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五):《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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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五):《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2024-07-14 06: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三) 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

10. 注重保教结合, 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 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1. 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 培养幼儿的想像力, 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 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 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 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13. 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 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 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5. 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 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 四) 个人修养与行为

16. 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7. 乐观向上、热情开朗, 有亲和力。

18. 善于自我调节情绪, 保持平和心态。

19. 勤于学习, 不断进取。

20. 衣着整洁得体, 语言规范健康, 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 五) 幼儿发展知识

21. 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2. 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3. 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 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24. 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

25. 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 六) 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

26. 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27. 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

28. 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 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29. 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

30. 了解0-3 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 七) 通识性知识

31. 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2. 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3. 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特点与基本知识。

34. 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 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专业能力:

( 八) 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36. 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 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

37. 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 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8. 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39. 合理利用资源, 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 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 九) 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40. 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 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41. 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 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42. 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 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

43. 有效保护幼儿, 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 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 十) 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44. 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

45. 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 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 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游戏。

46. 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 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 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47. 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 十一) 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48. 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9. 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 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 调整活动, 给予适宜的指导。

50. 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 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

51. 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 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 十二) 激励与评价

52. 关注幼儿日常表现, 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 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

53. 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54. 有效运用评价结果, 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 十三) 沟通与合作

55. 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56. 善于倾听, 和蔼可亲, 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57. 与同事合作交流, 分享经验和资源, 共同发展。

58. 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 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59. 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 十四) 反思与发展

60. 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 不断进行反思, 改进保教工作。

61. 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 进行探索和研究。

62. 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 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 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 聘用) 、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 二) 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 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方案, 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 改革教育教学方式; 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 加强从事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 三) 幼儿园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开展园本研修,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 健全幼儿园绩效管理机制。

( 四) 幼儿园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 爱岗敬业, 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 大胆开展保教实践, 不断创新; 积极进行自我评价, 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 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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