稿中脱颖而出。

论文的规范性在于严谨准确

学术论文,尤其是法学这样一个偏实用型的学科,无论是基于问题导向的热点研究,还是对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可能未必需要多么华丽的辞藻,但一定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严谨准确。尽管有人认为,论文写作的所谓规范已经演变成一种“套路”,如同“八股文”一样千篇一律,反对“套路”,但好论文一定是具有一定的“套路”的。只不过这种“套路”的目的在于把论文的论点以一种严谨的逻辑结构予以论证呈现,同时,所涉资料亦应当准确全面,这也是规范性本身的要求之一。也正如有学者所言,我们的论文写作不是规范过了头,而是远远不够规范,甚至一些人还没有搞清楚论文和教材、随笔、杂谈的区别。

论证应当系统严谨。尽管一篇论文的任务在于把某个问题说清楚,但即使是一篇纯粹问题导向的论文,也不应当仅仅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某个具体问题的探讨可以有不同见解,但如果以不具有共识的基础概念、理论体系作为论证的前提,那么即便作者自身的论证能够实现逻辑自洽,也还是有自说自话之嫌。一个完整的论证过程一定是体系化的。从这个角度看,一篇好的法学论文应当符合“小题大做”的要求,通过小切口直入主题,在论证过程中将所涉基础概念、理论体系予以融会贯通,将某个小问题置于整个学科知识框架中去思考,精准把握该问题在知识体系中的定位,这样才能避免论文过于平面和单薄,才能把问题讲透彻,才能避免出现片面化的认知,所得出的结论也才经得起推敲。

资料应当准确全面。准确性,要求论文尽可能引用一手资料。通过转引获取的资料信息,应当进一步按图索骥获取其出处,查证清楚后再行引用。网络资料的引用应当慎重,尤其是涉及数据的,应当尽可能引用权威媒体、官方媒体信息。全面性要求对资料的梳理不能“按需索取”。片面性地列举资料,虽然对支持自己的观点有帮助,但是刻意回避相反的论据资料,形成的结论很难经得起推敲。通常情况下,一篇论文因为篇幅字数有限,不需要将所有的资料都一一罗列,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所有重要学术观点都应当有所涉及,且应当根据资料的主题相关度作出详略取舍和排布,避免遗漏。

表达方式的创新同样重要

在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大多数学者倾尽全力要追求的就是创新。然而,创新作为一种目标也就意味着其实现有一定难度。对许多作者而言,阅尽“万卷书”后在前人基础上取得一丁点突破,已实属不易,因此,不宜“贪大求全”,更不要过多追求观点创新。实践中,许多人将创新仅仅理解为观点创新。观点创新固然重要,但创新并不局限于此。针对某一个领域中的老话题,能够精准发现存在的新问题,或者针对老问题提出新见解,都是创新。这些情形大都可以纳入内容创新的范畴。除此之外,观点的表达方式与观点本身亦同等重要。因此,创新还包括研究方法的创新,或者说观点表达方式的创新,即“小题大做”谓之好论文,“旧题新作”也可谓之创新。

内容创新需要经年累月的积累,但表达方式的创新则可以通过一定训练相对较快习得。对年轻学者而言,要有“板凳甘坐十年冷”的埋头苦干精神,也要善于通过刻苦训练力争在表达方式上有所创新。研究方法和行文表达训练虽然属于较低层次的“技”,但这并非是要急于求成,相反,任何思想观点都要通过文字这种媒介得以呈现。与此同时,在学术圈,通过期刊发出声音,既是学者自我价值实现的路径,也是适应学术成长规则的必经之路。此种“技”的学习从论文结构搭建、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处理、上下文之间的起承转合到具体表述的遣词造句,从整体到个别语句甚至标点之细节,如同研墨一般精细,都需要投入相当精力,养成良好的学术素养。

在一篇论文成文过程中,对先前准备素材的准确排布和应用、对论文主线的把握程度都影响其质量。论文初稿完成后,对文字表达的反复润色修改要像绣花一样精细,逐字逐句反复打磨。一般情况下,一篇修改后的理想状态的论文,既要表达清晰,又要有创新提法,要能够平中见奇。这种精心打磨,虽然使整个论文写作过程相对复杂,但是作者经过反复的写作训练,可以进一步深化对所要论述的核心观点的认识。

在论文写作发表的漫漫长路中,好的论文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和精心打磨而成的。一气呵成当然酣畅淋漓,但学术论文不是吟诗作对,一时的灵感或许能为写作提供思路,甚至带来某些创新性的突破,却不足以支撑全文。一篇好的学术论文一定是厚重的,是在不断修改、深化中加厚和升华的,整个思想过程都是耗时耗力的,因此,绝大多数好论文都是改出来的。这提醒我们在投稿道路上要不惧退稿、不畏繁琐、不嫌反复。

原标题:《尹培培:法学论文写作规范与创新之我见》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