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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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

2023-06-16 16: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

 

    

一直以来,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存在不少的伦理问题。比如在科研论文发表过程中遇

到的一些伦理问题: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中有意无意地泄露了受试者可识别的个人资料信息,

没有保护受试者隐私;

涉及人的科学研究不规范,

没有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没有伦理委

员会的批准;

科研成果发表时不恰当地公开了一些机密信息,

可能会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

不良后果,

等等。

为避免和减少类似问题的产生,

我认为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需要牢牢把

握和遵守以下基本的科研伦理准则,即: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

 

一、尊重原则

 

    

即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必须尊重人的尊严、自主性、知情权和隐私权。坚持尊重原则

必须做到:

 

    

一要尊重自主性。在收集涉及到人的科研数据或生物材料过程中,数据提供者或生物样

本捐赠者有自主决定权。

在人体试验中,

受试者可以自主选择参加,

可以中途自由撤出试验。

尊重科研人员的自主性表现在:

在遵从自然规律、

遵循科学规范和伦理规范的基础上,

科研

人员可以在专业范围内自由探索未知世界,

社会和科研机构要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的科研创新

环境。

 

    

二要做到知情同意。在开展涉及到人的科学研究时,科研人员必须事先赢得受试者的知

情同意。为此,科研人员需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受试者提供下列信息:研究目的、方法、

过程、

可能的风险(损伤)

和受益等方面的信息,让受试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做出是否参

加试验的选择。

坚持知情同意,

就要做到信息的充分告知、信息是可以理解的、自由表达意

愿及有同意能力。知情同意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均可能引发伦理问题。

 

    

三要保护个人或群体的隐私。隐私是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入的领域,或不得泄露给

他人的有关个人或群体的可识别信息资料。

在搜集、

储存和使用受试者生物样本资料时,

究者要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妥善保存受试者的可识别的个人信息资料,

不得将涉及受

试者隐私的资料和情况向无关的第三者披露。

这些数据信息一旦被泄露,

就可能会影响到个

人就业、升学和婚姻,甚至引发基因歧视。

 

二、不伤害原则

 

    

即科研人员要尽量减低对受试者的身体伤害(包括疼痛和痛苦、残疾和死亡)

、精神伤害

和经济损失,

尽量减少对人群的公共卫生风险或危险、

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等。

对于那些

涉及到人群健康或生态环境的重大科研领域,如转基因作物、纳米研究、人类基因组研究、

合成生物学等,

要通过以下方式规避科研风险:

①在科学家、

人文社科专业人员、

环保专家、

政策制定者及公民代表共同参加下制订研究规范和伦理准则;

②对潜在的群体健康影响、

物安全和生物防护问题进行科学评估;

③在研发的上游设计阶段或课题申请阶段,

科研人员

应考虑对受试者身心、

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或危害,

明确哪些研究不应该做;

④及时

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建立一套分析和预防不良事件的制度。

 

三、有利原则

 

    

即科学研究要能促进人类科学知识的增长,增加人类社会福祉。那些涉及人的科学研究

要能够保护受试者、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科研活动中,当研究者个人的利益(如:经济

回报、商业利益,论文发表优先权、奖励、荣誉、学术地位等)与受试者的切身利益发生冲

突时,

要把受试者的权益放在首位。

在科研活动中事先权衡科研方案的利弊,开展

“风险—

受益”

分析,对潜在的风险进行社会规制。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难以避免,利益冲突本身

无所谓正当与不正当。

为了有效规避利益冲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建议应以公开经济利益

安排为主,同时辅之以调停、节制、没收所得、禁止等措施。

 

四、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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