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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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2024-07-17 0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西华大学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激发广大教师学术兴趣,加强教师之间的跨学科交流,促进学术团队的形成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学术沙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

第二条  学术沙龙需遵循跨学科、开放性、学术性的宗旨,有利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科研团队建设。

第三条  学术沙龙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于学术创新的激发作用,为广大教师搭建自由交流、共同进步的平台,鼓励教师通过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撞击理论思维,交叉协同创新,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问题、新方法,构建拥有共同研究志趣的学术团队,积极营造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 举办形式

第四条  学术沙龙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各单位可结合柔性引进讲座教授工作职责,每年进行不少于6次的学术沙龙活动。鼓励多个学院协同开展跨学科的沙龙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举办的学术沙龙的参会教师人数应不少于10人,会议期间每人均可申请主题发言,鼓励不同领域的学者和青年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

第六条  各单位应以小型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学术茶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术沙龙活动。沙龙应坚持正确的、平等的和自由的交流,活跃学术气氛。

第七条  学术沙龙举办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学术沙龙的政治立场、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准。

第三章  实施与申报

第八条  各单位须将学术沙龙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科研活动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本年度的《西华大学学术沙龙计划表》,由科技处审核公示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在正式举办学术沙龙活动前一周,下载填写《西华大学学术沙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批后报至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各单位在学术沙龙举办的前三天,须在学校主页相关栏目发布学术沙龙举办信息。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学术沙龙获得批准后,各单位应协助主持人做好场地安排布置、人员组织、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及资料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每场学术沙龙的主持人需做主题发言。

第十二条  学术沙龙举办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科技处、宣传部提交学术沙龙情况报告、主题发言摘要、相关新闻、图片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为保证学术沙龙的正常开展,学校提供适当的活动经费,每次学术沙龙的资助金额最高为6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图书馆等部门配合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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